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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河路的经营情况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北宋对熙河路的经营熙、河、洮、岷、叠、宕等州收复后,宋王朝将其视为防御西夏的西线战场,为了加强和巩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宋王朝采用了完整而系统的治理蕃部的方法,其宗旨即“不以羁縻恍惚之道待其人,必全以中国法教驭之”。(四)设司置监铸钱宋王朝在熙河地区设市易司(务),置牧监、马坊、坑冶铸钱,加强对熙河地区的全面经营。

北宋熙河路的经营情况

六、北宋对熙河路的经营

熙、河、洮、岷、叠、宕等州收复后,宋王朝将其视为防御西夏的西线战场,为了加强和巩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宋王朝采用了完整而系统的治理蕃部的方法,其宗旨即“不以羁縻恍惚之道待其人,必全以中国法教驭之”。在此思想指导下,宋王朝采用恩威并施,刑赏并举,以“文法调驭”为主的策略,采用一系列措施,对熙河地区展开全面经营。

(一)用兵威震慑

在熙宁年间的开边活动中,对熙河路地区首先施以兵威,加以慑服,置州军,立堡寨,动甲兵,开营田,控山泽,专障管。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以古渭寨为通远军(治今甘肃陇西县),王韶为知军。八月,攻取武胜军后,又以武胜军为镇洮军(治今甘肃临洮县)。十月,升镇洮军为熙州,正式建制熙河路,以熙、河、洮、岷及通远军隶属,设知州、通判,蕃酋任蕃部巡检。州军之下,又置县、城、堡、寨,并且新筑了诸多城、堡、寨。熙宁五年十二月,筑熙州南北关及诸堡寨。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筑康乐城(今甘肃康乐县治)及刘家川、结川二堡,以通饷道,又筑香子城。收复岷州后,熙宁十年(1077年)六月,置岷州铁城堡。一套完整的行政体系建制起来,形成严密的行政网络系统,使当地汉蕃人民均处于宋王朝的控制之下。

为了镇压不顺蕃部的反抗,王韶、高遵裕、种谔等率军驻扎在熙河地区。熙宁七年(1074年)二月,王韶建议筑赞纳克城,需兵三万,于是宋政府令在环庆、鄜延二路各“选募三千五百人,内马军一千”,“秦凤路万人,减二千”,秦凤路实选八千人赴熙河路筑城。征发弓箭手、强人二千驻岷州。熙宁七年十一月,王中正召集熙河界洮、河以西蕃部,“得正兵三千八十六人,正副队将六十人,供赡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人”[46]。王韶还多次遣臣分行诸路募勇士赴熙河,并且广招蕃弓箭手,每寨三、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加强熙河地区的防务。因熙河地区是“最为聚兵之地”,故有大量兵马屯集此地,以致“岁支人粮马豆三十二万斛、草八十万束”[47]

(二)用佛事羁縻笼络

熙河地区,吐蕃部族众多,由于蕃俗佞佛,因此宋朝以佛事怀柔,羁縻笼络,借助宗教这一精神武器征服笃信佛教的吐蕃部族。

1.广建寺观

寺院是佛教重地,是凝聚吐蕃人信仰的场所,也是吐蕃文化的荟萃之地,于是广建寺院就成为宋朝羁縻吐蕃的一项具体措施。在吐蕃聚居的熙河地区,拨专款兴建,敕令“数州皆建佛寺”,并赐秦凤路缘边安抚司钱一万缗,在镇洮军建佛寺。短短的数年间,在这一地区,建起众多寺院与道观,熙宁五年(1072年)二月,熙州建起“大威德禅院”。熙宁六年(1073年)十月,河州建起“广德禅院”,同年十一月,熙州又新建“东山禅院”与“东湖禅院”,并分别赐名为“慈云”与“慧日”。熙宁七年(1074年)九月,“置熙州天庆观,岁度道士二人,给常住地三顷”[48]。元丰七年(1084年)八月,在岷州又新建“广仁禅院”。广仁禅院规模宏大,令人赞叹。众多寺院的兴建,体现了宋朝对甘肃吐蕃以佛事羁縻的宗教文化政策的实施。在广建寺院的同时,宋朝既满足吐蕃人的崇佛心理,也尊重吐蕃人的文化心态与文化观念。元符二年(1099年)闰九月十四日,御史中丞安淳上言:“羌人坟垄及灵祠寺观等,不得辄行发掘毁拆。”[49]宋朝采纳这一建议,并支持吐蕃大兴佛事,译写经文

