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的功能指的是行政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关于行政程序法功能的观点学说很多,其分歧主要在于阐释的角度不同,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种:①从控权和保权的角度阐释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盐野宏、刘云华。A.盐野宏认为,行政程序法可以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确保行政运作的公正、提高其透明性,防止事后的纷争。[30]B.刘云华提出,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包括控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程序正义,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31]②从社会功能角度阐释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章剑生、马怀德,盐野宏的观点也有部分内容符合。A.章剑生认为,行政程序可以完善沟通、提高行政行为的社会可接受性程度,建立和维系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社会,确保行政实体法实施、展示自身独立的法律价值。[32]B.马怀德认为,加强、完善行政程序立法的意义在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③既立足于控权和保权,又考虑社会功能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应松年、颜三忠、杨海坤、刘洋林。A.颜三忠认为,行政程序法是民主与法治的标志,它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实现实体正义;制约行政权力,保护相对人权利,保证行政过程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政效率。[33]B.应松年教授提出,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公正、高效行使:一方面,要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以避免侵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更好为人民提供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行政程序法典在以下方面展现其重要意义:其一,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其二,推进制度反腐、法治反腐、建设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其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良法善治。[34]C.杨海坤,刘洋林提出,除了可以从市场经济角度思考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外,我们认为行政程序法在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权方面也具有重大理论意义。[35]D.兼顾到与实体法关系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哈特穆特·毛雷尔。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政程序法可以为贯彻和实施实体法服务,保证和实现从基本权利中产生的公民法律地位。[36]E.认为行政程序法兼有正负两方面功能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张步峰。如张步峰提出,行政程序具有促进行政过程系统调适的一系列正功能,包括促进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和理性化、法治化等。行政程序亦具有一些负功能,包括价值的抽离、技术伦理的替代、责任的飘移。[37]F.如何实现行政程序法的功能,代表人物为季卫东。他认为这需要内部和外部条件以及相对和绝对条件。绝对条件就是各程序共同的因素,相对条件是各程序特定的因素。外部条件是社会环境因素,内部条件是程序内部相互作用的因素。[38]
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功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①如果从行政程序法角度阐述的话,行政执法程序可以控制行政执法权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障执法对象权利,促进依法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②如果从程序法从与实体法关系角度去阐释的话,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实现行政执法的实体正义;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实现程行政执法程序正义。③如果从具体行政程序角度阐释的话,行政执法程序可以实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执法目标。④如果从法治化角度阐释的话,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可以通过程序法治保障与维护基本人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第一,不能只从行政程序法角度阐述,还需要从行政执法程序角度对功能进行归纳。第二,需要对这个问题形成较为一致和系统性的结论。因此,行政执法程序的功能可以系统化地分为两类:第一,从程序法自身的角度来说,通过程序正义可以保障实体法实施,实现实体正义。第二,从程序法治化角度的功能主要包括限权和保权、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这些观点都可以为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基本目标提供借鉴。综上所述,行政执法程序也可以从程序法本身和对依法治国的意义的角度,结合行政执法的自有特点进行归纳和总结,进行深入研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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