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柳之母死①,子硕请具②。子柳曰:“何以哉③?”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④。”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⑤。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⑥。请班诸兄弟之贫者⑦。”
【注释】
①子柳:鲁叔仲皮之子,子硕之兄。②具:谓葬之器用。③何以哉:用什么来置办呢?④粥:音yù,通“鬻”,卖。庶弟:庶母所生的弟弟。古代一夫多妻制,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出,其他的均为庶出。⑤赙布:丧礼上别人赠送的财物。赙,音fù,送给丧家的财物。布,古代的一种货币。具:备办。⑥家:治家财。⑦班:分发,分赏。诸:“之于”的合音。
【品读】
不可否认,人都是利己的。在维护自身的利益时,人们的表现不尽相同,有人唯利是图,有人损人利己,有人见利忘义,有人利欲熏心,但也有另外一种人,逐利有道,不取无义之利,不谋无义之财。春秋时,鲁国贵族子柳的母亲去世了,子柳的弟弟子硕请求哥哥同意筹备丧葬器用,子柳询问拿什么来筹办,子硕说可以卖掉庶母,用这些钱来置办器用。庶母虽然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毕竟也是父亲的妻子、庶弟的母亲,怎么能够卖掉别人的母亲来埋葬自己的母亲呢?子柳不同意子硕的想法。葬礼结束以后,子硕想用葬礼上收到的财物为母亲置办祭器。子柳不同意,他说:“君子是不会利用葬礼来聚敛财物的。所以,请将财物分发给贫困的同宗兄弟,这样会好一些。”子柳的这些看法,刚好和子硕是相反的,我们也不难判断孰是孰非。从子硕的言谈来看,他对自己的母亲很孝敬,为了母亲,又是卖庶母又是具祭器的。但子柳反对他,就是因为前一种做法是损人利己,而后一种做法是治财于丧,均为君子所不取。孔子也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任何人都不会甘愿过贫穷困顿、流离失所的生活,都希望得到富贵安逸,但这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去获取,否则宁守清贫而不去享受富贵。孔子还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以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富贵,对我来说就像天上的浮云一样。但现实社会里却有很多类似子硕这样的人,借助于婚丧嫁娶聚敛财物,尤其是某些官员,由于掌握着公权力,他们的婚丧嫁娶就成为变相索贿的方法,虽然貌似光耀门楣,其实却落得个贪婪蛀虫的骂名,甚至连逝去的亲人也背负恶名。以此可以看出,子硕的行为貌似是为了自己的母亲,其实是陷母亲于不义之地。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可以看作是对子柳和子硕的精准评价吧。(www.xing528.com)
【扩展阅读】
导言:“君子喻于义”,对于不义之财,君子也能以“义”拒之。
子思义辞狐裘
子思居于卫,缊袍无表。二旬而九食。田子方闻之,使人遗狐白之裘,恐其不受,因谓之曰:“吾假人,遂忘之。吾与人也,如弃之。”子思辞而不受。子方曰:“我有子无,何故不受?”子思曰:“伋闻之,妄与不如弃物于沟壑,伋虽贫也,不忍以身为沟壑,是以不敢当也。”(选自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立节》,中华书局,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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