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鲁国:中小诸侯国的阵痛效应二
在春秋时代的动荡变革大潮中,鲁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辐射源与阵痛点。
在西周建立的诸侯体系中,鲁国是轴心框架的四大支柱之一。这四大支柱的最初排列次序是:鲁国第一,齐国第二,晋国第三,燕国第四。这四大支柱所处的地域,也恰到好处地扼守在当时华夏文明圈的要害:鲁国控制中原腹地,齐国镇守东部海滨,晋国控制中央高原,燕国镇抚北部诸胡。在这四大支柱构成的轴心框架中,西周王室则居关中、辖洛阳,以广阔雄厚的王畿力量统御天下。历史地看,在长江流域尚未充分开发、楚国又尚未进入西周核心诸侯圈的西周时期,周人设计的这一四大支柱框架,确实构成了大局稳定的轴心体系。
当然,鲁国的地位之所以重要,更在于它是以周公为始封君主的最重要诸侯国。对于西周文明的创建与稳定,周公的作用与意义,无论怎么肯定都不过分。这里需要清楚的是,周公之后的鲁国是否真正起到了四大支柱的作用?也就是说,春秋之前的鲁国,对于西周文明的发展与稳定,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弄清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理解春秋时代的鲁国动荡及其变革,具有基础的意义。
公元前1042年至公元前1021年之间,周公死了。因为周公的特殊功绩与特殊死因,鲁国获得了惊人的荣耀与权力。最为显赫的是,鲁国拥有了使用“天子礼乐”的巨大权力。在当时,天子礼乐的核心点,是直接以周文王为祖先,建立宗庙供奉,并定期举行祭祀的权力。按照周礼,即或是王族诸侯,也不能直接以周文王为祭祀祖先,此所谓“诸侯不得祖天子”。所以,鲁国在周公死后得到的这一天子礼乐权力,实在是当时天下诸侯中的惟一光环。可是,自实际的第一任君主伯禽死后,西周时期的鲁国便在巨大的光环下沉沦了。
第四任君主鲁幽公十四年,鲁国发生第一次政变,幽公弟弟弑君自立,破坏立嫡制度。
第六任君主鲁厉公三十七年死,鲁国再次破坏立嫡制度,贵族拥立鲁厉公弟弟即位。
第八任君主鲁真公三十年,鲁国贵族第三次破坏立嫡制度,拥立真公弟弟即位。
第九任君主鲁武公九年,当时的天子周宣王再次破坏宗法制的立嫡立长制度,以王命形式册立鲁武公最小的儿子“戏”为鲁国太子。这件事,遭到了周室大臣樊仲山父的强烈反对。他发出的警告是:“废长立少,不顺。……天子建诸侯,立其少,是教民逆也。若鲁从之,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若弗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
第十任君主鲁懿公即位九年,鲁国发生大动荡。事件的过程是:那位被周宣王册立的太子即位,是为鲁懿公。他即位九年,便被其兄长的儿子伯御发动政变杀死,伯御被鲁国贵族拥立为君主。周宣王发怒,发兵讨伐鲁国,诛杀了伯御,重新确立了鲁懿公的弟弟,这就是鲁孝公。史料的记载是:“自是后,诸侯多畔(叛)王命。”
第十二任君主鲁孝公二十五年,镐京事变爆发,西周宣告灭亡。
检索西周时期的鲁国大事记,可以看出:在整个西周时期,鲁国的作用与地位每况愈下,非但没有在西周王室多次讨伐戎夷的战争中做出重大贡献,也未见在王室政治事变中有任何重大作为。尤其是在镐京事变爆发后,鲁国的作为始终乏力——既未发兵勤王,又不能在护送周平王东迁中全力以赴。
与此相反的是,鲁国作为创建西周礼制的周公后裔,连篇累牍地破坏宗法制,侵蚀西周政治根基。最后,竟至于与周天子联手发昏,对诸侯体系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连锁破坏效应。凡此等等,都意味着一个事实:西周时期的鲁国,已经逐渐沦落为一个迂腐沉闷的超级诸侯,空有其名,未见其实。
(1)西周初期周公对鲁齐两国的政治预言
