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许多研究人员似乎与机构审查委员会持相反的观点;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机构审查委员会就是装模作样的官僚机构。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认为它是伦理问题决策的最终仲裁者。也就是说,大多数研究人员似乎认为一旦机构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审查,那这样做就没问题。如果我们承认机构审查委员会目前存在的非常真实的局限性,并且很多人也这样认为(Schrag 2010,2011;Hoonaard 2011;Klitzman 2015;King and Sands 2015;Schneider 2015),那么我们作为研究人员必须为研究道德承担额外的责任。机构审查委员会是底线,不是上线,这个想法有两个主要含义。
首先,机构审查委员会是底线意味着,如果你在需要机构审查委员会监管的部门工作,那么你应该遵循这些规定。这似乎是显然的,但是我注意到有些人似乎希望能够避开机构审查委员会。事实上,如果你在伦理上不确定的领域工作,那么机构审查委员会可以成为一个强大的盟友。如果你遵循他们的原则,即使在你的研究出了问题时,他们也应该支持你(King and Sands 2015)。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可能就要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自行解决。
其次,机构审查委员会不是上线意味着,只填写表格并遵守规则是不够的。在许多情况下,你作为研究人员,应该是最了解如何遵守道德规范的人。最终,作为研究人员,道德责任在于你,你的名字会被写在文献上。(www.xing528.com)
确保你将机构审查委员会作为底线而不是上线的一种办法是在论文中加入道德附录。事实上,你可以在研究开始之前就起草道德附录,以便强迫自己考虑如何向同事和公众解释你的工作。如果你在起草道德附录时发现自己感到不适,那么你的研究可能未达到适当的伦理平衡。除了帮助你判断工作外,公布道德附录还有助于研究界讨论伦理问题,并根据真实实证研究中的实例建立适当的规范。表6.3罗列了我认为对伦理研究有良好讨论价值的实证研究论文。我并不同意这些论文作者在讨论中提出的所有声明,但是他们都是卡特(Carter 1996)定义下的完整性研究人员的例子:在每个例子中,(1)研究人员都决定出他们认为是对的和错的事情;(2)他们根据自己的决定采取行动,即使是在个人成本方面;(3)他们公开表示的行为是基于对情境的道德分析的。
表6.3 关于伦理引发有趣讨论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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