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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迈出突破性进展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二大之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小岗一年大变,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成了全国农业经济全面改革的先声。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文件,标志着农村改革进入到第二步。

农村改革迈出突破性进展

一、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在拨乱反正取得胜利的基础上,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45名,代表全党3900多万党员。十二大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邓小平为中顾委主任,陈云为中纪委第一书记。邓小平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是十二大的指导思想,也是整个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大会把推进经济建设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确定了从1981年到20世纪末的20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1980年的710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 000亿元,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邓小平还提出,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他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总之,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为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作了部署。十二大之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早在1977年11月,在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的支持下,安徽省委作出了《关于当前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加速生产发展;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搞好分配兑现;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允许农民搞家庭副业,其产品除完成国家任务外,可以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这是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出现的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个红头文件,它为后来安徽农民搞“包产到户”壮了胆。不久,四川省委也推出了类似的规定。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自发举行会议,决定通过实行包产到户,以摆脱大灾后的困境。“奇迹”出现了,包产到户后,小岗生产队获得了大丰收,全年粮食产量由原来的3万多斤增加到12万余斤。这个自农业合作化以来从未向国家交过粮食的“吃粮靠远销,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生产队,在1979年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小岗一年大变,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成了全国农业经济全面改革的先声。

邓小平对凤阳的改革给予了及时而热情的支持。1980年5月31日,他在一次谈话中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他指出,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www.xing528.com)

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和几个月的调查研究,中共中央于1980年9月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针对尚有争议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性质作了肯定的回答。1982年9月召开的十二大充分肯定了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逐步加以完善。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肯定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责任制,认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3年初,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93%,其中绝大多数是包干到户。1984年初,政策允许的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从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不复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劳动和经营的自主权,使农民的生产成果和利益直接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农村生产力。1984年全国农业获得了大丰收。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文件,标志着农村改革进入到第二步。文件针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了十项政策规定:第一,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第二,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第三,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第四,积极兴办交通事业;第五,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第六,鼓励技术转让和人才流动;第七,放活农村金融政策;第八,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第九,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第十,发展对外经济和技术交流。这些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

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广、“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取消、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迅速崛起。乡镇企业是在原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了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4年3月1日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其范围从过去的公社、大队两级,扩大到乡(区、镇)企业、村企业、农民联营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文件下发后,各地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出现了乡镇办、村办、联户办和户办“四轮驱动”,农、工、商、建、运、服“六业齐上”的兴旺局面。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8805万人,产值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它标志着我国农村经济出现了历史性变化。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逐步实现农村现代化,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与此相应,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大幅度上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乡镇企业的兴起,是农村经济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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