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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及相关资料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融资主体与类金融机构各自委托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相关办理抵押登记的全部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登记后取得受理单。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原件。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及相关资料

各地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要求不一,具体登记过程中需要落实不同地区的抵押资料要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其他必要材料”可知,能够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主要的证件资料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并不要求一定达到预售条件,但实务中各地在具体实施中要求均不一致,有部分地区要求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需要能够满足达到预售条件才予以办理,故应在实际办理业务中落实当地业务办理要求。

1.办理土地抵押流程

该类业务需要由在建工程所有权人(抵押人,通常和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类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共同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并在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融资主体、抵押人、类金融机构(抵押权人)达成融资、担保的意向。

(2)抵押人对抵押的在建工程的价值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3)融资主体与类金融机构签订融资主合同;抵押人与类金融机构(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及相关表格。

(4)融资主体与类金融机构各自委托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相关办理抵押登记的全部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登记后取得受理单。

(5)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依据受理单取得已办理完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抵押办理完成。

(6)类金融机构依据融资主合同完成主合同项下义务。

2.相关资料

办理房产抵押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登记申请书;一般可以从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载或者窗口领取纸质文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人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基础证照,比如营业执照以保证其主体合法性、另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抵押人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另提供配偶同意处置房产的声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类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证照,比如营业执照等。(www.xing528.com)

若授权第三人办理的,通常抵押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可以授权其工作人员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类金融机构可以授权其工作人员办理。

(3)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原件。

(4)抵押合同;抵押人与类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融资主体与类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主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3.办理土地抵押权注销流程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他项权利证书注销手续,递交相关资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完成后,将土地使用权证书返还给抵押人。

办理注销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双方同意注销的申请书。

(2)双方的主体身份资料。

(3)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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