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承认的是自由主义跟宗教非常相似,尽管它有世俗特征。它存在的理由是教授并强加给人们社会、国家关系的观念,这在本书中是宗教和信仰体系最重要的特征。自由主义的创建者之一约翰·斯图尔特·米尔甚至认为他自己的思想只是取代了基于有神论宗教信仰的道德准则,他自己的思想则带有基于无阶级的宗教信仰——“人性”的道德。而且,他认为如果新的宗教信仰有“社团等级”的话,那它在特征上与天主教几乎没有差别,“尽管自由主义中不包含任何世俗的权利”1。如果我们回顾更久以前的自由主义历史的话,就会发现在约翰·洛克的自由道德阐述中,他利用从自己的清教徒教养中学到的准则,有意来赞美基督新教的语言和观念。2他对亚当、诺亚以及圣诗的讨论不仅仅是让他实现基督新教的争论手段,虽然它们很好地起作用。3它们通过建立至高无上的新神圣地位的人类理性真实地反映出他教义的整体、说教和伪宗教特征。洛克还为基础性教条立场建立了私有财产观念,并且个人属于自己的财产。4这些教义涉及了人类天性、夫妻间关系和父母对子女的责任,5但或许从这些教义中最能清楚地看到洛克和米尔自由主义的伪宗教特性是他们对教育的态度。约翰·洛克写道:
……我想我可以说我们见到的所有人中,十个有九个是教育使他们变得善良或邪恶、有用或无用。到底是什么让人类各有不同呢?关于幼年时期的微小到几乎难以察觉的记忆对人类有非常重要并持久的影响。6
跟其他宗教信仰的提倡者一样,洛克和米尔都视教育体系为他们世界观和对下一代的主要责任,7这到现在为止,仍是自由主义的显著特征。
自由主义较近代的表现已经放弃了类似宗教的语言,但在概念化人类天性、社会关系和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主张中,它们仍然是一致的。实际上,许多“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西方的国家和北欧国家,他们的立法机构、司法部门和教育体系都把自由主义价值观强加于家庭、工作场所、社会团体、媒体甚至是教会中。在很多方面,司法部门已经发展成约翰·斯图尔特·米尔假想的“社团等级”,并已承认国家的“世俗权利”强加它的意愿是跟其他基要主义运动一样让国家为它的目的服务。这个观点无论是在早期的洛克和米尔阶段,还是在它较近期的表现中,都对自由主义信仰体系内容做出了无价值评判,但必须承认它和个人信仰非常相似,但称它为个人信仰本身有些不太合理,因为它没有足够可识别的宗教外部属性。但它很明显是带有整体说教价值观的信仰体系。它从未在任何文明中享受过排外的意思,并且尽管它有整体世界观,但仍怀疑它是否能跟其他信仰体系一样被当成截然不同的实体,即独立的信仰体系。真正意义上,自由主义不能像基督教那样离开它的“亲属” 单独存在。
显然,把自由主义当成更广阔的“现代性”精神表现也许不太合理。然而,这个特性描述不完全令人满意,因为除了它的模糊性,它还暗示自由主义和西方“自己的”现代性,即“现代化”的唯一方法是变得更“西方”更“自由”。一些人确实相信这情况属实,但这不是作者想推出的主张。在代达·罗斯关于“多元现代性” 的文集中,艾森·斯塔特开始建立一个后现代主义的现代性概念,这个概念可以等同于欧洲建立的形式的实践更广泛的概念化,并控制整个殖民化和工业化。艾森·斯塔特认为现代性的精华是改变“通过自主的人类议程可实现的”可能特征的观念。他在这种现代性中更深入地提到:(www.xing528.com)
社会、本体和政治秩序所依靠的前提和这种秩序的合法化已经不再认为是理所当然。围绕基本本体论前提的社会和政治权利结构,激起了激烈反响。这个反响也是一些激进的现代性批判者所共有的,他们在原则上是否认它的有效性的……
现代性的反响一致的特征……产生了一种接受多种理解的意识,这种理解实际上是有争议的。8
根据这种理解,现代性从21世纪初就是近乎普遍的思想模式,它和前现代性不同,但很难与当代现实的任何原则有区别。大多数基督教会的主流是这种现代性的一部分,从他们试图理解社会和道德问题时使用经验主义的、科学社会调查就可以发现(这个问题)。确实,近乎合理的推断是现代性的起源于13世纪圣·托马斯·阿奎奈的著作,他是第一位提出自然理性的天主教神学家,这个自然理性几乎是天主所揭示的真理。甚至连一些基督教的基要派也可以被认为是这个现代性的一部分,因为他们一直活在“现代世界”中,这个世界有现代科技、现代通讯手段以及不可避免的其他思想和社会组织体系的知识。9这种现代性的概念化帮助解释了一个谜团,即为什么中东的基要派都是受过教育、技术娴熟的城市上班族。他们可能反对现代性,但在准备倒退到防御性孤立之前,他们只能用现代性提供的概念和科技工具来反对现代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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