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朝行省制与地方行政机构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政权机构混乱,“随时创立,未有定制”。忽必烈称帝并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采纳一些儒生的建议,沿袭宋、金的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下设左三部司吏、户、礼,右三部司兵、刑、工)、枢密院、御史台以及殿中司、察院、内八道肃政廉访司。此外,还设立宣政院,主管全国释教及吐蕃地区军民之政,此系元代新创。
元朝建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上设置行省,山东、山西、河北、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中书总庶政,是为都省。幅员际天,机务日繁。相天下重地,立行省而分治焉。”[6]当时人们认为:“若稽古制,魏晋有行台,齐隋所管置外州称行台尚书省,唐以诸道事繁,准齐分置,今行省,其遗制也。”[7]把行省制的建立视为魏晋的行台和隋唐的行台尚书省。实际上元代的行省制是金朝行省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变更。金朝尚书省宰相或执政官(金制以尚书令、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被派遣到地方上行使尚书省职权时,所设立的临时建置称为行尚书省。金朝后期,为了抵御蒙古的军事需要,曾先后在各地遍置行省,但就其性质而言,始终属于临时性的权宜建置。蒙古政权建立初期,官制未备,“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8]。自成吉思汗南下攻金开始,随着蒙金战争的发展,一大批汉族地主武装头目先后归附蒙古政权,蒙古贵族也采用金的行省官称予以封赏,以表彰他们效忠蒙古政权的诚意。故凡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往往称行省或行台。总之,当时未有定制,随事设立,屡为废置。
忽必烈即位后,随着四大汗国相继走向独立发展的道路,蒙古皇帝直接统治的辖区只限于漠南各地,为了管理各地事务的需要,初置燕京、开平、京兆、平阳等十路宣抚司,作为地方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同时,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系衔,代表中书省赴各地处理政务,行使中书省的职权,从而也设立了不少行省,但这时的行省仍属于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后由于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嫌于外重,权力过大,因此,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平章或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而不再以中书省的官员行某处省事系衔,于是行省就从中书省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元代的行省职责,即“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统之。”[9]元代行省官员设置、名称及其品级大都同中书省。(www.xing528.com)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元代的行省建制已基本定型。当时,除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由中书省直接统辖,称为腹里地区外,在全国设置了辽阳、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湖广、江西、江浙、河南、征东等十行省,到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朝政府在蒙古本部设置和林行省,皇庆元年(1312年),再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终元一代,十一行省建制的格局一直延续下来。
元代在行省制下,还依次设置了路、府、州、县四级行政组织,分别管理辖区内的各种政务。边远地区还设有军的建制,其官吏的设置与品级相当于下州。在远离行省政治中心的地区和边远的民族聚集区,则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及宣慰司都元帅府,以便就近处理辖区内的军民事务。此外,元代的枢密院和御史台在地方上也有其相应的分设机构,称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行枢密院是适应大规模的军事活动的需要专为征伐之事设置的,有时也掌管民事,但主要以征伐和镇抚为主。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曾经在甘州设立行枢密院,专门负责提调西路军马。行御史台是专门负责监察的机构,分为江南行台和陕西行台。行台之下又按道设立肃政廉访司,对各级地方官吏实行监察与监督。负责甘肃行省监察工作的河西陇北道肃政廉访司,隶属于陕西行御史台管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