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芭蕾舞剧中,男性舞伴有时会负责举起或抓住首席女舞蹈演员。这是他这个角色的责任,稍有差池或完全失败都不能完成他的使命。在失败的情况下,舞剧编导和其他的舞者或首席女舞蹈演员会通过说些话表达他们的不满、批评甚至是愤怒,比如他们可能会说:“你应该在那儿接住她”、“你到底怎么回事儿”、“你没有做好本职工作(或扮演好你的角色)”、“你不能胜任(或不负责任)”,等等。假设舞剧编导或其他舞蹈演员中的任何一个走近他并指责他说“你冒犯了首席女舞蹈演员”,或“你侵犯了她的权利”。或者跌倒的首席女舞蹈演员可能会爬起来生气地说“我的权利被侵犯了……”我认为如果他们说这些的话,至少看上去会很怪异。实际上,在那种场合下没有人会使用“权利”这一字眼。
(格雷·伊哈拉《为什么佛家思想中没有权利》,1995)1
格雷·伊哈拉同意民权的概念起源于欧洲,但他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它就会被全世界所认可。伊哈拉用“芭蕾剧团中的民权”这种半开玩笑的陈述强调了在当今权利过重的西方文化中,权利的表达不是对每个社会缺陷最适宜的回应。有很多方法将任何社会不公平或社会不足概念化,而诉诸权利则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选择。那些支持民权的普遍性及民权崇高的重要性,并把民权看作是保卫人类尊严的方式的人们,他们应该承认民权不是构成人类社会关系的所有参考因素,当然也不是人类社会的目标。民权准则是基于人、社会和“美德”的具体道德概念上的,在后现代社会中这些都不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www.xing528.com)
在这里作者调查各个宗教并不是要研究所有宗教,而是专注于这些宗教信仰对人类本身的理解,以及这些宗教是如何理解人与社会、国家间的联系。本研究只是为广泛范围上的争论提供了部分理论支撑,我们认为即使各个宗教的世界观大相径庭,在它们彼此的互相碰撞中也能发现广泛存在的潜在的共性。本研究发现在追求人性道德这个基础层面上各个宗教就有趋同的现象。
尽管本研究的焦点在亚洲文化上,但似乎从现代性和现代主义的发展源头——欧洲展开讨论比较合适。欧洲,这个半岛地区孕育了基督教、自由主义和权利的文化(这种权利文化的形成在欧洲并非巧合)。以基督教展开讨论会让我们置身于一个理想的立场来研究自由主义的发展,因为自由主义的历史发展是与基督教紧密联系并依赖于基督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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