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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诸侯王国问题形成及解决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诸侯王国“尾大不掉”格局的形成文帝以外藩入主朝廷,根基尚浅,羽翼未丰,故而对诸侯王国采取较为宽容的政策,尤其在经济方面,放宽了对王国的限制,对于盐铁事业乃至铸钱采取放任政策,同时废除关卡。凡此种种,使得诸侯王国自主经营的权力日益增大,经济得以飞速发展,国力得以不断加强。

西汉诸侯王国问题形成及解决

第五节 诸侯王国“尾大不掉”格局的形成

文帝以外藩入主朝廷,根基尚浅,羽翼未丰,故而对诸侯王国采取较为宽容的政策,尤其在经济方面,放宽了对王国的限制,对于盐铁事业乃至铸钱采取放任政策,同时废除关卡。凡此种种,使得诸侯王国自主经营的权力日益增大,经济得以飞速发展,国力得以不断加强。王国经济实力的增长,虽然为汉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随着王国经济力量的强大,政治、军事力量也随之提高,从而对中央集权体制构成了威胁,最终出现了“尾大不掉”的局面。

一、诸侯王国实力的增强

高帝在位年间,虽然汉廷赋予同姓诸侯王国以很大的权力,但是,一则因为诸侯王大多年幼,没有执政能力,二则因为战乱频繁,诸侯王国的发展因此颇受影响,因而进展缓慢。诸侯王国的发展,始于惠帝、吕后时期,此观《汉书・高后纪》“赞曰”即可推知:

孝惠、高后之时,海内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无为,故惠帝垂拱己,高后女主制政,不出房闼,而天下晏然,刑罚罕用,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同书卷23《刑法志》亦云:“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在这个阶段,汉廷虽然有目的地限制诸侯王的政治权,但与此同时,却将经济发展权下放给王国,这就极大地刺激了各国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益于这种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诸侯王国纷纷走上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发展道路,因而各诸侯王国在惠帝、吕后统治的十五年间,其国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强。

时至文帝在位年间,各诸侯王国的国力在已有基础上又有了更大的发展。它们充分利用汉廷所赋予的治民权和经济发展自主权,利用安定的政治环境和宽松的政策,切实关心民众疾苦,减轻民众负担,吸引劳动人口,实行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政策和措施,从而使得王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较诸汉廷直辖郡县更有实效。概括而言,诸侯王国所采取的发展经济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减轻国内民众的赋税负担。如前所述,诸侯王国的赋税主要有两项,即“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和田租、口赋。前者包括的项目很多,如盐铁税、鱼采税、市租等,这些租税收入“皆各为私奉养”(84),供诸侯王私用,不入于王国国库,由王国“少府”管理;后者按汉廷统一的赋税标准征收,此项收入之一部分上缴汉廷,称为“献费”,另一部分则归王国公用,作为王国官吏俸禄及其它财政开支。诸侯王国为发展经济,常常从王室收入中抽出一部分交纳“献费”,以减免百姓赋税,譬如“在吴王濞时代的吴国,可能是各种赋都不收,他得自铸钱和煮盐的收入是很丰足的”。(85)又如刘端治理下的胶西国,也曾一度取消压在民众肩上的沉重的赋税负担,“令吏毋得收租赋”。(86)而与此同时,汉廷直辖郡县除了因偶遇特大灾难或特赦之外,都必须按期交纳赋税。两相比较,诸侯王国之民的赋税负担明显少于汉廷直辖郡县,这就吸引了众多汉民转投诸侯王国,从而为王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当时弥足宝贵的人力资源。

二是招纳“亡命”,争夺劳动人手,赦免罪人,增加劳动生力军。此所谓“亡命”,主要是指来自汉廷直辖郡县的脱籍逃亡的贫民或犯罪之人,诸侯王国往往以优惠政策使之安顿下来从事铸钱、煮盐或从事农业生产,且为其治家室,赐予田宅财物等生产生活资料,并予以保护,不准汉廷直属郡县或其他王国前来捕捉,譬如《汉书・吴王濞传》载曰:“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它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不予。”在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劳动工具相对简陋的当时,人力资源也就显得犹为重要,甚至可以说人口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条件,劳动人口的增加对于推动王国经济的发展,无疑颇有助益。