2.重用僧侣

宋朝也利用“蕃族重僧”的习俗,借助僧人为其效力,同时招诱笼络僧侣,羁縻蕃部。在熙河开边中,王韶因董毡、木正多与僧亲善,而蕃僧结吴叱腊属下部帐众多,于是请京都相国寺僧智缘随同王韶至边。智缘,随州(治今湖北随县)人,“善医察脉,知人贵贱、祸福、休咎,言辄验”[50]。而且善辩,深受王安石信任。智缘“径入蕃中”,说服吐蕃结吴叱腊归附宋朝,而其他吐蕃俞龙珂、禹藏讷令支等部族也随之归服。另一僧海渊也在熙河开边中,为宋朝羁縻吐蕃功绩卓著。海渊为岷州长道县人,居汉源之骨谷,“其道信于一方,远近归慕者众”[51]。宋朝便迎海渊到岷州主持修建广仁禅院。海渊不仅领导完成修建广仁禅院的工程,而且爱民治病,深受当地人民爱戴与尊重。由于蕃僧在吐蕃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所以宋朝用紫衣、师号这种名誉地位的象征赏赐蕃僧。元符二年(1099年),宋政府给熙河地区“空名、宣札各一百五十,紫衣师号牒一百,以待新羌”[52]。这种赏赐,具有明显的招诱吐蕃归附的目的,既笼络怀柔了蕃僧,又间接实施了对其部族成员的招诱。

智缘与海渊都利用其僧侣的特殊身份,沟通了甘肃地区汉蕃人民的感情,增进了汉蕃人民的来往,密切了双方关系,而且也使汉僧的宗教权威最大限度地得到了当地蕃部尊崇。

(三)讲求“儒艺”,辅用汉法

宋朝统治者采用“以夏变夷”的传统政策,其重要内容就是用汉法治理蕃部。王韶所上《和戎六事》中,就提到对吐蕃要辅以汉法,使其习用汉法,渐同汉俗。王安石在《次韵元厚之庆捷》诗中写道,“投戈更讲诸儒艺”[53]。表明运用武力征服吐蕃的同时,更要施用儒家思想文化,使吐蕃“世变风移”,缩小吐蕃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差距。

宋朝统治者要对吐蕃“以中国法教驭之”[54],就是变革吐蕃风俗,使其“思繁庶之理”,“求变革之道”[55],就要用“诗书礼乐”等儒家经典进行教化。这种教化就是通过蕃学中的教学内容而逐渐实施。宋朝给吐蕃地区的蕃学赐书籍,蕃学中使用的课本及教学内容就是采用国子监规定的书籍。蕃学中的教师则由熟悉蕃族历史文化、语言、文字和社会风俗的人担任。根据文献记载,熙宁七年(1074年),岷州建州学,赐国子监书。

宋王朝还以吐蕃在文化心理上对汉文化的向心力为依据,从民族文化心理上招诱羁縻。为“酬功德,别忠勤”,对蕃部首领内属归诚者或与西夏战斗中立有战功者,不仅赐以金帛爵命,还赐汉姓以示旌宠。

(四)设司置监铸钱

宋王朝在熙河地区设市易司(务),置牧监、马坊、坑冶铸钱,加强对熙河地区的全面经营。

1.设立市易司(务)

北宋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同时获取一部分商业利润以助国家财政,因而效法汉代的平准务而设立市易司(务)。最初由王韶倡议在熙河路设置市易司,借官钱作本,“稍笼商贾之利”[56]以助开边之用。此议一出,即遭反对,认为市易司多聚钱货会引起蕃部贪欲而致边防混乱,又会妨害秦州私人贸易,亏损宋政府在秦州的酒课。但在王安石等变法派的支持下,因开边与驻军的需要,宋神宗同意实行。熙宁三年(1070年),在秦凤路古渭寨(即通远军)置市易司,以川交子换易物货付给作本,由王韶兼管。熙宁五年(1072年),作为变法革新的一项措施,正式在首都汴京设立市易司,此后在全国各地皆有设置。熙宁五年七月,在熙州设立市易司,赐钱帛五十万为本,不久,河、岷州相继设立。熙宁八年(1075年),在秦州置市易司,熙、秦等地的市易务与凤翔府(治今陕西凤翔县)的市易务相为表里。元丰六年(1083年),兰州也设立市易务,“支拨钱本,计置物货,应接汉蕃人户交易,因以增助边计”[57]

