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下西洋舰队对舰船数量的庞大需求,同时还要保证沿海卫所和水寨拥有足够数量的船只来打击海盗和倭寇,以及替换退役的舰船,永乐时期明朝的各个造船场纷纷开足马力进行船舶的建造和改装工作。
表3-1 永乐年间造船情况统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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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以《明太宗实录》为主,同时参考了中国航海史研究会:《郑和下西洋》,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
根据上表的统计,按承造地区排序,船只造、改批次任务最多为浙江,达14批次;其次为江苏,可能占12批次;再次为湖广、江西,各有10批次;福建虽只占7批次,但主要承担下西洋宝船的建造任务,而且大多是新建船舶。另外,从永乐年间造船记载中可看出,造、改海船的总计划数为2860艘,[43]其中新造18批次2220艘,占总量的78%,改造7批次640艘,占总量的22%。
永乐皇帝大规模建造海船的行动对明朝社会的诸多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首先,大规模的造船行动为明朝海军提供了充足的装备保障,使明朝海军能够遂行海上作战任务,这使得海军部队成为永乐皇帝推行对内维护安全、对外宣布国威的得力工具,极大地提高了当时中国明朝的国际地位和声望。其次,大规模造船行动波及沿海和内陆的数个省份,无意间加强了国内市场的联系。
造船业是一个涉及许多行业领域的工作,诸如与造船有直接关系的行业就有伐木、加工、运输、金属冶炼、制帆业、制缆业等,而有间接联系的行业部门更是数不胜数,最起码农业部门提供的生活物资就不可或缺。此外,由大规模造船行动引发的还有金融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变化。譬如在工资兑付方式上,最开始在江浙、福建官方船场造船的主要是元朝时期造船匠户的后裔,他们造船是没有报酬的。到了后来造船范围波及内陆的湖广、江西地区,大量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参与到造船工作中来,造船人员的身份也就不再局限于匠户,于是在工资兑付方式上从无报酬劳动转变为用纸币支付工匠的薪水。永宣之后,随着朝贡贸易巨额亏损的出现和纸币的贬值,白银逐渐被用来支付工匠的劳动报酬。这些新情况的出现无疑都是在海上力量建设过程中海洋文明对大陆农耕文明的积极影响,这也可以看成是明代海陆互动关系在金融领域的一个表现。
不过,在这种互动关系中出现的并不总是积极的事物,造船业的兴盛在推动内陆和沿海地区经济联系加强的同时,也为大规模的腐败提供了机会。到永乐中期,造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变得越来越多,政府部门从中大肆敛财,普通军民则必须忍受各级官员的剥削和压榨。吏部尚书蹇义在向皇帝呈送的奏折中就说道:“在京各卫成造海船等件,所有物料虽是官给,然有匠作原计数少,或该科放支,斤两不足,率令军民陪补。头会箕敛,侵损非细。”[44]所以永乐之后,中国航海事业停顿下来的原因除了国家政策方面的变化外,官员的大规模贪污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是一些中央政府官员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给国家财政和百姓生活造成的巨大损失,便将罪责推到了郑和的七下西洋上。说是因为年年远航,才导致国家耗费巨大,财政空虚,但这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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