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群体生活
旧石器时代是人类历史的开始,也是时间延续最长的一个发展阶段。尽管由于存在地理环境的差别,不同地区的早期人类因适应当地自然条件而形成各自的特性,但历史发展的宏观规律还是一致的。旧石器时代的人类,过着以近亲血缘关系组成单元的群体生活,以打制的石器、骨角器和木棒等为工具,靠采集植物果实、根茎和猎取野兽、鱼、鸟等为生,栖息于山崖之下及河流附近的洞窟,或在坡地上掘穴而居。天冷时,连缀动物皮毛著身御寒。从血缘家族到氏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构在不断演化、进步,但生产和生活却一直是群体性的,除了血亲因素外,这也是幼年期人类生存的客观需要。那时的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个体行动难以有效地维系生命的安全,只有群体生活才能实施强有力的谋生手段,并保证人口繁衍。
马克思说过:“要认识已经灭亡的动物物种的身体组织,研究遗骨的构造是重要的;要判别已经灭亡的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劳动手段的遗物,有相同的重要性。”(6)石器是原始人最主要的生产、生活用具。它们完好如初地保存至今,是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的重要实物。早期人类智慧和能力的进步和提高,集中表现在石器类型的设计创新以及加工制作上。所以,研究原始社会史不仅用石器水平作为宏观划段的标志,也以石器特征作为分别文化区系的主要依据。
图布分点地器石旧肃甘
考古学界一般把我国华北地区的旧石器遗存,分作两大文化系统:一是包括蓝田、匼河、三门峡、丁村等遗址在内的以大型石器为特征的“匼河—丁村系”;一是包括周口店第1地点和15地点、大荔、许家窑等遗址在内的以小型石器为特征的“北京人—峙峪系”。甘肃地区的旧石器文化,基本上归属于后一系统。石器原料大部分取自河床中的砾石,石质多为石英岩或脉石英。制作技术主要采用石锤击打法取片,以石片为毛坯再进行二次加工。大部分由剥离面向背部作单面修整,总体说工艺较粗糙,缺乏台面整治技术。以石片石器为主,罕见石叶。后期的石器制作较前期有较大进步,也使用交互打击法,可以制造出多种形式的刃背,尤其是一些小型刮削器,加工已趋精致。主要石器类型有尖状器、砍斫器、刮削器、雕刻器和石球。后两种器型出现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存中,是石器制作工艺有了显著提高之后的产品。
和其他地区相比,甘肃地区出土的骨角器数量较少,楼房子遗址所出铲形骨器以及刘家岔遗址所出鹿角器,最具代表性。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食物的来源,可能主要依赖采集业。树上结的果实可以直接攀树摘取,或以木棒敲击;而埋在土中的一些含淀粉量较高的植物根茎、块实,则需要挖掘获得。尖状器尤其是大尖状器,即为使用最广泛的挖掘工具。骨角器中的大部分也是用于挖掘,如刘家岔所出鹿角鹤嘴锄,其挖掘的功能显而易见。
旧石器时代中、晚期,随着人类制作、使用石器技术的增强,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以及群体协作能力的提高,狩猎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肉类在人类食物中所占比重也随之增大。各种形制的刮削器就是用来解剖动物、刮皮切肉的;而砍斫器和石球,则是猎取、击杀动物的工具。特别是石球,这是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新出现的器类,它极大地延长了人类的手臂,具有相当强的杀伤力。在镇原的姜家湾、寺沟口、黑土梁,环县的刘家岔,泾川的合志沟等遗址和文化遗存点,都曾出土过形状十分一致的石球。直径较大的石球,可能用手臂直接投向狩猎对象;较小的石球,则可能与绳索配合使用。可以兜置石球以旋甩方式投掷的绳扣,被称作“飞石索”,现在世界上一些民族还在使用这种狩猎器具。技巧熟练的飞石投掷,可以有效地杀伤远距离的动物。
