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森林资源
对于秦陇地区,宋政府不仅“有其地”,而且要进一步“得其利”,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是“得其利”的最佳途径,也是开拓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
唐末五代及宋初的一百年间,河陇地区相对平静,森林草地生长茂盛,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等文献所载,甘肃地区林木茂盛,“洮、岷州山林深险”,有大片的森林,而秦州“多巨木”,其境内伏羌、夕阳镇、大小洛门一带,是著名的森林区,“多产良木”。自陇山起至巩州(治今甘肃陇西县)定西城的道路,为“山林所阻”,而“熙河山林久在羌中,养成巨材,最为浩瀚”[6]。洮、岷、叠、宕等州与抹邦山相连,林木翳荟交道。今东北三省,河北、内蒙、宁夏、陕西北部和甘肃敦煌至环县东西一线以北等省区的森林,分别为辽、金、西夏所有,川蜀的木材或为西南所据,这样,秦陇地区成为宋政府一个重要的材木供给区。
自宋初开始,宋王朝就开发秦陇地区的森林资源。秦州夕阳镇是古伏羌县地,“西北接大薮,材植所出”[7],当地吐蕃部民“久擅其利”。宋建隆三年(962年),于此地“置采造务,辟地数百里,筑堡据要害,戍卒三百人”[8],岁获大木万本,以供京师。大中祥符初,杨怀忠知秦州时,得知大、小洛门生产材木,于是在破他岭置采造务。宋初,与秦州诸蕃争采木之利,引起吐蕃部民反抗,于是宋政府改变以前的争利作法,采取“以缗帛求采木”的交易方式进行经营,重新开采秦州材木,“取路采木,所经族帐赉以缗帛”[9]。并将秦州采造务迁到马鬃寨,原在秦州破他岭的采造务,后因地处僻远,交通不便而废。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签署枢密院事马知节在大、小洛门及沿路设营,并且告谕当地诸族,又利用渭河运木,“可免牵挽之役”。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宋政府又在秦州小洛门置寨采木,并赐秦州小洛门采造务兵匠缗钱以示奖励。以后随着宋王朝与西夏党项矛盾的不断尖锐与发展,在西北沿边开始大规模构筑堡寨,致使西北地区的林木不仅要供京师,而且大量开采“以备边用”。因筑寨时所用木版(版筑)及其城寨的设施战楼、楼橹(望楼)、篱笆、门桥、寨栅等都需要大量木材。曹玮知秦州时,就修筑“弓门、冶坊、穰、静戎、三阳、定西、伏羌、永宁、小洛门、威远十寨,浚壕三百八十里”[10],所用木材量必然很大。另外坑冶材木用量也不小。(www.xing528.com)
北宋中期,随着熙河地区千里土地的收复,再次兴起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凡是北宋势力所及的林区,皆调动士兵加紧采伐。熙宁(1068—1077)年间,宋政府就利用这些森林资源采木造船。王韶收复熙、河、洮、岷等州后,命令厢军采木,并在山坡地招蕃汉弓箭手强行毁林垦殖。宋王朝对“久在羌中”的森林资源的开采与利用,也是引起蕃部不满与反抗的一个重要因素。吐蕃将领青宜结果庄数扰河州属羌,“诱胁赵、常、杓家等三族集兵西山,袭杀河州采木军士”[11]。元丰三年(1080年)十二月,宋政府下令“专差都大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事李宪兼专切提举本路采买木植”[12],将熙河地区的采木场全部收归公有,由政府派专人管理。
宋政府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以及征服吐蕃的战争,也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元符二年(1099年),崇宁四年(1105年),宋军两次攻占湟、鄯、廓三州后,断炳灵寺桥,烧省章峡栈道,“焚荡族帐,广数百里,烟尘亘天”[13],用此手段来剿灭逃入山谷的吐蕃部民,致使森林草地大面积地毁于宋军的火攻战术,破坏了大自然的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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