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府在解决了与葡萄牙人的贸易争端之后,倭寇之患就成为嘉靖朝海上力量建设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了。
随着日本幕府势力的衰退,海上贸易的实权逐渐转移到与京畿商人有瓜葛的细川氏以及与博多商人有联系的大内氏手中。嘉靖二年五月(1523年6月),在争夺商业利益的诱惑下,日本的大内氏贡使与细川氏贡使之间发生内讧。明武宗时,将军足利义澄的贡使宋素卿是出生在宁波的中国人。按照明朝法律,中国人私自通番,冒充番人应当处死。宋素卿以黄金千两贿赂当权太监刘瑾,因而得以在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再次以贡使身份同细川氏的使者鸳冈瑞佐出使宁波;与他们同时到达的还有另一位大内氏的贡使宗设谦道。因争先来后到,互责真伪,双方发生争执。当时宁波市舶提举司的主管——太监赖恩请二人赴宴,宋素卿深知明朝市舶司的腐败,于是暗中向太监赖恩行贿,遂得先于宗设谦道的船进港验货。市舶司随后在嘉宾堂设宴欢迎这两个贸易使团。在安排席位时,赖恩又将日本人鸳冈瑞佐置于首席,宗设谦道居次席。宗设愤而动武,杀了与宋素卿同行的瑞佐和细川使团的大多数成员,并从宁波一直追击宋素卿到绍兴城边。宗设未追上宋素卿,便在折返宁波途中杀人放火抢劫,浙江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指挥袁璡、百户刘恩等将领在追击宗设时阵亡。之后,宗设又自育王岭奔至小山浦,杀百户胡源,“浙中大震”。当干完这些暴行后,宗设一行人抢劫了停泊在宁波港口的海船,志得意满地扬长而去。这场“争贡事件”相互斗争的结果是大内氏获胜,从此独占了对明朝贸易的权利。宋素卿虽逃出宗设之手,但随即被宁波府逮捕并呈报皇帝,被明朝政府关入大狱,最后死在牢中。这次事件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104]
事情发生后,嘉靖皇帝以此为由,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105]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前后长达17年,直到嘉靖十八年七月(1539年7月)才恢复。在这期间,民间走私贸易却因官方贸易的断绝而愈加活跃,走私团伙规模扩大,携带武器,勾结沿海势家豪族,将中国的生丝、棉布、陶瓷、药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偷运到日本,牟取厚利。明政府本以为停罢市舶就可以禁绝海上的通商,可惜他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通商不仅没能得到有效禁止,反倒产生了相反的效果。“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另外,由于海防废弛,守卫海疆的士兵流失过半,一些失去衣食来源的市井小民纷纷加入走私团伙,或交易或抢劫,混乱随之加剧,并最终演变成为一场大动乱。明嘉靖年间,从事海外贸易的海商大贾勾结倭寇到沿海劫掠,甚至沿长江进犯扬州、南京,朝廷为之震惊,这是明代倭寇危害最剧烈的一个时期。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起,皇帝派朱纨整治闽浙海防,开展打击倭寇和海盗的斗争。但随着朱纨遭弹劾自杀,整治海防的工作也停顿下来,朝中再无人敢提海禁之事。在隆庆、万历年间,尽管明朝政府竭尽全力镇压倭寇之患,但对于海上走私贸易实际上已经无能为力了。所以不得不采纳弛禁派的意见,在漳州设立督饷馆,建立“税引”制度,实际上也意味着私人海上贸易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合法地位。(www.xing528.com)
宗设之后,虽然日本的大内氏最后又派遣了两次遣明船,但每次都受到严格限制(10年一贡、船3艘、人员百、禁止带兵器)。在此前后,曾有船舶请求以日本入贡船方式通商,但都被以没有表文(国书)或不逢贡期为由而予以拒绝。由此,对严格管制下的勘合贸易敬而远之的一部分日本海商,开始参加当时正在兴起的中国海商的海上贸易活动,往来于各港口,开展东亚海上的民间走私贸易。
嘉靖中叶以后,随着大内氏的家臣陶晴贤谋反,杀害了当主大内义隆,大内氏灭亡,中日勘合贸易完全断绝。嘉靖二十九年(1549年),当第十二代将军足利义晴派遣最后一位官方大使完成了出访中国的任务后,持续了百余年的勘合贸易就此宣告结束,日本对明朝象征意义上的臣服也随之终结。此后,倭寇侵扰日益严重。而此时,中国沿海省份刚刚恢复起来的海军却被朱纨的继任者全部裁撤,中国的海盗和私人海商空前活跃,其中一些人还跑到日本定居,充当两国民间贸易的代理商和中间人。如王忬所言:“闽、广、徽、浙无赖亡命潜匿倭国者不下千数,居成里巷,街名‘大唐’。有资本者则纠倭贸易,无财力者则联夷肆劫。巨室为之隐护,官府惟务调停。”[106]到达中国的倭寇则和中国当地的海盗和走私团伙建立联系,前者以后者为向导,得以方便地深入中国腹地肆行抢掠;后者以前者为胆气依靠,敢于和政府官军进行武力对抗,并不断获胜。这样,在16世纪50年代的时候,倭寇和中国海盗出现了合流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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