三是减轻封国人民的徭役负担。汉制,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在汉直辖郡县的人民,必须到京师或边地服劳役或兵役。而王国所辖吏民,一般在封国内从事各项徭役和戍守,同中央所辖远离京师郡县相比较,徭役相对要轻一些。贾谊《新书・益壤》曾以淮南国收为汉郡后人民服徭役之苦为例,从一个侧面说明原淮南国的民众徭役要相对轻些:

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其苦之甚矣,其欲有卒也,类良有,所至逋走而归诸侯,殆不少矣。

据此,又可知徭役负担的沉重,使得汉廷直属郡县民众纷纷逃往王国。而诸侯王为吸引人口,也很注意减轻国内民众的徭役负担,最典型的事例当为吴王刘濞的“卒践更,辄与平贾”。(87)对此,《史记集解》释为:

《汉书音义》曰:“以当为更卒,出钱三百文,谓之‘过更’。自行为卒,为之‘践更’。吴王欲得民心,为卒者雇其庸,随时月与平贾,如汉桓、灵时有所兴作,以少府钱借民比也。”

《史记索隐》则云:“案:汉律,卒更有三:践更、居更、过更也。此言践更辄与平贾者,谓为践更合自出钱,今王欲得人心,乃与平贾,官雠之也。”此所谓“卒践更,辄与平贾”,简言之,就是由王国政府定期出钱雇人代其民服役,使之免受徭役之苦。这一方面有助于调动广大国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为吴国吸引了更多的劳动人口,使得吴国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得益于各诸侯王国所推行的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受惠于优越的自然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王国经济在文帝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88)同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王国的实力大为增强,这具体表现为:

(一)人口的增多

文帝时,贾谊曾在上疏陈政事时,言及汉初吴氏长沙国人口只有二万五千户(89)。据周振鹤先生考证,吴氏长沙国南北界限是“波汉之阳,直九嶷,为长沙”,西部至武陵郡界,东部包括豫章郡三县,(90)其疆域相当于今一个半湖南省的总面积,达到30多万平方公里,可谓幅员广大。在这颇为广袤的土地上,却竟然只有2.5万户居民,若以每户5口计,整个长沙国口数只有12.5万,平均二至三平方公里才有一人。当然,贾谊所云乃汉初情状,而非文帝时之户口,汉初因战乱影响,人民逃亡流徙,户口可得而数者不过什二三,故人口显得尤为稀少。到了吕后时期,长沙国人口数即大为增加。绘制于吕后末年的《长沙国南部驻军图》(91),对五岭山区2000平方公里的50多处居民点的户口作了详细的标注,总户数为800多户,每户以5口计,则有4000多人,平均每平方公里2人,考虑到五岭山区的人口密度素来比江汉平原及湘、资、沅、澧水等下游平原地区低得多,故可估计,时至吕后末年,长沙国的人口密度至少已达每平方公里2人以上,全国总户数当不低于12万户,口数当不低于60万,人口比汉初翻了两番多,除原来因战乱逃亡的人回归故里外,人口自然增长的数量也很可观。葛剑雄先生在所著《西汉人口地理》中指出:“长沙国地区从文帝时至元始二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高达9‰,超过全国水平。”据葛先生统计,从汉初到武帝初,平均每年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高达10‰—12‰,那么长沙国在文帝末年的人口数达到了70万—72万。长沙国是西汉诸侯国中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其人口增长速度都达到如此高的程度,其他王国当更为可观。

