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宋西北边区的民族教育
北宋立国后,重文兴学,将学校视为培养人材的场所与移风易俗的有效途径。但初期,由于受唐末五代战乱的影响,学校制度尚不完备。至宋仁宗以后,各级学校才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宋神宗在位期间,认为“西北人材多不在选”,开始重视在西北地区兴办学校,加强对沿边少数民族子弟的教育。
位于宋朝西北沿边地区的甘肃吐蕃部族与吐蕃政权,由于在宋、辽、西夏、金的角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引起宋王朝的重视,除采用羁縻怀柔、武力征服以外,还实行用“中国法教驭之”[17]的政策,因此宋王朝把招抚吐蕃部族作为抚宁安边策略的重点。而建立蕃学,对吐蕃子弟进行文化教育,使吐蕃部族也受到儒学潜移默化的影响,既招抚了吐蕃部族,又加速了民族融合,进一步促进了蕃汉之间的文化交流。
官办蕃学始于北宋神宗熙宁(1068—1077)年间。宋神宗赵顼即位后,起用王安石进行变法革新,展开对西北地区的开拓经营,其中兴办教育则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文化措施。在吐蕃部族聚集的环(治今甘肃环县)、秦(治今甘肃天水市秦州区)、渭(治今甘肃平凉市崆峒区)、熙(治今甘肃临洮县)、河(治今甘肃临夏市东北)、岷(治今甘肃岷县)及通远军(治今甘肃陇西县)等缘边州军地区设立学校,称为蕃学,招收蕃族子弟入学。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秦凤路缘边安抚司建议“通远军宜建学”[18],得到宋政府的允许。而王安石也向宋神宗称赞“种世衡在环州建学,今蕃官子弟入学”[19]。其目的是以此为例,鼓动宋神宗批准在沿边州军广设蕃学。熙宁六年(1073年)十二月,在熙州西罗城“置蕃学,晓谕蕃官子弟入学”[20]。熙宁八年(1075)三月,知河州鲜宇师中“乞置蕃学,教蕃酋子弟入学”[21],宋政府同意在河州置蕃学,后又在吐蕃重要聚居区之一的岷州“建州学”,并赐给国子监书。
蕃学是由政府拨专款兴办,蕃族子弟入校学习费用也由政府予以资助。河州蕃学,宋政府“赐田十顷,岁给钱千缗”[22]。学校每年所需经费由国家拨给一千缗,再划拨十顷公田的租赋收入归学校使用。熙宁八年(1075年),宋神宗颁布诏令:“熙河路兵食、吏俸日告阙乏,而蕃学之设冗费为甚,无补边计,可令罢之,其教授令赴阙,蕃部弟子放逐便。”[23]此诏令虽是罢废蕃学,但从侧面说明了蕃学确曾普遍设立,其费用确由国家拨款。由于蕃学数量多,开支大,已成为北宋中央财政的沉重负担,迫不得已,只好下令停办,蕃族子弟各归其部落。(www.xing528.com)
蕃学中使用的课本及教学内容就是采用国子监规定的书籍,即用《诗》、《书》、《礼》、《乐》等儒家经典进行教化。蕃学中的教师则由熟悉吐蕃历史文化、语言文字和社会风俗的人担任。王安石在《次韵元厚之庆捷》诗中写道:“投戈再讲诸儒艺”[24]。表明运用武力征服吐蕃的同时,更要施用儒家思想文化,使吐蕃“世变风移”,逐渐接受汉族封建文化,缩小吐蕃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差距。
宋王朝对蕃族士子予以政策上的优惠,不但可以参加各级科举考试而且为了照顾他们的仕途,特别修定了蕃区考试章程,实行蕃汉有别的录取方案,对沿边民族地区的应试举人放宽条件。熙宁六年(1073年)下诏:“熙河路举人不以户贳年限听取”,并增加应试名额,“应熙州以五人、河洮岷州各以三人为解额”[25]。而且还有更优惠政策,可“贡院考试不中格,宜依特奏名人例就试”[26]。秦凤路效用进士窦长裕、窦解因招纳蕃部有功,就受到这种优厚待遇。
宋代科举考试录取划分为二种,一种出身寒门庶族的考生,要通过各级考试的严格筛选,优分录取;另一种是建有特殊功勋,并由州县推荐的所谓“特奏名人”,可在贡院考试中低分录取。宋王朝在民族地区选拔士子中,考生可享受“特奏名人”低分录取的特殊照顾。这种优惠的民族政策还在选拔蕃官中得以体现。宋王朝将选拔蕃官的重点放在被吐蕃部民信服的“健勇”者身上,多次诏令地方推荐蕃族健勇者,列入“特奏名人”册,考录官时予以优先。
在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下,吐蕃人与汉族的民族差异,在民族的融合中逐渐缩小,增强了共同的文化心理与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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