据《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当年初封诸侯,各国君立即赴任。鲁国是周公长子伯禽代理就任。不到半年,齐国君主姜尚回镐京向周公述职。周公很是惊讶,以为东夷作乱了。太公却说:“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此后过去三年,鲁国君主伯禽才回镐京述职。周公问其为何如此迟缓。伯禽回答的大意是,儿臣入国,变其俗,革其礼,梳理政事。丧三年,然后除之,再施行大周新政,是故迟缓。周公不禁长叹:“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伯禽大为不解。周公回答的大意是,为政治国,贵在简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简政,平易近民,民必归之;礼治繁冗,民必远之也!这是周公关于政治简繁的一段著名的历史言论。
周公、伯禽之后的鲁国,已经丧失了承担大国责任的清醒意识,已经堕入了陈腐偏狭的内部争斗漩涡,沦为了一个随波逐流的地域诸侯国。其间根源,是多方面的。但是,上面的故事,至少也使我们觉察到了鲁国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伯禽当政,其开局作为很是隆重,也很是繁冗。
首先,伯禽就任伊始,立即着手制定了详尽的新礼法,对殷商时期的旧俗旧政进行了彻底翻新。其次,举行了一场为期三年的埋葬殷商旧政的政治丧礼,这便是“丧三年,然后除之”的真正意义。之后,才开始推行新政。再之后,才来进京述职。为了政治上的需要,伯禽将这三年调整期宣示为“丧礼”,实际是埋葬旧政的意思,而不是因为某人的丧礼使他这个国君服丧三年而延迟了政事节奏。
从后来的实际作为看,伯禽的确是一个很看重权力程式,很看重威仪宣示的国君。在起兵响应周公东征时,在鲁国都城郊野的肸地,伯禽举行了盛大的出师典礼,并仿照夏启、商汤、周武等圣王天子的格局,发表了阵前演说,被称为“肸誓”。在西周所有诸侯国的历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做派。此时,周公尚未死去,周天子还没有明确授予鲁国“天子礼乐”的大权。伯禽所以能如此,所以敢如此,足以证明他是一个非常强势,又非常看重威仪的君主。伯禽的开局作为,奠基了鲁国的政治传统。
与姜太公在齐国的开局作为相比,两者显然奉行了不同的治国理念。姜尚是“简其礼,从其俗”。所谓“简其礼”,实际意义便是取缔与周人价值观相冲突的旧制度,只保留与周人价值观相一致的制度;所谓“从其俗”,便是不触动封地原住民的习俗,使民众依然生活在熟悉的社会氛围里。伯禽的做法,则是“变其俗,革其礼”。其实际意义,便是重新规定社会习俗,彻底废除旧时制度,重新在鲁国建立完全符合周人价值观的礼治文明。
从根本上说,这无疑是符合周公理念的。但是,周公却对伯禽表示了否定,对太公表示了肯定。为什么?根本原因,在于伯禽缺乏严酷的政治磨炼,虽然强势,却有相对迂腐的一面。具体说,伯禽不理解治理天下与治理地方之间的差别:统率天下诸侯并创建天下文明体系,必须建立一整套严格的礼仪制度;但是,治理一方民众,却必须简便易行。以治理天下诸侯群之法去治理一方民众,事实上是不得要领的。据此进行预测,周公发出的鲁国未来不如齐国强盛的感叹,几乎是必然的。伯禽在鲁国播种的政治文明,不是实用精神,而是刻板的礼治秩序。这种趋于消极保守的守成传统,一直左右着鲁国的历史。
(2)春秋时代鲁国的阵痛与动荡
伯禽在鲁国开创的礼治,与整个礼治体系一样,很快就千疮百孔了。
进入春秋之世,除了鲁庄公时期短暂的小霸一时,在其余大部分时段,鲁国都陷在乱象之中不能自拔。令人深思的是,鲁国的社会震荡很激烈,其声势规模与频繁程度,甚至超过了齐国与晋国。但是,鲁国却始终没能滋生出齐国田氏、晋国六卿那样的新政集团,没能在变革潮流中获得新生。与同样是嫡系王族诸侯的燕国相比,鲁国在春秋时期的辐射力远远超过燕国。但是,从整体新生的意义上看,鲁国却未能进入战国序列,且越来越趋于弱小保守,远远不如战国时期的燕国。
让我们来看看鲁国在春秋时期的激烈动荡吧。
鲁国上层的分化,最早开始于春秋初期的鲁桓公末期与鲁庄公初期。公元前694年,鲁桓公死了,其子即位,是为鲁庄公。其时,鲁庄公有三个弟弟——庆父、叔牙、季友。在鲁庄公在位的32年间,这三位公室人物的族群都成长为实力雄厚的公族集团了。因为这公室三族都是鲁桓公的子孙,故此,后来被称为“三桓”。这时,一个偶然的因素,引发了鲁国的政治动荡。
