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①。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②,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③!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④,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⑤。’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⑥,舟而不游⑦,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⑧。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⑨,忿言不反于身⑩。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注释】
①犹:仍然,还。②瘳:音chōu,病愈。③善如:好啊。如,形容词词尾。④亏:损害。⑤顷步:跬(kuǐ)步,半步。古代举足两次为步,跬步即现在的一步。顷,通“跬”。⑥道而不径:走大道而不走小路。⑦舟而不游:坐船过河而不是游泳。⑧先父母之遗体:儒家认为孩子的身体是父母身体的遗留和延续,因此将自身称为“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做危险的事情。殆,危险。⑨恶言:污秽肮脏的话。恶,音è,污秽。⑩忿言:愤怒恶毒的话。忿,音fèn,愤怒,怨恨。
【品读】
乐正子春告诉门人弟子的这番道理和主张,其实来源于孔子。《孝经·开宗明义章》中,孔子教导曾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孔子认为,百善孝为先,孝是所有美德的基础和根本。世间最亲近的关系无非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是人和人之间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孔子从这种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出发,主张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有等差的爱,父母对子女的爱称之为“慈”,子女对父母的爱称之为“孝”,兄弟姐妹之间的爱称之为“悌”,这是最亲密的三种感情。人如果都能做到“慈”“孝”“悌”,那么,就可以把这种对家人的感情推广到他人身上而成为“友”,成为“仁”,其他的各种美德就自然形成了。但这里孔子为什么只强调“孝”呢?常言道:“父母的心在儿女上,儿女的心在石头上。”可见,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一种天然的本能,很容易做到。但子女对于父母的爱,却常常遭到忽略。不懂得爱父母,如何懂得爱他人?这就是孔子为什么特别强调“孝”的原因。《论语》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孟武伯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回答:“父母唯其疾之忧。”乍一看,孔子似乎答非所问,但仔细一想,你不是要问什么是孝吗,想想你生病时父母为你担忧的那种样子吧!这样你就会知道怎样尽孝道了。所以说,所谓的“孝”其实质就是成全父母对你的爱。父母爱你,不是不求回报,是希望得到子女的回馈,尤其是在他们年老的时候;父母爱你,是希望你能一生平安,有所作为,并能幸福快乐地生活。所以作为子女,就不该做出危险的举动,损伤自己的身体;就不该自暴自弃、碌碌无为,让父母的期望落空。因此孔子紧接着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自己的身体,来源于父母,父母肯定是非常疼惜的,因此要孝敬父母,就从爱惜自身做起,不使自己受到任何的毁伤,这是孝的开始。《三国演义》中夏侯惇的行为,为此做了精彩的说明。夏侯惇是曹操的部将,在徐州攻防战时,迎战吕布部将高顺,高顺败逃,夏侯惇从后追赶,不料遭另一敌将冷箭偷袭,左眼被射中,夏侯惇痛得怒吼一声,匆忙用手拔箭,却不慎将眼珠也拔了出来。他随即大喊:“父精母血,不可弃也!”便把眼珠塞进嘴里吞咽下去;然后又挺枪纵马,上前杀了敌将,报回了一箭之仇。虽然这段情节很可能出于虚构,但却突出了夏侯惇的勇猛和对儒家之孝的恪守。
有了好的开始,还需要有一个好的结束,正所谓“善始善终”,孔子认为“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也”。可见,“孝之终”强调的是“扬名后世”进而“以显父母”。“孟母三迁”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也经常用来说明父母对子女教育环境的重视。但是,反过来想一想,难道只有孟子的母亲明白这个道理吗?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和当前的社会现实中,有多少父母含辛茹苦、任劳任怨,为了子女的成长艰辛付出,为什么他们的事迹没有留下来,没有被人称颂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这些子女没有取得像孟子那样大的成就。我们惯于称颂和赞赏的,不都是具有一定社会成就和社会知名度的成功人士吗?所以,孝顺父母最终也是最好的方式是:努力成为一个有成就的人,获取良好的社会声誉,以此来回报父母对自己的殷切期望。
【扩展阅读】
导言:司马芝既能临危护母,又能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实为大孝。
司马芝传(节选)(www.xing528.com)
司马芝,字子华,河内温人也。少为书生,避乱荆州,于鲁阳山遇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芝独坐守老母。贼至,以刃临芝,芝叩头曰:“母老,唯在诸君!”贼曰:“此孝子也,杀之不义。”遂得免害,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
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三国志》
迁广平令。征虏将军刘勋,贵宠骄豪,又芝故郡将,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勋与芝书,不着姓名,而多所属托,芝不报其书,一皆如法。后勋以不轨诛,交关者皆获罪,而芝以见称。
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太祖从其议。
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会内官欲以事托芝,不敢发言,因芝妻伯父董昭。昭犹惮芝,不为通。
芝性亮直,不矜廉隅。与宾客谈论,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无异言。卒于官,家无余财,自魏迄今为河南尹者莫及芝。(选自陈寿《三国志·魏志》,中华书局,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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