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周公主持创建系统化的国家官制
要对文明的发展作出评判,必须对国家政权有总体的了解。
周代官制,是周公主持创建的系统化的联邦国家官制,是中国早期国家形态最为成熟严密的权力结构体制。这一体制,系统化地保留在《周礼》之中。古文献《周礼》,原本名称是《周官》,西汉末期的王莽政权更名为《周礼》。这是一部详细记载周代中央权力体制的文献。后世史学家们又根据对《仪礼》、《礼记》、《考工记》等文献资料的研究,整理出了周代诸侯国的官制表。如此,依据《周官》所载,可以了解周代的中央权力体制;依据其余古文献,则可以了解诸侯国的权力体制。
周代中央的官制体系是:周王之下,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大系统,六大系统的领事大臣总称为六卿。天子总领国事,六大系统分六大领域推行政务。这六大系统的官员编制与职权领域分别是:
天官系统设官63位,主管大臣称太宰,为六卿之首,总掌政务。
地官系统设官79位,主管大臣称司徒,掌土地、人口、徭役征发等。
春官系统设官70位,主管大臣称大宗伯,掌诸侯国事务,此谓佐王和邦国。
夏官系统设官76位,主管大臣称大司马,掌军政,此谓佐王平邦国。
秋官系统设官66位,主管大臣称大司寇,掌司法,此谓佐王刑邦国。
冬官系统设官30位,主管大臣称轮人,或称大司空,掌王室工程。
冬官系统的原有记载亡佚,后世学者以《考工记》所载补充,宋代之前大体无异议。
国家的六卿系统,共有官员384人,所辖吏员已经很难知道总数了。可以明确的是,与夏商两代相比,周室中央官制的规模无疑庞大了许多。
关于诸侯国的官制,有两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则,诸侯国官员的类别设置及数量,是周室中央王权的礼制规定,而不是诸侯国可以随意设置的。二则,诸侯国等级不同,官员设置的类别与数量也不同。《周官》中虽然没有关于诸侯国官制的明确记载,但是,根据其他古文献对公爵诸侯国官制的记载,仍然可见其大概情形。具体说,公爵诸侯国的官制分为三个系统:国君系统、施政系统、文教系统。
公室系统官员:29位,国君之下的首席大臣称太师。
施政系统官员:32位,领政大臣称正卿。
文教系统官员:17位,主管大臣称太史。(www.xing528.com)
公爵诸侯国,共有官员78人。
周代官制的另一个重大特征,就是官员等级制的严格细密。
包括近古社会在内的任何形态的政权,官员都是有等级差别的。就等级制本身说,不是周人的发明创造。周代的意义在于推动等级制走向社会化、严密化,进入成熟形态。这种成熟的社会等级制,有两个支柱:一是职官等级制,二是血统等级制。
就职官等级制说,自天子以下的所有官员分为九命,也就是九等,称为九命之制;以九命为最高等级,以一命为最低等级,命数越大等级越高。九命的具体规制是:
上公诸侯为九命,其宫室、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皆以九数为规格。
中央三公为八命,其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等,皆以八数为规格。
侯伯诸侯为七命,其宫室、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皆以七数为规格。
中央之卿为六命,若出封为诸侯,擢升一命。
子、男爵诸侯为五命,其宫室、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皆以五为规格。
中央王室的大夫、公爵诸侯国的三公,皆为四命,若出封为诸侯,擢升一命。
公、侯、伯三等诸侯国的卿,皆为三命。
公、侯、伯三等诸侯国的大夫,子、男爵位诸侯国的卿,皆为再命,也就是二命。
子、男爵位诸侯国的大夫,为一命。
一命之下的士,也就是吏,一律呼为不命。也就是说,不进入九命序列。
九命等级制的意义,在于它是实际决定所有官员地位、待遇及生活方式的制度,若有超出自己等级命数的行为,便是僭越大罪,要遭受严厉惩罚。如此严格细致、交叉均衡的等级制,确实体现了周人史无前例的政治文明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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