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丧葬与其他习俗
(一)葬俗、葬具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可知,这一时期,甘肃地区的丧葬习俗主要以火葬、土葬为主。土葬,即建坟。火葬,唐时党项羌人“死则焚尸,名曰火葬”[19]。显然,火葬是党项人的原始葬式。至西夏建国后,原始的火葬习俗受佛教的影响,形成了一种繁缛铺张新的火葬形式。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记载了沙州(治今甘肃敦煌)地区信仰佛教居民的“葬礼一般在城外举行,实行火葬”,他们在殡葬过程中,“用某种树皮制作的纸,为死者绘制大批的男女、马匹、骆驼、钱币和衣服图形,与尸体一起火化”[20]。这种火葬的特点是尸体与灵柩一块焚烧,而且礼仪复杂繁琐。
土葬,却是将骨灰用土围埋,是土火两种葬俗的结合。1977年以来,在甘肃武威市西郊发现的七座西夏墓葬,即是几种葬俗的融合,颇有特色。其中六座是小型单室砖室墓,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面积只有一平方米,最大的也只有两平方米。均为火葬墓,有木制骨灰盒,有木板画等随葬品,均为官宦或有钱人家的墓葬。另一座无墓室与随葬品,只有一件装有骨灰的黑釉瓷瓶,应是穷人墓葬。从这些墓葬的位置、题记、出土文物来看,武威西郊是西夏时期的墓地或汉人墓地,墓主人可能均为汉人,多是夫妻合葬墓。有钱人建有墓葬室,有精致的骨灰盒与表现尊贵社会地位及其生活的木板画与其他用具,穷人则只能是一件粗瓷器收藏骨灰。但同时,有些墓葬又有塔葬的因素,反映了多民族文化的交融。
荩莫高窟第454窟东坡南侧少数民族坟墓(宋)
西夏的骨灰盒,形式多样。有佛塔式的,名为“缘塔”或“灵匣”,有八边形的,也有六边形的。武威市出土的“木缘塔”通高76厘米,由塔座、塔身、塔顶、塔刹四部分构成。塔身上书写黄色的梵文陀罗尼和汉文陀罗尼(佛教咒语),塔身顶部绘有斗拱图案,塔顶八个边上下都绘有云气纹,中间各有朱书梵文一字,塔刹底座周围绘卷草纹,上有两道相轮。还有棺椁形,也有多种样式,第一种为上大下小的梯形,左右两帮壁外绘有彩绘,里面则分别写上汉文纪年和六字真言,还有一块木板上写满西夏文。第二种也近似梯形,但棺盖为圆弧形,两侧带有把手。第三种除棺身、棺盖外,还有底座,棺盖圆弧形,前端雕成云头,后端雕成连弧形。棺盖长于棺身,下端镂雕两个壶门图案。
甘肃出土的金代砖用墓室与漳县汪世显家族墓葬群,均表明至金、元时甘肃已盛行土葬。
(二)“传箭”、“和断”与“盟誓”
吐蕃是以部落形式聚族而居,部落内部有较高的凝聚力,而各部落之间,其俗多有世仇,不相往来。一旦遇有战斗,“则同恶相济,传箭相率,其从如流”[21]。“传箭”是吐蕃在彼此隔绝的情况下,进行联系的一种简捷易行而且独特的方式。“传箭,番家之符信”[22],据文献载“夷狄之法,起兵令众以传箭为令”[23]。北宋时,党项李继迁给西凉府吐蕃首领潘罗支送铁箭,欲与吐蕃结盟合兵抗宋。宋时,西北吐蕃也用“传箭”这种“夷狄之法”起兵令众。
宋代甘肃吐蕃种落仅居于秦、渭间的就有十余万,“皆以仇怨不相伏属”[24]。而“羌虏之性,重于复仇,计其思报之心未尝一日忘”[25]。而边塞之俗以不报仇为耻,于是吐蕃部落之间的“自相仇劫”不断发生。而且“西羌本与夏人世仇”[26],于是吐蕃与党项部落之间的互相仇杀也经常出现。吐蕃部族之间、吐蕃与党项族之间解决这类纠纷的办法称之为“和断”,即双方解仇,和好结盟。主持“和断”者有汉官,也有蕃官。主持熟户“和断”的则是汉官,主持生户“和断”者则是蕃官。吐蕃部族内部用约定俗成的法规即“蕃法”或“羌法”来处理纠纷。
解仇后的双方必须进行盟誓,表示和好之心永不改变。吐蕃盟誓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以箭为信物,折箭为盟。金朝时,临洮吐蕃木波部不堪边将的残暴,起兵反抗。金遣杨仲武赴木波部与酋帅相见,达成协议,“折箭为誓”[27]。
西夏人由于受到生产力与文化科学水平的限制,十分崇拜鬼神,遇事非常重视占卜,凡出兵作战必先占卜。其占卜术主要有“炙勃焦”(亦称“死跋焦”)、“擗算”、“咒羊”(亦称“生跋焦”)、以箭敲击弓弦闻声占。在甘肃武威出土的西夏遗物中,有一份卜辞残页,上载“卯日遇仇人,辰日买卖吉”,“午日求财顺”,“申日万事吉”,“戌日有倍利,亥日心来喜”[28]。这表明党项人已深受汉文化的影响,用汉人流行的十二支记日卜占。