鲁庄公虽是一个强势君主,但其正妻却没有生下嫡系继承人。是故,鲁庄公将死之时,确立继承人就成了鲁国公室的核心难题。依鲁庄公个人之意,是想立一个爱妾的儿子“斑”继承国君,但却顾忌三个弟弟反对。于是,鲁庄公先行对各方势力进行了试探。结果是:叔牙主张立鲁庄公的大弟弟、自己的亲哥哥庆父继承国君;季友附和鲁庄公,坚定地主张立庄公爱妾的儿子斑;庆父始终沉默,没有表态。当此之时,鲁庄公选择的处置方法是:与季友合谋,逼杀了叔牙,将善后政事权交给了季友。此后,鲁庄公很快便死了。季友拥立了鲁庄公爱妾之子斑继承君位,但却使其在另外一个城邑即位,暂时没有回到都城。
这时,最有实力的庆父发动了政变,攻杀了新君斑,拥立了鲁庄公的另一个庶出公子姬开为国君,是为鲁湣公。这里的重要背景是:鲁湣公姬开是鲁庄公的美妾哀姜所生,而哀姜则与庆父有长期私通的秘密关系。庆父所以发动政变,拥立姬开,其与哀姜的关系是直接原因。自此,鲁国开始了著名的庆父之乱。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此之谓也。
其后大动乱的主要脉络是:鲁湣公第二年,庆父与已经成为太后的哀姜继续私通,且更为笃厚,终于结为政治同盟,图谋杀死鲁湣公,由庆父自己做君主。为实现其野心,庆父先行派人谋杀了鲁湣公的儿子,以示斩草除根。当时,逃亡于陈国的季友集团闻讯,立即联络鲁湣公势力,秘密发动鲁国公族捕拿庆父。庆父觉察到危险,与哀姜分头逃亡了。庆父逃亡到了齐国莒城,哀姜逃亡到邾国。季友集团闻讯,立即回到鲁国,拥立鲁庄公的另一个小儿子即位,是为鲁僖公。此后,季友集团又重礼收买齐国,押回了庆父,逼其自杀。当时的齐国是齐桓公在位,齐桓公利用霸主威力,从邾国解回了逃亡的哀姜,并立即将其杀死,并将哀姜尸体送回鲁国。鲁国公室举行了盛大仪式,割碎了哀姜的尸体,以表示惩戒。
这场大动乱结束后,鲁僖公为安定鲁国,对“三桓”势力作出了善后安置:封汶阳、费邑两地给季友集团,是为季孙氏;确定公孙敖为庆父之后,封于郕地,是为孟孙氏;确定叔牙的第三个儿子为叔牙继承人,封于郕地,是为叔孙氏。自此,“三桓”成为鲁国三股具有深厚根基的政治势力。三桓势力的壮大,是鲁国新兴势力滋生、成长与社会动荡的开端。
鲁国新政势力的滋生,应该从季孙氏的季文子当政开始。公元前591年,鲁宣公死了。当政的季文子集团,成功驱逐了掌握军权的政敌东门氏集团,独揽了军政大权。季文子当政初期,鲁国虽未明确宣布实行新政,但是其实际的政策方向,却向着有利于私田的方向发展。季文子不限制私田的扩张,也不保护由公室直辖的井田制公田。数年之间,由于公室的井田收获物不断减少,季文子便以鲁宣公名义实行了新政改革,推行了“初税亩”。
这是一种新税制,其实际政策是:承认私田的合法性,不论公田、私田,一律由国家按照亩数收税。“初税亩”的政策逻辑是:既然私田与公田一样,都对国家纳税,当然也应当同样获得国家的保护与支持。这样,私田的发展就由秘密转为公开,由非法转为合法。客观地说,“初税亩”将当时不合法的私田合法化,促进了旧井田制的瓦解,是春秋社会最早的具有真正创新性的经济变革之一。(www.xing528.com)
与此同时,“三桓”在各自的封地上也程度不同地推行了新的税制:季孙氏的封地全部采用新税制;叔孙氏的封地听其各分支首领自便;孟孙氏的封地,一半土地实行新税制,一半土地实行旧税制。因为季孙氏的新政相对彻底,所以民众乐意归附,很快发展为三桓之首。
季文子死后,孟孙氏、叔孙氏相继领政,都实行了程度各异的新政,鲁国的私家势力便越来越壮大了。三十余年后,到了公元前562年的鲁襄公时期,三桓合力,将一度衰落为只有“两军”的鲁国军队,恢复扩建为“三军”,同时又扩充进了三家的私兵,由三家各自掌控一军。自此,鲁国公室失去了对军队的掌控。
春秋末期,三桓势力再次分割鲁国:将鲁国土地与军队分割成四份,季孙氏独占两份,孟孙氏、叔孙氏各占一份;公室既不能占土地,也不能掌军队,所需财货用度全部由三桓分摊供应。这就是“卑公室,三桓分割鲁国”。到了吴越争霸的春秋末期,鲁悼公在位,三桓势力已经彻底巩固了,鲁国君主的势力已经大大萎缩了。《史记·鲁周公世家》是这样记载的:“悼公之时,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至此,鲁国几乎成了第一个向新兴国家迈进的传统大诸侯国。
可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鲁国的新政集团始终未能发生本质的跨越。
(3)鲁国旧势力对新政势力的全力抵制