那时的狩猎主要采用集体围猎的形式,若干个血缘群体联合起来,通过呐喊或用火,把惊吓的群兽驱至预定地带,让群兽在惶恐混乱中坠入陷阱、跌落危崖或被众力捕杀。更新世地质时代,甘肃东部和中部的生态环境以稀树草原和灌丛草原为基本景观,栖息着许多食草动物,它们是先民狩猎的主要对象。环县楼房子遗址所出动物化石,在200多个马鹿角和17个河套大角鹿的角中,约有20%~30%带有或长或短的角根,为非正常脱落;7个盘羊头和13个原始牛头,都只保存双角和后枕部,却没有一个带有脸骨及脑壳者,这都表明它们是被食用的猎获品。
在许多遗址和文化遗存点,都发现有披毛犀的骨骼化石,如刘家岔遗址,众多披毛犀骨骼化石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幼年个体,研究者认为那应当是食余的弃骨。发现“平凉人”的牛角沟文化遗存点,所出动物化石也以披毛犀为最多,故有学者称“平凉人”为“猎犀者”。甘肃境内旧石器时代后期的石器中,刮削器占绝对优势,那是经常、大量割剥兽体的实际需要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当时狩猎经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些遗址和文化遗存点发现有灰烬、炭屑和烧骨,反映了甘肃境内旧石器时代居民用火的情况。最能说明问题的是环县楼房子遗址。在有些动物的头骨、肢骨或角支化石上,呈现黑或焦黄的颜色,分明是经过了火烧。有一个披毛犀的头颅,其腭骨、上颌骨及部分颅底骨皆未保存,而保存下来的骨骼相当大的部分为黑色或焦黄色,显然,这只犀头是被烧烤食用的。在石器和动物化石堆积物中,还夹杂不少炭屑和灰烬,有的炭粒体积大到20毫米~30毫米。它们和石器伴存,应视为人们用火后的遗留物。
学会用火,是人类进化历程中的一大飞跃。火不仅可以取暖,可以照明,可以驱赶野兽,更重要的是,用火乃熟食的先决条件。充足的肉食来源,再辅以烧烤的食用方式,大大提高了食物的质量,缩短了消化的过程,提供了更多的营养,这对于人类体质的增强和大脑的发育,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们尚未掌握甘肃境内远古居民人工取火或保存火种的直接证据,但他们已在用火并开始熟食,却是不争的事实。甘肃地区的史前人类能够较早地进入以大地湾一期文化为标志的新石器时代,决非偶然。
早期人类的居住情况,受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的制约而各不相同。山中的窟穴,近水的溶洞,向阳的山坡,都可能成为原始人的栖居之处。但甘肃境内有关早期人类居住情况的资料十分贫乏,难以据之作出确切的表述。甘肃东部和中部的黄土高原,在旧石器时代早期还正处于形成过程中,但塬面已有相当高度,并且已经存在水流冲蚀现象。从泾川大岭上遗址看,石器出土地点距泾河河床的垂直高度约380米,表明人们的居处并未选在河岸台地,而是选在了黄土塬的顶部。人们利用塬面边缘流水长期冲蚀形成的一种被称作“崩”的断崖,向内掏穴而成居。那时的塬上想必有长流不歇的泉水,植物茂密,动物群活跃,所以人们无须为汲水而穴居于河岸,而宁可选择居住于采集、狩猎条件都较优越的塬顶。尽管这种居住方式极其原始而且不安全,水土流失加剧时崩崖便有坍塌的危险,但在当时那种生产力条件下,崩崖是黄土高原上惟一可以利用的天然地貌,那里不存在山洞和岩穴。崩崖也有它的优点:能有效地遮蔽风雨,空气通畅,外观比较隐蔽,不易遭受猛兽的侵袭。此外,崩崖下面积开阔,比洞穴要干燥畅亮得多,宜于食物的储藏。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甘肃境内古人类的居处多选择在河岸阶地,一则可能是塬上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异,二则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营造半地穴式居处不再是十分困难的事了。但河岸阶地并不选在河流下游的开阔处,而喜欢选在山大沟深的河流上游,如环县刘家岔遗址就是这样。这可能也是为地理条件所决定的。那一带临近沙漠,在山沟的坳平处居住比较隐蔽,既可以减少来势迅疾的风沙侵害,又能够远避猛兽的威胁。
