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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子者必须告诚实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①;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②,恒言不称老③。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本段所讲的内容:为人子女,出门之前一定告知父母,回家之后也一定要让父母知道。审问期间,李皋想到母亲年事已高,若是让她知晓此事,必定会惊忧成疾,于是告诫家人勿要走漏消息。教子篇颜之推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呵怒。

为人子者必须告诚实

【原文】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注释】

①面:告归。②业:学业,功业。③恒言:平常说话。恒,平常,普通。

【品读】

一般情况下,一个男人都会为人子,为人父;一个女人总会为人女,为人母。从次序上说,我们总是为人子女之后才会为人父母。作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何看待父母,如何看待父母对自己的付出,是将父母的关爱看作理所应当,还是心怀感念,尊敬、理解父母的殷切之心。这是一个涉及两代人关系的核心问题,对这一问题理解不正确,很有可能造成家庭关系的紧张和冲突。作为子女,如何表现对父母的尊敬?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本段所讲的内容:为人子女,出门之前一定告知父母,回家之后也一定要让父母知道。出门交往行游必有常处,有所学习一定要学正道,平时讲话不自称老。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出门时告知父母你去了哪里,跟谁在一起,好让父母放心,逾期不归也知道上哪儿去找你,或跟谁联系;回家进家门时跟父母打个招呼,好让父母心彻底踏实下来。这样做,才能安定父母之心,慰藉父母之情,以尽尊奉父母之意。反过来,如若作为子女的出门时不告知,回家之后不禀告,父母必然担心害怕;外出交往无常处,所学不务正业,父母必然操心忧虑。平时说话自称老,将与父母有何异?如此,何以安父母之心,慰父母之情,以尽尊奉之意呢。

唐代,有一人叫李皋,字子兰,是皇室宗亲,在做衡州刺史时,政绩卓著,很受百姓爱戴,后因奸人诬陷,被质问审讯。审问期间,李皋想到母亲年事已高,若是让她知晓此事,必定会惊忧成疾,于是告诫家人勿要走漏消息。每次被提审,李皋一定要等到走出家门后,才换上囚犯的服装;审完回家,也一定要在临进门以前,改换官服,腰间悬着鱼符,胸前揽着笏板,摆出一副刺史的样子给母亲看。审讯的结果,认定李皋有罪,他被贬到潮州做刺史。李皋不敢把实情告诉母亲,便哄骗母亲,说这次是因为朝廷重用才被调任的。母亲听后竟信以为真,还替儿子高兴呢!后来一个叫杨炎的人做了宰相,知道李皋被人冤枉,便给他平了反,重新任命他做衡州刺史。他回到衡州后,老百姓欢声雷动,夹道欢迎。直到这时,李皋才敢跟母亲讲述实情,在母亲面前跪着叙述被诬陷贬官的经过,并恳求母亲责罚自己的隐瞒欺诈之罪。后来唐朝天下大乱,唯有李皋掌管的衡州还听从朝廷的命令,并进贡不绝。

【扩展阅读】(www.xing528.com)

导言: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孝顺固然重要,但父母的正确教导对子女完善品格的塑造也影响深远。颜之推在《教子篇》中,就谈到了这一点。

教子篇

颜之推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呵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王大司马母魏夫人,性甚严正;王在湓城时,为三千人将,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梁元帝时,有一学士,聪敏有才,为父所宠,失于教义:一言之是,遍于行路,终年誉之;一行之非,掩藏文饰,冀其自改。年登婚宦,暴慢日滋,竟以言语不择,为周逖抽肠衅鼓云。

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俯而不答。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选自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中华书局,2013年,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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