三桓势力壮大并推行新政之后,鲁国以公室力量为轴心的旧贵族集团,便以各种方式抵制新政,与私家势力进行较量。这种较量,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武装对抗,公开地以军事方式剿灭三桓,主要有南蒯氏、郈氏、子家氏、阳虎等集团,于数十年间发动了四次军事进攻;
二是请求外邦力量干预。鲁宣公之后,鲁国曾先后秘密请求过齐国、晋国、越国以武装力量剿灭三桓,但都没能成功。
第三种是政治对抗,以公室力量公开发动对三桓势力的取缔,同时毁灭其封地城邑。
在这三种方式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
公元前501年,是鲁定公即位的第九年。此公歆慕孔子学问,也推崇孔子的政治主张,于是在这一年,鲁定公任用孔子作了“中都宰”。这是执掌都城政务的显耀大官。自此,孔子开始了短暂的政治生涯。
鲁国重大的政治较量,发生在鲁定公时期,主持人正是当时颇负盛名的孔子。孔子介入政治的过程及其结局,是春秋末期保守主义思想家的一个典型。其学说的历史命运,其个人的现实命运,都隐藏着极其深刻的历史内涵。
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正当天下变革大潮方兴未艾的春秋晚期。身为没落的中小贵族的后裔,史料对孔子的生身环境有三个字的概括:“贫且贱”。也就是说,孔子是当时比较典型的贫贱布衣之士。按其社会地位要求,按其实际利益所在,孔子本都应该如同春秋战国的无数布衣之士一样,成为变革思潮的推动者。可是,人群的复杂分化就在这里——实际社会地位与其所产生的目标追求,未必总是一致的。贵族阶层有走向平民社会的叛逆者,平民阶层也有走向贵族立场的叛逆者。孔子的人生道路,是后一种叛逆——努力脱离自己“贫且贱”的平民地位,走向了本不属于自己群体的贵族立场。
春秋中后期社会的实际变化,使孔子这样的贫贱布衣得以读书成长。不清楚是尚未加冠,还是刚刚加冠之后,孔子便开始了仕途奔波,先后当过委吏(仓库保管员)、乘田(畜牧管理员)等小吏。大约仕途无望,孔子很快便放弃了小吏生计,开始了游学生涯。孔子的游学,没有固定的老师,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自学成才。从中年开始,学问有成的孔子开始了收徒办学,开始传播自己的政治主张。孔子政治理念的核心,是反对当时的社会变革,主张全面回复到西周礼治社会去。“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克己复礼”等,是孔子对自己政治主张的典型表述。与此同时,孔子率领弟子群开始了长时期独立的政治传播活动。渐渐地,孔子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声望。
终于,在孔子五十岁的时候,命运发生了一次巨大的转折。
中都宰之后,孔子又被擢升为司空,执掌工程事务,进入了国家大臣的序列。很快,孔子又由司空转为更重要的大司寇,执掌国家律法的实施。在56岁这一年,孔子的权力地位达到了人臣巅峰——鲁定公“以孔子摄相事”,也就是以大司寇的身份代行丞相权力,成了实际上的鲁国丞相。担任实际丞相后不久,孔子便离开了鲁国,再次周游天下做政治传播活动了。直到年届七十岁,孔子才重新回到鲁国。三年后,孔子死去。这就是孔子一生的主干脉络。
在为政近六年余的时间里,孔子顽强地推行旧政治,为鲁国做了两方面大事:
第一,正面发动政治决战,力图摧毁三桓新兴势力。
这场政治决战,发生在鲁定公十二年,当时称为“堕三都”。其实际含义是三点:其一,拆毁“三桓封邑”的城垣,进而推行对私家城邑的正式取缔政策。其二,收回“三桓”封地的私兵,恢复军队归公室统领的制度。其三,废除“三桓”对封地的独立治权,推行公室全面治权。从实质上说,这是孔子代表公室权力与私家权力的正面较量。在当时发达活跃的诸侯国中,这是非常罕见的,几乎是惟一的一次新旧势力的正面较量。所谓正面较量,就是不以任何其他原由为借口削弱对方,而是直接地制度取缔,直接地权力废除,直接地政治诉求。应该说,在具有深厚礼治传统的鲁国,孔子占有政治上的相对优势。
这次重大事件的主要过程是:季孙氏坚决抵制,在将要毁城时,对鲁国公室发动了军事进攻。孔子率军击败了季孙氏,并一举拆毁了季孙氏的城垣——费邑。孔子乘胜追击,又成功拆毁了叔孙氏城垣。最后的孟孙氏集团却不屈服,举兵防守,拒绝拆毁城垣。鲁定公与孔子率军围城,却又始终无法攻克。之后的事件发展,各种史料互有矛盾。总之是,不能确定发生了什么样的意外变化,“堕三都”决战不了了之了。其政治目标并没有真正实现,三桓势力在暂时低潮后,很快又强大起来。
