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员面对道德伦理不确定性时,可采取的四项原则包括:对人的尊重原则、有利化原则、公正原则、对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尊重原则。
数字时代研究人员所面对的道德伦理挑战与以往截然不同。尽管如此,研究人员还是可以通过早期构建的伦理思想来应对这些挑战。特别是我相信《贝尔蒙报告》与《门罗报告》这两份报告反映出的原则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推断出他们面临的道德挑战。正如我在本章的历史附录中详细描述的那样,这两份报告都是多名专家组成的小组经过多年审议得出的结果,各种利益相关者提供了许多参考要素。
首先,在1974年,为回应研究人员的伦理过失(比如臭名昭著的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在这个实验里,近4万名非洲裔美国男性被研究人员哄骗,并且在近40年的时间里无法获得安全而有效的治疗),美国国会设立了一个全国委员会,制定涉及人体研究的伦理准则。在贝尔蒙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4年后,该委员会制定了《贝尔蒙报告》,这是一份页数不多却分量十足的文件。《贝尔蒙报告》是《通则》的知识基础,而《通则》是由机构审查委员会强制执行的一系列用以指导以人类为对象的科学研究的规章制度(Porter and Koski 2008)。(www.xing528.com)
接下来,在2010年,为了回应计算机安全领域研究人员的伦理过失,以及弥补在数字时代《贝尔蒙报告》观点应用的局限性,美国政府,特别是美国国土安全部,设立了一个蓝带委员会,为涉及信息通信技术的研究制定了一个指导性的道德框架。这项努力的结果就是《门罗报告》(Dittrich,Kenneally,and others 2011)。
《贝尔蒙报告》和《门罗报告》共同提供了四条可以指导研究人员进行道德伦理审查的原则:对人的尊重原则、有利化原则、公正原则、对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尊重原则。在实践中应用这四项原则并不是简单直接的,人们可能需要做出很困难的平衡。尽管如此,这些原则仍有利于权衡利弊,提出研究设计方面的改进建议,并使研究人员能够向彼此和公众解释缘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