吐蕃人崇尚白色,其尚白习俗与尊佛有关,因为佛经典以人做好事为“白业”,以做坏事为“黑业”。佛教释义白色是光明、纯洁、正直、胜利的象征。吐蕃人自然产生了将白色视为圣色,奉为至上的民族信仰心理,在其日常生活及言语行动中常常离不开白色。以“心顺为心白人”[29]。自言不敢有贰,“则曰心白向汉”[30];欲归顺宋朝,则“张心白旗甚众”[31]。甚至起事聚兵、立文法,也以白色为约。
宋代吐蕃盛行踏歌,《长编》卷241熙宁五年十二月丁酉条记载了宋代熙河开边后,吐蕃女子载歌载舞的情况:“蕃酋女子至连袂围绕汉官踏歌”。宋代吐蕃踏歌的形式在考古发掘中也有所反映。西藏阿里地区古格王国遗址红庙壁画中有一支歌舞队伍,描绘了北宋宝元元年(1038年),古格国王绛曲微迎请佛教尊者阿底峡来国内弘法,这支女子舞队连臂踏歌。这种“踏歌”习俗在文献中也有记载,“女好踏歌,每逢月夜群聚,握手顿足,操胡音为乐”[32]。
概括地说,宋夏金元时期,甘肃境内民族宗教信仰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党项、吐蕃、回鹘、女真、蒙古等民族以佛教信仰为主,而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景教、萨满教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信奉;境内沿丝绸之路遍布的诸多石窟,内涵丰富、风情各异;文学、绘画、音乐、舞蹈、雕刻与科学技术、民风习俗等,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绚丽多彩。这些均为甘肃民族文化鲜明独特的地域特色与民族特色的体现。
【注释】
[1](宋)曾巩:《隆平集》卷20《外国·夏国》。
[2](宋)沈括:《梦溪笔谈》卷18《技艺》,文物出版社,1975年。
[3](宋)孔平仲:《谈宛》卷1。
[4](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34《党项》。
[5]《长编》第149,庆历四年五月甲申条。
[6](宋)司马光:《司马文正公集》卷50《论西夏札子》,《四部丛刊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影印本。
[7]《宋史·吐蕃传》。
[8](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5册《四川·王廷相严茶议》,四部丛刊三编本。(www.xing528.com)
[9]《旧唐书·党项传》。
[10]李范文主编:《西夏通史》,人民出版社、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年。
[11]《宋史·夏国传上》。
[12](宋)毛滂:《东堂集》卷1《恢复河湟赋》。
[13]《宋史·吐蕃传》。
[14]《宋会要辑稿》第195册,方域二一之一九;《长编》卷56,景德元年三月乙酉条。
[15]《宋会要辑稿》第199册,蕃夷六之三七。
[16]《宋史·吐蕃传》。
[17](宋)洪皓:《松漠纪闻》卷1。
[18]系一种帽子,用铁丝扎结而成,形如瓶,高三尺,用红青绵绣或珠金装饰,其上有杖一枝,用红青绒装饰。
[19]《旧唐书·党项传》。
[20]陈开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第50、51页。
[21]《宋史·宋琪传》。
[22]《旧五代史·唐明宗纪四》。
[23](宋)王安石:《王荆公诗注》卷28《和蔡副枢贺平戎庆捷》。
[24](宋)尹洙:《河南集》卷18《论城水洛利害表》。
[25](宋)苏辙:《栾城集》卷41《论西事状》。
[26](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141《上哲宗乞约鄂特凌古讨阿里骨札子》。
[27]《金史·杨仲武传》。
[28]参见王静如《甘肃武威发现的西夏文考释》(《考古》1974年第3期),史金波《〈甘肃武威发现的西夏文考释〉质疑》(《考古》第1974年第6期)。
[29](宋)孔平仲:《谈苑》卷1。
[30]《宋史·吐蕃传》。
[31](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崇宁二年六月丁卯条。
[32](明)岷峨山人:《译语》,丛书集成新编第95册,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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