第二,诛杀少正卯,遏制变革思潮蔓延,遏制新生言论。
鲁定公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496年,56岁的孔子“摄行相事”。执政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诛杀了著名的新言论传播者少正卯,发动了遏制新思潮的政治攻势,一时震动天下。《史记·孔子世家》对这一事变的记载过于简单。相对具体的史实记载,是西汉刘向的《说苑》。后来的《说苑疏证》,又征引了《荀子》、《孔子家语》、《尹文子》等文献记载,佐证了这一事件。我们不妨将《说苑》对这件事的全文记载录之如下: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辩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智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阯,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为其昼则攻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此之谓也!
这段记载的核心,是孔子对这群愚气很重的弟子们的严厉训诫。而这段训诫辞的核心,则是孔子杀少正卯的五大理由,以及杀少正卯的重大意义。五大理由是:“心辩而险,言伪而辩,行辟而坚,志愚而博,顺非而泽。”重大意义则是,与古今圣贤诛杀奸人是同等伟大的。孔子的最后归结是,少正卯这种人是“倾覆之徒,是奸人之雄”,是必须诛杀的。
孔子这段自我辩护,没有一句依法行刑的话,全部都是依据自己维护旧制的政治信念所作出的主观评判与类比。在春秋末世,法律已经开始公开化的时候,孔子奉行了典型的人治诛心方式。弟子们所以急匆匆赶来,所以都不满,所以都不懂,所以都迷惑,其根本点,实际是一种矛盾心理——既对新的变革潮流有所歆慕,又对传统王道杀人方式有所依恋;既不满于老师,又力图解惑于老师。
孔子诛杀少正卯,是春秋时代的重大事件之一。与同时期子产不毁乡校的作为相比,孔子是极端化的复古派。西汉之后,对这一重大事件的争议却越来越多。一种意见认为,这个事件是编造的,事实上孔子没有杀过少正卯。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一事件是真实的,早期史家与学者不可能凭空对孔子编造出如此重大的一起杀人案,更不可能编造出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事件。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以当时环境的政治逻辑,这一事件具有基本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孔子杀少正卯,对天下诸侯群震动极大。鲁国的最大邻国是齐国。齐国的新兴势力,尤其深感不安。齐国人认为,孔子“为政必霸”,鲁国再由孔子执政,将来必然会严重威胁到齐国。于是,齐国开始为驱逐孔子做起了文章。第一步,先与鲁国国君交好。齐国选派了一支八十人的女子乐团,外加三十辆由四匹马驾拉的精美车辆,隆重地送进了鲁国,陈列在鲁国都城的南门外。可是,大约慑于孔子的威势,鲁国竟没有官方表示。这时,处于蛰伏之期的“三桓”之首的季桓子出现了。季桓子的活动是:首先便装出城,察看了一番齐国礼物。回城后,季桓子面见鲁定公,说动鲁定公接受了齐国的女乐宝马。之后,鲁定公沉醉其中,竟至三日不理国事。对鲁定公的沉沦与妥协,孔子深感失望,于是离开了鲁国,从此再也没有回到政坛。就实际而言,与其说齐国攻势奏效,毋宁说鲁国公室觉察到了新势力的强大,不敢再用孔子了。
自此,鲁国新旧势力的正面决战大体宣告结束。
鲁国的新兴势力越来越强大,但鲁国却始终没有进入新的战国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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