我们再来看一下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吴、楚、齐三国的人口增长情况。据葛剑雄先生推算,时至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吴国总人口已达120万,(92)相对于初封时地广人稀的吴国来说,平均每县已达到了四五千户、2万多人,人口已不算少。至吴楚七国作乱时,下邳人周丘为求见用于刘濞,“夜驰入下邳”,一夜之间即募得3万人。(93)此3万人当为下邳成年男子,且其征集于匆忙之际,显然并非下邳成年男子之总数,若以三分之一计,则当时下邳人口已达9万余人、1.8万户,属万户以上人口密集的大县。下邳在秦代尚不知名,张良博浪沙狙击秦始皇未遂之后“亡匿下邳”,(94)作为朝廷缉拿的要犯尚能从容闲游,可见下邳在秦代时尚不过是一个偏鄙的不为人注意的小县而已,前后对比,反映出汉初楚国人口的增长是相当快的。此外,齐国都城临淄也已发展成为10万户、约50万人的大都市,史称其“人众殷富,巨于长安”。(95)

(二)财富的增长

吴王刘濞经过三四十年的苦心经营,极大地搞活了地方经济,很快使得吴国成为东方的经济强国。景帝前元三年(前154)正月,刘濞在广陵反叛作乱且“西涉淮,因并楚兵”之后,曾经“发使遗诸侯书”(96)。这份檄书中有部分内容,有助于推论吴国富庶之情状,《汉书・吴王濞传》载曰:

吴国虽贫,寡人节衣食用,积金钱,修兵革,聚粮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矣。凡皆为此,愿诸王勉之。能斩捕大将者,赐金五千斤,封万户;列将,三千斤,封五千户;裨将二千斤,封二千户;二千石,千斤,封千户:皆为列侯。其以军若城邑降者,卒万人,邑万户,如得大将;人户五千,如得列将;人户三千,如得裨将;人户千,如得二千石;其小吏皆以差次受爵金。它封赐皆倍军法。其有故爵邑者,更益勿因。愿诸王明以令士大夫,不敢欺也。寡人金钱在天下者往往而有,非必取于吴,诸王日夜用之不能尽。有当赐者告寡人,寡人且往遗之。

虽然刘濞所云未必尽符事实,却也可推见吴国财富之巨。时人枚乘亦曾谈及吴国之富,称“吴有诸侯之位,而实富于天子”。他所说的吴“富于天子”,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天子虽然拥有全国各地的贡赋,但“其珍怪不如东山之府”;二是全国的粮食转输于京师,“陆行不绝,水行满河,不如海陵之仓”(97)。枚乘之言可能有夸大不实之处,但据此仍可推知吴国所积聚的财富之多。

齐国经济的发展,也同样令人惊喜。此姑且不论农业、煮盐铸铁业的兴盛,仅就齐都临淄的繁荣而言,即可说明问题。元光五年(前129),主父偃言于武帝曰:“齐临菑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此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98)可知齐都临菑历经汉初七十余年的发展,业已成为拥有十万户人口的大都市,而且城内工商业发达,仅“收一市之租,直千金也”。(99)其时临淄的繁荣殷富已经超过了中央都城长安,成为东方的一大都会。城市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集中表现,由此可见齐地经济的迅速发展。

长沙国的国力在各诸侯王国中无疑是较为薄弱的,但即便如此,该国经济在西汉前期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的出土,提供了该地经济发展的实物证据。这三座汉墓出土了数千件随葬物品,其中有丰富的粮食瓜果品种、动物骨骼和食品,有五百多件保存完整的精美漆器和一百多件基本完好的丝织物及服饰,等等。如果从死葬年代先后来看,这三座汉墓越到后来,规模越大,越奢侈豪华。这种现象从侧面反映了西汉前期社会物质财富在几十年间的迅速增殖。(100)

二、“尾大不掉”格局的形成

楚汉交战期间,刘邦出于战胜项羽的战略考虑而分封异姓诸侯王,这对他最后取得胜利起了关键作用。但在其后十年之间,“反者九起,几危天下者五六”。(101)于是,刘邦既“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出于消除异姓诸侯王威胁的现实需要,遂“尊王子弟,大启九国”。(102)从史书的相关记载看,同姓分封至少在分封之初的高帝、惠帝、吕后三朝,确实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汉书・诸侯王表序》因此赞曰:“虽然,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班固所言,容有夸张,却非不根之谈,譬如文帝之能入继大统,显然部分得益于“内有朱虚、东牟之亲”,外有“吴、楚、淮南、琅邪、齐、代之强”。(103)

