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国数字图书馆为例,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法国总统François Mitterrand的构建“一个全新种类的图书馆”理念的推动下,法国图书的数字化进程开始启动。在计划试验初期,问题慢慢浮现,表现为在与出版社的磋商中越来越难取得许可,且不说一个个去取得授权许可所耗费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这种成本的投入可能最后是以被拒绝授权而不具有任何效益的。时任法国国家图书馆数字化工程负责人的Yannick Maignien表示:“和出版商的接触进行得十分艰难,他们其中一小部分可以理解电子出版的到来所带来的问题,也愿意加入与国家图书馆的磋商讨论中来,但是还有一大部分人陷入对未来数字出版可能发生的垄断的忧虑之中,因此拒绝磋商。”[122]本来顺利进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在20世纪90年代初遭遇了大逆转,其在民众中的支持率也遭受了滑铁卢式的下跌。时任法国国家图书馆法务部负责人的Valérie Game对这种逆转作出解释:“在数字图书馆计划试验初期,大部分的出版社、权利人是允许对其作品进行数字化的。但是到了90年代末期,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被网络强大的威力所震慑,并且停止了前进的脚步。他们担心在同意授权后,网络的快捷性、普及性会对他们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123]这场风波最终以一项十分有限的协议告终。最终,法国国家图书馆和法国国家出版工会订立协议,只能对进入公有领域的图书馆进行数字化。这次事件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它也为日后法官作出司法判例奠定了基调,即除了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之外,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利用不属于《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所规定的著作权限制,亦不享有法定许可的优势,在利用之前必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许可方式该何去何从,也是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建立数字图书馆,首先要有海量的数字资源,其来源主要包括直接的数字作品和对传统实体作品的数字加工,无论是哪一种,要想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开发以及将数字资源置于网络进行传播,都必须首先取得作品权利人的相关授权,这必然涉及海量许可的问题。倘若以合同形式进行一一的授权,这将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这违背了互联网技术快捷的特征,大大降低了知识信息传播的效率,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所以寻求一种更加高效又合理的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也成为当下学界的讨论热潮,而现有各种模式的利弊还有待进一步的考证与研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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