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改革开始起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改革的同时,城市改革也开始起步。1984年10月前,城市改革尚处于试点和探索时期,其特征是,改革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在此期间,城市改革主要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以利于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并在较短时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第二,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以利于企业发挥主动性,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经济关系,打破“大锅饭”局面。第三,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发挥城市组织经济的作用,以利于城市经济中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个方面协调地进行配套改革。这三方面的改革虽然只是局部的、初步的和探索性的,但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效和经验,为1984年以后开始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从而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标志着中国进入到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阶段。全国的经济改革逐渐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
到1987年,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占比重由77.6%下降到59.7%;集体经济由22.4%上升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则由几乎为零上升到5.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方面,全民所有制商业由54.6%下降为38.7%,集体所有制商业由43.3%下降为35.7%,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则由2.1%上升到2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由15万人增加到569万人。(www.xing528.com)
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城市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体改委《关于增强大中型国有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6年12月,国务院再次作出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逐步改变了企业中党政不分、责权分离的情况。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和转变,是宏观管理系统改革的重点。它势必牵动计划体制、价格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劳动工资体制等方面的全面改革。到1986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生产指令性产品品种,由1984年的120种减少到60种;在生活资料价格体系改革方面,1985年,在城市开放了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在劳动制度改革方面,开始打破以“固定工”为特征的“铁饭碗”,到1987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工总数达726万人。配合用工制度的改革,各地建立了1600多个劳动仲裁机构;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开始废除等级工资制,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企业普遍实行奖励基金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部分企业试行全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通过改革,城市经济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
此外,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日趋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得到加强,祖国统一大业取得重大进展。按照“一国两制”原则,1984年12月和1987年4月,中国与英国、葡萄牙两国分别签署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分别对香港与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在国防建设、外交工作等方面,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改革开放的新格局下,顺利完成了“六五”计划。“六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都有大幅度提高。粮食、棉花产量创造了历史上的最高纪录。随着经济增长,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出现了繁荣兴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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