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司融资主体注意事项

公司融资主体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知,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和义务,在其满足融资条件时,通常可以作为融资主体直接以其名义对外进行融资,而不需要母公司给予其授权或者通过母公司的内部决策等。

公司融资主体注意事项

1.国有企业作为融资主体时的内部决策

国有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该类企业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类型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在对外融资时,需要根据其企业类型,报送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进行决策审批;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或者国有参股公司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同时依据《公司法》等与公司类型相一致的相关法律进行议事,并进行该事项的决策。

国有企业不同于国家机关,即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在类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不能作为融资主体,其融资用途与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活动很难匹配上。

2.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议事规则的异同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及《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可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可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属于公司的执行机构。

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决策程序和条件均不同。股东会除特别约定,即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表决外,则主要按照章程约定,由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进行表决。实务中,有的公司将对外融资约定为重大事项,需要持有2/3 以上股权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有效,则需要按照该约定进行。有的也会约定董事会可以表决不高于某金额对外融资的决议,甚至有的约定总经理可以在某金额以下直接决策,而不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若在章程中有上述细化的约定,则直接按照该章程要求出具决策文件即可。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主要按照人数进行表决,常见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对董事会有授权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明确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则董事会按照董事人数进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按照其具体的章程约定,形成有效决议。(www.xing528.com)

若公司在其章程中既未写明董事会可以对外融资的授权范围,又未写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融资决策范围,或者两者对外融资的决策无明确的划分,则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均可以。

《公司法》属于特别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可知,废止的单行法律中并不包含《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民法典》实施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继续有效,在融资业务活动中,关于主体部分,需要结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进行综合判断。

3.融资主体的身份核实

公司主体身份的核实主要根据《营业执照》及《公司基本信息情况表》,具体核实公司主体的成立时间、公司股东结构、历次变更等,以确定公司主体身份的唯一性和确定性。但实务中存在另一种现象,即有的公司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章,按照工商管理的规定,公司有且只能有一枚公章,多个公章明显属于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情形,故在具体业务办理中,需要结合尽职调查程序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工商详细档案的全部调档,以核查公章,确保融资时使用的公章和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一致。结合《九民纪要》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重点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4.分公司、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知,分公司虽然有营业执照,也有其办公场所和经营所需的人员及经营必须的生产资料等,但由于其并非民事法律关系中能够承担责任的主体,故一般情况下不作为融资主体。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知,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和义务,在其满足融资条件时,通常可以作为融资主体直接以其名义对外进行融资,而不需要母公司给予其授权或者通过母公司的内部决策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