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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史:先秦社会背景及问题分析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了一般性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之外,秦国社会还存在两个特殊问题:一是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二是奴隶制畸形膨胀。这是秦国面临的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但秦国的奴隶制,却不是那种主导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的奴隶制。对于劳动力严重缺乏的秦国来说,数量特大的奴婢阶层的存在,是社会难以承受的负担。

甘肃通史:先秦社会背景及问题分析

一、改革的社会背景

大致从春秋中期起,东方列国以农村公社为基本生产形态的贵族社会,开始进入后期阶段。不仅公田业已消失,助法剥削变为彻法剥削;而且份地使用权也逐渐固定,耕地私有化趋势日益加强;村社成员向自耕农阶层过渡,新兴地主阶级在发育成长。尤其在进入战国时代后,由于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以及村社结构解体后生产力的高度释放,各地区经济都获得显著发展,这更加速了各国社会改革的进程,促进了政权性质的转化。

1.国势衰微

在各国社会改革进程中,一批原本即具优势的大国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列强并峙的局面。为了巩固大国地位,扩充领域范围,谋取外交权益,列强频繁发动战争,弱小国家和族邦不断被征服,被兼并。

在列强奋力争锋扩势的战国前期,秦国虽也对周边邻邦部族发动过一些战役,取得了一些胜利,但相对说来发展迟缓,底气不足,难以在同列强周旋中占据上风。不仅在南面受制于蜀,在东面更遭强魏欺压,节节败退,曾在数年间接连丢掉繁庞、临晋、元里、洛阴、郃阳等地,以至于邻魏的黄河以西地区完全归魏所有。即使在对西北诸戎的斗争中,秦国的进展也很有限,一些胜利并不彻底。几个实力较强的戎邦,早在穆公时代即已被征服过的,此时也仅在名义上对秦维持一种臣属关系,如东部大荔戎,西部的獂戎、绵诸戎、乌氏戎,北部的义渠戎、朐衍戎等。其中绵诸戎,经过厉共公和惠公时两次讨伐才被灭掉,而大荔和义渠却还“筑城数十,皆自称王”(1),秦人似乎拿他们没有办法。

2.经济滞后

战国前期秦国国势不振,有其内在的原因。从经济方面说,如上章所述,秦国的村社结构和东方列国相比是滞后的。晚至秦简公时代,秦国才“初租禾”,变助法为彻法,这要比鲁国的“初租亩”晚了180多年。但“初租禾”意味着秦国也终于进入了农村公社生产形态的晚期。因旧制度衰落而导致的一系列社会矛盾,也必然日渐突出。除了一般性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之外,秦国社会还存在两个特殊问题:一是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二是奴隶制畸形膨胀。

秦国地域横跨陇山东西,不仅拥有含渭水及西汉水中上游的嬴姓方国故土,还掌控着原西周王朝的王畿,又通过对西北诸戎的不断征服,占领了本属牧猎文化圈中的大片领域,即所谓“开地千里,益国十二”。除关中一带人烟较稠密、具有发达的农业传统外,大部分秦地人口稀少,亟须大量劳动力去开发经营。所以《商君书·徕民》云:“今秦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而同列强的争锋以及对诸戎的征服,又使秦国必须保持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长时间的兵役征调,残酷的战争消耗,必然加剧劳动力的紧张。这是秦国面临的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www.xing528.com)

频繁的战争,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的战争,使秦国拥有数量巨大而且源源不断的战俘,而大部分战俘转化为奴隶。正如《秦律杂抄》所言:“寇降,以为隶臣。”(2)另一方面,秦国向有严刑峻法的施政传统,这又导致不少平民因犯罪而沦为奴隶。因此,秦国的奴隶来源充足,数量众多,官府和贵族之家大量使用奴隶,这在文献中尤其在当代多处发现的秦简中有鲜明的反映。