市易司是宋政府在甘肃的地方经济机构,在其设置之初,颇有收效,通远军自设置市易司以来,收本息钱五十七万余缗。市易司垄断了熙河等州军贸易活动,“熙、河、岷、通远军等处商贩匹帛等,经制司实令市易务拘买”[58]。元丰二年(1079年),宋政府在秦、凤、河、岷州与通远军五市易务募博买牙人,携蕃货赴市易务中卖,并严禁私市,奖励告发,如此,则招来远人,可以牢笼遗利,资助边计。熙宁年间,以市易司为名,在“熙河、岷州、通远军各置榷场,贸易百货,以来远人,获利助边”[59]。又在河州置折博务,令制置解盐司仿熙州东、南、西盐交引,减直召商旅入中。并且将秦州茶场迁至熙州,方便新附诸羌市易。运蜀茶市马,控制和垄断对吐蕃的茶叶贸易,迫使吐蕃部落以马匹来换取他们所需的生活必需品茶叶。市易司(务)与榷场的设立,促进了熙河地区与中原内地往来。

2.置牧监、马坊与坑冶铸钱

甘肃地区自古以来为著名的产马区,有大片牧场适宜放牧,唐朝养马最盛时,是牧监的重要设置地区。北宋时期,改革马政,控制秦陇以西诸族的马贸易。熙丰(1068—1085)年间,辟熙、河、兰、会州为熙河路,阻河为界,设为三关,这里“平土丰草,可以耕牧”[60]。宋王朝深知“熙河出马最多”,命知熙州王韶都提举熙河路买马权。元丰四年(1081年),李宪率兵攻西夏,曾出兰州,驻女遮谷,获大量牲畜,由此可以说明兰州畜牧业发达。元丰二年(1079年),宋王朝在“岷州img28川、荔川、闾川寨,通远军熟羊寨”等地,“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61]。显然这里成为北宋政府另一重要的牧业基地

咸平元年(998年),宋朝沿今陕、甘、川边界凡有市马之处皆置务,遣官主持。市马之处,“陕西则秦、渭、泾、原、仪、环、庆、阶、文州,镇戎军”[62],招马之处,则为“秦、渭、阶、文之吐蕃、回鹘,麟、府之党项,丰州之藏才族,环州之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泾、仪、延、鄜、火山保德、保安军、唐龙镇、制胜关之诸蕃”[63]。从上述可知,甘肃地区是北宋初期的市马、招马之地。神宗熙宁以后,熙、河、洮、岷、叠、宕六州之地尽归宋朝所有,在这里,择水草便利处,约以古法,置牧监养牛羊,并废除了对其他民族边州买马,原、渭、德顺诸场皆废,罢麟、府、岢岚、火山市马。在新建的熙河路设立六个买马坊,将西北马贸易重心,完全转移到宋朝控制的甘肃吐蕃民族的产马区内。终宋一朝,国家战马多依靠市于熙、河、秦、凤等地。

宋政府还在熙河路立水银务,开坑冶铸钱。北宋初期,就已在河池(今甘肃徽县)置水银务。岷州地区有金、银、铜、锡矿,熙宁七年(1074年),宋政府派左藏库使刘惟吉兼管银、铜坑冶。后又在岷州发现铁矿,采纳熙州高遵裕建议,遂于熙宁八年(1075年)九月,在岷州置铸钱监,赐名为滔山监,岁可得缗钱四十万。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选秦凤、永兴两路配军充工役,以五百人为额”[64]。由于缺乏坑冶技术工匠,又从商(治今陕西商县)、虢(治今河南灵宝市)两州选调。宋绍圣四年(1097年),熙河兰岷路经略安抚、陕西路转运司上奏说:“岷州钱监自来应付六路用兵支费”[65]。滔山监置后,对提供、保证熙河等陕西沿边军费起了重大作用。

