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社会的变化,无疑首先是从人们的社会生活变化开始的。社会生活的变化,首先是从烦琐周严的礼制崩溃开始的。
社会对烦琐的礼仪,已经表现出很大的不耐烦。譬如,一次婚礼一千道上下的程式,即或是贵族,也是不堪其累的。仅仅一道初期的纳彩礼,要全部进行完毕,大约得从大清早一直到日薄西山。依据严格的周礼体系,男女婚礼的全过程,要经过六大基本阶段,称为“大婚六礼”。这六礼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我们作了简单的统计,纳彩阶段有三十多个具体的礼仪程式,纳吉阶段也有三十多个礼仪程式,包括在这两大阶段之中的答谢宴请使者,又有六十多个礼仪程式。其后的纳征礼,也就是行聘礼,有将近三十个礼仪程式。请期礼,也有三十多个礼仪环节。亲迎是最大阶段,仅婚期两日之内便有四百多道礼仪程式。总共统计,大婚六礼要全部完成,需要经过大约一千道的礼仪程式。
如果再加上每个礼仪阶段的预备程式,以及对所需要的特殊人物与特殊礼物的搜求,譬如使者,譬如活雁,譬如丝绸、佩玉、珠宝等聘礼,这种婚礼无论怎么充满了肃穆与美感,都实在是一场过分奢靡、漫长、艰辛,而又太过苛刻的程式化过程。客观地说,即或是上层贵族,要完整地、严格地按照周礼走完婚礼全过程,也是极难极难的。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即或你有足够的财富,你这个人也未必受得了。
不仅仅是婚礼,只要我们大体读读与周礼相关的文献,我们就会发现,西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烦琐细致的礼仪规定。不说邦国大政凡事皆有礼仪了,即或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譬如加冠,譬如葬礼,譬如社交,譬如出行,譬如饮酒,譬如射箭、投壶、游戏等,无一不是礼仪重重,严格琐细。而在所有的礼仪中,葬礼与婚礼最为耗费财力与精力。尤其是葬礼,要一直延续三年,对任何人都是巨大的摧残与无情的折磨。
客观具体地分析这些礼仪规定,许多礼仪即或在今天看来都是有合理性的。譬如前面说到的吃饭时候的许多禁止性要求,都是健康的,文明的。但是,当这些礼仪综合为一个庞杂的大网,进而半强制地覆盖全社会,要求人人事事都要亦步亦趋严格遵守的时候,这种礼仪,事实上就变成了一种非常不切实际的行为教条,人不堪其苦,事不堪其累。正因为如此,礼治从一开始就有着难以全面实现的困难。非但庶民无法认真实现,故有“礼不下庶人”的普遍豁免。即或是贵族社会,礼仪也同样得不到全面认真地执行。
一个非常贴近日常生活的例子是,贵族每遇饮宴大礼,必在酒案旁设置“玄酒”。(www.xing528.com)
所谓玄酒,就是清水。也就是说,允许饮宴者以水代酒,或在酒中加水稀释之后喝。为什么会有这种变通?王国维作出了解释,他说:“先王不欲礼之不成,又不欲人以成礼为苦,故为之玄酒以节之。”吕思勉先生也就此事解释说:“人之饮酒,多寡不同,而相饷之爵,大小若一。明亦必和水饮之,而后其礼可行也。”两先生的解释,说明了两则基本事实:其一,人若必按周礼行事,是很辛苦的一件事。其二,只有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变通,礼治才有延续的可能。
请注意,上述种种变通,还都是周礼鼎盛时期的情形。到了西周灭亡而东周建立,以王权衰落为诱因,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社会生活中的礼制就不可避免地开始了全面瓦解。这就是当时社会说的“礼坏乐崩”。
春秋社会变化的实质发端,正在于这种具有普遍性的礼乐崩坏。《史记·礼书》对春秋时代的社会风貌,作了这样的评述:“周衰,礼废乐坏,大小相逾;……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这就是说,春秋时代的礼制已经形同虚设了,乐制则已经被破坏了,没有等级观念的大小互相逾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恪守礼制的人,每每遭到社会的无情嘲弄,甚或侮辱;奢华僭越等破坏礼治的人,却成为社会显赫之辈,受到人们的尊崇。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一句话是,“大小相逾”。
什么是“大小相逾”?就是下犯上,上犯下,互相逾越礼制规范。下犯上谓之“僭越”,当代人容易理解。可是,上犯下,也被看做“僭越”,当代人就不容易理解了。就实际说,这是指高等级官员不按照礼制办事,对低等级者作出的超越礼制的侵犯行为。譬如,井田制八家的公井,规定要封地主人作基础设施修建。现在,封主或官府因为种种原因不修了,要庶民自己修建水井,这就是上犯下,是上对下违反礼制。《史记》如此记载,说明当时对礼制的逾越与破坏,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了。下等人逾越礼制规范,上等人也逾越礼制规范,而且交叉逾越,相互侵犯,导致了社会的激荡不安。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意识中,举凡涉及春秋之变,人们更为关注的往往是“王权衰微”等政治事件。对于真正本质性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大变化,却因为遥远陌生,而被普遍忽视了。从文明史的意义上,我们恰恰要强调这一点,强调社会各阶层最为普遍的生活变化。正是这样一种蓬蓬勃勃的、日每不休的琐细变化,构成了时代巨变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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