旧石器时代人类群体结构的发展规律,一般是由最初的原始群团,分解为若干规模较小的血缘家族。这种血缘家族通常包括男女老幼几辈十几口或二十几口人,它是各自栖居谋生的基本单位,被马克思称作是人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7)。血缘家族公社的出现,结束了直立人阶段“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8)的乱婚状态,只允许同辈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在人类发展史上是一个巨大进步。我国古代广泛流传的兄妹成婚之类神话故事,就是上述血缘婚的反映。血缘家族是人类进入智人阶段后社会组织的基础,人们在这种比较稳定的群体组合中,过着采集和狩猎并重的生活,并逐渐形成了按性别和年龄区别的简单分工。青壮年男子多从事狩猎以及保护群体安全等活动,妇女负责采集、烹饪、缝纫以及承担育婴侍老等任务,老人和儿童则参加一些辅助性劳动。(www.xing528.com)
随着血缘家族的不断繁衍、裂变,血缘关系亲近、活动地域相邻的血缘家族,由于在生存斗争中经常合作,而逐渐连接形成氏族。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婚姻关系也由只限于同辈男女之间的血缘婚,进而发展为族外群婚。所谓族外群婚,也被称作“普纳鲁亚”结构,是人类进化至“新人”阶段的婚姻形态,即氏族内同辈女性要接纳另一氏族的同辈男性,成为他们共同的妻子;而本氏族同辈男性则须“嫁”到另一氏族中去,成为那个氏族同辈女性共同的丈夫。这种婚姻制度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间的性关系,有利于后代的发育和人口的繁衍,无论从人类体质进化还是从社会结构升级的角度说,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氏族公社分母系和父系前后衔接的两个发展阶段。在族外群婚的制度下,人们仍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是由妇女经营管理的,世系是按女性血统传递的,成年男子都是外氏族的人;另一方面,是时生产力低下,稳定的食物来源更依赖于妇女所从事的采集业。这两重因素决定了妇女在群体生活中的主导性和受尊敬的地位。所以,族外群婚体制下的社会形态是母系氏族公社。
甘肃境内的远古居民无疑也经历了上述群体结构及婚姻性质的演化。旧石器时代后期甘肃境内人类文化遗存的数量剧增,分布面越来越广泛,有些地区还相当密集。这说明人口繁衍速度加快,血缘家族的数量与日俱增。人类自身的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没有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便不能为日益增长的人口提供必需品;而人口繁衍导致氏族制度的形成,又必然强化种族力量,提高群体的谋生技能。具备这种良性循环,人类才需要不断寻找新的活动地域,其居址的分布面也才能日趋扩大。
综观上述诸方面的因素,可以大致判断,甘肃境内的先民,在经历了血缘家族向氏族公社的过渡期之后,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已进入新人阶段,母系氏族社会已初步形成。
【注释】
(1)对这一发现,20世纪70年代我国著名考古学家贾兰坡先生曾会同甘肃省博物馆和庆阳地区博物馆的考古工作者,赴原地进行过调查落实。
(2)《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并参见张行《甘肃古生物化石与旧石器时代考古》(甘肃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120页。
(3)王佑平:《旧石器时代考古》,文物出版社,2000年,第141页。
(4)浙江河姆渡遗址、山东大汶口遗址及胶县三里河遗址、江苏江阴夏港良渚文化遗址等,均有出土。
(5)近有学者对泾川头骨化石作了新的研究和鉴定,认为头骨“更有可能属于男性”。见李海军、吴秀杰《甘肃泾川化石人类头骨性别鉴定》(《人类学学报》2007年第26卷2期)。
(6)《资本论》第1卷第3篇第5章,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74页。
(7)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20页。
(8)《吕氏春秋·恃君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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