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农政策在甘肃的贯彻
元朝初期,以忽必烈为首的统治者适时地推行汉法,调整了统治政策。忽必烈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28],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保护农业生产,限制抑良为奴;招集逃亡,鼓励垦荒;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免除苛捐杂税;设立粮仓、常平仓;兴修水利。元朝重农政策的制定及其具体措施的贯彻,在全国形成了一个重视农业生产的良好环境,创造了一种发展生产的良好气氛。元朝统治者将甘肃地区牢牢置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其重农政策及措施在甘肃地区得以贯彻执行。
(一)迁徙人口
甘肃地区深受战争影响,人口锐减,劳动力严重不足,影响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生产当务之急是要增加人口,解决劳力不足的问题,元朝统治者采取的办法是大量迁徙人口,这是元朝统治者在甘肃地区贯彻重农政策的具体措施之一。其移民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从甘肃境外迁入。至元七年(1270年)六月,迁徙谦州(今俄罗斯图瓦自治共和国鄂依玛克古城)甲匠于松山(今甘肃永登县东北),给耕牛、农具。同年八月,诸王拜答寒部曲缺粮,元朝政府采取救灾措施,“命有车马者徙居黄忽儿玉良之地,计口给田;无车马者就食肃、沙、甘州”[29]。这些无车马者显然是贫苦牧民,他们迁徙到肃、沙、甘州居住就食,实际上就是用移民的方式将他们迁入这一地区。同年十二月,又“徙怀孟新民千八百余户居河西”[30]。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十二月,又“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31]。这些从外地迁入甘肃地区的人口必然成为当地居民,成为开发这一地区的生产者。
二是本地区内移民。元朝统治者还在本地区内、用自行调整的灵活方法进行人口迁徙,以作为移民的另一种补充形式。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十二月,征发河西、甘肃等处富民千人往闍鄽地,与汉军、新附军杂居从事耕种。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九月,将沙州、瓜州地区的人民迁至甘州从事农业生产。这种在甘肃境内进行的人口迁徙与农业生产的需要更能紧密地联系起来。
三是迁徙罪犯。将罪犯发配边地是历代封建政府采取的实边方式之一,元朝政府也不例外。发配罪犯来充实边地,实质上是移民的另一种形式。至元十三年(1276年)正月,王孝忠等人“以罪命往八答山采宝玉自效”,途经沙州时,恰遇火忽叛乱,王孝忠等“自拔来归”,元朝政府便命令他们“于瓜、沙等处屯田”[32]。据此史料所载,王孝忠等人因戴罪而被遣送,落户于瓜、沙地区,这是移入甘肃地区的另一种人口。(www.xing528.com)
人口大量迁徙到甘肃地区,增加了劳动力,对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二)鼓励垦荒
甘肃地区人口稀少,旷土闲田甚多,历来为垦荒的重要地区。夏、金末期,在甘肃地区进行的蒙夏、蒙金战争,更使这一地区疮痍满目,人口逃亡,土地荒芜。忽必烈即位后,重视农业生产,甘肃地区便成为垦荒的重要地区之一。政府鼓励垦荒,大量移民入居甘肃开垦荒地,并贷给耕牛、种子、农具。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朝政府将沙、瓜州民迁至甘州,“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33],对那些贫困无力者,则给牛具、农器。对迁到甘肃的蒲昌贫民,官给牛、种、农具。对赤集乃路新附贫民,元政府不仅替他们偿还借贷,而且仍给牛具、种子及粮食,鼓励垦荒。元朝统治者还采取赐地的方式鼓励人民垦荒。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十一月,“以甘肃旷土赐昔宝赤合散等”[34],让他们开垦种植。
(三)兴修水利
元初,忽必烈开始在西夏中兴、西凉、甘、肃、瓜、沙、亦集乃等地屯田,水利工程也随之兴起。至元元年(1264年),元朝政府设置甘肃总管府,始治水田,并派专人负责办理河西水利,“始开唐来、汉延、秦家等渠,垦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之土为水田若干”[35]。至元十八年(1281年)二月,征发肃州等处军民凿渠溉田。甘肃河西地区的水利工程主要是利用祁连山的雪水,开渠引水溉田。元代仅在甘州地区兴修的水利工程就有“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由于这些水利工程的兴建,使土地得到浇灌。除了兴修水利工程外,对于已修的水利工程设施则采取保护措施。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正月,元政府诏令“中兴、西凉无得沮坏河渠”[36]。
总之,元初的重农政策在甘肃地区获得一定的成效。随着岁月的流逝,元初统治者的那种勃勃生机逐渐丧失,保守嗜利的倾向不断增加,地方官吏的苛征重敛,使甘肃各族人民日益贫困,加之各种自然灾害的不断侵袭,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有元一代,甘肃地区的经济发展始终受到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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