为了解决熙河地区边防军粮供给,宋王朝在秦、渭以西乃至洮、岷州间,广招弓箭手屯田,并在熙河路设置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加强对蕃部营田的管理。熙河路凡折博盐、酒、茶、矾税,市易、坑冶、材木、酒坊、铸钱、交子、盐钞等,均由政府经制。北宋收复这一地区后,将这一地区的山泽之利,障管之收,尽归于公,实行国家经营。

宋朝对熙河地区的经营,虽然常伴有武力征服,但客观上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民族间的融合,将这一地区置于宋王朝的有效管辖之下。

【注释】

[1]王天顺主编:《西夏战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9页。

[2]《长编》卷175,皇祐五年闰七月己丑条。

[3]《长编》卷119,景祐三年十二月辛未条。

[4]《宋会要辑稿》第195册,方域二一之二○。

[5]《长编》卷470,元祐七年二月辛巳条。

[6]《宋史·苗授传》。

[7]《长编》卷319,元丰四年十一月丁亥条。

[8]《长编》卷233,熙宁五年五月壬寅条。

[9]《金史·宣宗纪上》。

[10]《长编》卷240,熙宁五年十一月乙丑条。

[11]《金史·完颜纲传》。

[12]《长编》卷279,熙宁九年十一月壬午条。

[13]《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甲申条。

[14]《宋史·吐蕃传》。

[15]《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己未条。

[16](宋)张方平:《乐全集》卷22《奏第二状》。

[17](宋)张方平:《乐全集》卷22《奏第二状》。

[18](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141《上神宗论进筑河州》。

[19](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141《上神宗论进筑河州》。(www.xing528.com)

[20](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141《上神宗论进筑河州》。

[21](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141《上神宗论进筑河州》。

[22](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141《上神宗论进筑河州》。

[23](宋)王称:《东都事略》卷82《王韶传》。

[24]抹邦山即玛尔巴山,在甘肃临洮南35里,其下有抹邦河,即大南川,今讹为漫巴山、漫巴河。

[25]《东都事略》卷82《王韶传》。

[26]陈守忠:《河陇史地考述》,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19页。

[27]《长编》卷242,熙宁六年二月己卯条。

[28]《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己亥条。

[29]《长编》卷247,熙宁六年十月庚辰条。

[30]《长编》卷247,熙宁六年十月辛巳条。

[31]《长编》卷247,熙宁六年十月丁酉条。

[32]《宋史·夏国传下》。

[33]《宋史·夏国传下》。

[34]转引自李范文主编《西夏通史》第254页。

[35]《长编》卷119,景祐三年十二月辛未条。

[36]《西夏书事》卷25。

[37]《西夏书事》卷25。

[38]《长编》卷316,元丰四年九月乙未条。

[39]《西夏书事》卷25。

[40]《宋史·孙路传》。

[41]《西夏书事》卷25。

[42]《西夏书事》卷25。

[43]《西夏书事》卷25。

[44]《宋史·赵挺之传》。

[45](清)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3,崇宁三年四月庚午条。

[46]《宋史·兵志五》。

[47]《长编》卷254,熙宁七年六月丁丑条。

[48]《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丙辰条。

[49]《宋会要辑稿》165册,刑法二之四二。

[50]《长编》卷226,熙宁四年八月辛酉条。

[51]张维:《陇右金石录》卷3《广仁禅院碑》,《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考古文献》第3卷,中国兰州,1990年,第453页。

[52]《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庚辰条。

[53](宋)王安石:《王荆公诗注》卷28《次韵元厚之庆捷》。

[54]张维:《陇右金石录》卷3《广仁禅院碑》。

[55]张维:《陇右金石录》卷3《广仁禅院碑》。

[56]《宋会要辑稿》第147册,食货五五之三一

[57]《宋会要辑稿》第86册,职官四四之四四。

[58]《宋会要辑稿》第139册,食货三七之二六。

[59]《长编》卷286,熙宁十年十二月甲午条。

[60](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45《上钦宗论彗星》。

[61]《长编》卷296,元丰二年二月戊辰条。

[62]《长编》卷43,咸平元年十一月戊辰条。

[63]《长编》卷43,咸平元年十一月戊辰条。

[64]《长编》卷268,熙宁八年九月庚午条。

[65]《长编》卷488,绍圣四年五月乙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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