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各族人民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党的组织和国家政权受到极大削弱,大批的干部和群众遭受残酷迫害,民主与法制被肆意践踏,科学文化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十年中国民收入损失约5000亿元,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使我国丧失了一个实现经济腾飞的历史机遇,拉大了和发达国家的距离。“文化大革命”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使党和人民的优良传统及道德风尚在相当程度上被毁弃,造成了人民思想的极度混乱。
“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长时间的严重“左”倾错误,毛泽东负有主要责任,除了毛泽东领导上的错误这个直接原因外,“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发生和持续十年之久,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
第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还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比较清楚,而更多的问题尚在探索中,在中国如何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又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实践中逐步探索,这就难免发生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失误。
第二,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战争年代和激烈的阶级斗争环境之中,对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的研究。从领导思想上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做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悉而这时已经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这种脱离现实生活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和做法,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很有“理论根据”。这就使我们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当成了是在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
第三,动荡的国际环境以及不能正确地认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对阶级斗争问题的困惑。苏联领导人挑起中苏论战,并把中苏两党之间的原则争论变为国家争端,对我国施加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大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反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正义斗争。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我们在国内进行反修防修运动,使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误日益深入到党内,以致党内同志之间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也被当成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的表现或所谓路线斗争的表现,使党内关系日益紧张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内许多同志很容易接受毛泽东提出的一些“左”倾观点,进而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
第四,中国经历了很漫长的封建社会,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这种历史原因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生起来。自遵义会议以来,毛泽东一直在党中央处于领导地位,中国革命的不断胜利,使他在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享有无与伦比的崇高威望。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因而需要特别谨慎的时候,毛泽东在过分的赞扬声中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集体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这种现象的逐渐形成,党中央也有一定的责任。到“文革”前夕,可以说党中央再也没有力量对毛泽东进行任何约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毛泽东的错误,推波助澜,进行反革命破坏,别有用心地搞造“神”运动,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遭到严重破坏。这样就使我党难以制止这场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生。(www.xing528.com)
“文化大革命”长达十年的全局性错误,给全党和全国人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教训:
第一,无产阶级取得全国政权,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全党的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方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主义建设,逐步改善人民生活,这样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第二,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国内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必须作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科学分析,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实践证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也就不能再通过激烈的阶级对抗和冲突,而应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第三,必须正确理解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尤其重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领袖人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领袖人物和他们的威信是在群众斗争中自然产生的,任何领导人都不可能没有缺点错误,都不应当加以神化。
第四,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要切实保证全体党员和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使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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