但秦国的奴隶制,却不是那种主导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的奴隶制。奴隶总体上说是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政府直接掌控的奴隶即所谓“官奴”,主要用于一些公共工程、国家徭役和官府手工业;而贵族们占有的奴隶,则用于家内劳务和生活服侍。这种脱离社会主体生产领域的奴隶制,不论其发达程度如何,都只能起经济补充作用,而不能决定社会性质,引领生产的发展。只有在村社体制瓦解、份地私有化定型、自耕农阶层出现的前提下,私家奴隶才渐被用于农业生产,并在部分自耕农向地主转化过程中,发挥其促进作用。

商鞅变法后,尤其是在其军功爵制的激励下,许多自耕农开始拥有奴隶,并将奴隶用于农业生产,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奴隶买卖现象也开始出现,这在秦简中能找到不少例证。(3)但在战国前期,包括秦国在内的各国的奴隶,大部分是脱离农业生产的,特别是贵族们的家内奴,他们服务于上层社会奢侈豪华的生活,名类繁多,境遇各异,形成一个庞杂的附属阶层。仅《左传》一书所载,即有皂、隶、舆、僚、仆、台、圉、牧、竖、奴、婢、妾、徒、阍、小臣等十五种家内奴名称。(4)他们被裹挟在贵族集团的腐朽生活中,既是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又是社会财富的多余消耗者,实际上成为社会的赘疣。“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遨游”(5)的现象,必然加剧社会矛盾。对于劳动力严重缺乏的秦国来说,数量特大的奴婢阶层的存在,是社会难以承受的负担。劳动力和兵源的严重不足,以及奴隶制的畸形发展,是当时秦国经济领域中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3.政局动荡

政治方面说,战国前期的秦国陷入了君位频易、政局动荡的困境。秦国地处西北一隅,同贵族政权发育完善的中原列国缺乏充分的交流,而较多地接受了异族文化的影响,故宗法体制相对薄弱,公族的权位未能广泛伸延,行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律令和官吏体制。这种情况有其进步的一面,贵族阶级中难以形成强大的集团势力,国君的旁系别支或异姓大家族,难以对君权构成威胁,不存在所谓“封邑逼都”的现象。类似鲁国“三分公室”以及晋国“三家分晋”的局面,在秦国是不可能出现的。但不利因素是,由于缺乏宗法体制下强势族体的支撑,而协助国君执政的大臣们又威权特重,故在国君孱弱的情况下,君权和君位便可能被大臣所操纵。在君位交接时,这种现象往往会发生。权臣们会改变嫡长继承的传统,依他们的政治利益来决定国君的废立,而国君所出的宗族却没有足够的发言权。早在春秋前期,秦国即已有这种经历。如宪公去世时(前704年),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3个权臣,废太子而立只有5岁的出子为君;6年后他们又杀掉出子,“复立故太子武公”。(6)这帮权臣后来虽然被武公铲除了,但他们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控制政局,操纵君位,权势之重可想而知。

战国前期这种局面一再重演,“怀公四年,庶长鼂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怀公四年为前425年,怀公之孙灵公被立。前415年灵公死后,权臣们不立灵公太子献公,硬是舍近求远,从晋国迎回了灵公的季父悼子,是为简公。再传惠公。前386年惠公卒,其不到两岁的儿子出子立。此时权臣们又导演了一场血腥的宫廷悲剧:“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君位频繁而无序的更换,反映了派系之间的明争暗斗,不仅动摇着作为贵族制度核心的君权,也严重削弱了国家的实力,直接弱化了秦国的外交地位。故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后向全国发布的诏令中,曾着重指出上述状况给国家造成的危害:“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简公及出子时的君位废立波澜,上文言及;厉、躁二公之“不宁”,史未明述,经孝公诏令点出,更加深了我们对战国前期秦宫廷内争的印象。从“厉”、“躁”这种恶谥看,他们在位时肯定也是险象环生,政局飘摇

总之,战国前期的秦国,经济结构滞后,寄生阶层庞大,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生产力受到很大束缚;政治体制存在缺陷,君权不振,政局动荡。这一切都严重阻碍、削弱了国力的发展,使秦国在军事、外交上频频陷入被动的窘境。一场根本性的社会改革,已是历史前进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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