然而,时至文帝初年,分封同姓诸侯王的弊端开始日益显现出来,并分别在文帝前元二年和前元六年相继有济北王、淮南王“谋反”之事的发生。不管所谓的“谋反”罪名是否成立,都足以表明同姓分封制度确实出现了危机。这种危机延至文帝统治末年,由于汉廷分割王国政策的推行而变得日益尖锐。一方面是汉廷着力推进分割王国之政策,另一方面是各诸侯王国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而日益谋求政治权势,所谓危机,正是这对矛盾的出现及其愈演愈烈。由于经济实力决定着政治实力,当王国的经济实力渐有超过汉廷之趋势时,汉廷必然认为这将直接威胁皇权,也必然会调动所有力量、采取一切措施以遏制这种势头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汉廷来说,诸侯王国确有尾大不掉之势。

笔者并不否认王国经济的发展对整个西汉王朝经济的恢复、发展、繁荣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当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王国应该在适应政治体制的前提下发展的,不应该违背已经确立的政治体制来发展经济力量,否则,不仅在古代,即使在当今社会也是一种不能得到认可的发展方式。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里,国家担负着抵御外辱、安定社会、发展综合国力的使命,而征讨外敌、镇压国内的反叛势力、承担大型的公共事业建设、赈灾,等等,也无不依靠中央的力量,中央的力量在发展的同时也在大量地消耗,这就使中央要全盘考虑整个国家的发展而不是局部的繁荣。而王国则不同,他们注重的只是本国的发展,他们考虑的只是局部的、自身的利益,他们对中央承担的义务除上缴一定的献费,服一些徭役外,基本上不替国家负担其他负担,同时王国内的自然资源也由他们全部垄断,煮盐、冶铁、铸钱这些直接干涉国家经济生活的产业也由他们完全控制,这固然有中央放纵的因素在内,但这种没有节制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经济力量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国家经济发展的混乱局面,这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的。所以说尾大不掉之势在经济方面确实是存在的。尾大不掉之势局面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汉廷直属郡县民众大量流失到诸侯王国之中。

正如葛剑雄先生所论:“一定生产力水平下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是决定社会财富规模以及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的数量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发展,起着延缓和加速历史进程的作用。”在汉代,由于物质生产力的不发达,人口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男性青壮年的数量对一个民族、国家、地区、集团的生产力(或者战斗力)往往具有决定意义”。(104)汉初分封时之诸侯王国的人口数是很少的(当时全国人口数本就较少),但到了文帝末年,王国的人口数已大为增加,除自然增长因素和大量因战乱流亡在外的人口回归本地之外,王国人口的增长,还得益于大批汉廷直辖郡县之民移居王国。譬如淮南厉王刘长,据说就曾“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105)又如吴王刘濞,也曾“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106)此外,贾谊在所著《新书》中也曾谈到淮南国被收为汉郡后,因远离京师,其民苦于徭役,“所至逋走而归诸侯,殆不少矣”。(107)在简修炜先生看来,此处所谓的“亡命”或“亡人”,“不能都解释为罪犯,主要成分应该是被抛置于土地之外的流动人口”。(108)笔者以为除此之外,尚应包括那些不堪忍受当地繁重赋役盘剥而自动逃离的人口。

诸侯王国主要经营煮盐、冶铁、铸钱等产业,这些产业无疑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诸侯王通过发展手工业吸收流离于生产之外的劳动人口回归生产,这自然无可厚非,甚至其将罪犯用于生产也可以理解,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社会生产对人口的需求不应建立在对国家法律的践踏之上,王国的人口增长不能以中央所控人口的减少为代价,因为中央人口的减少势必直接威胁到国家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最终损害的将是包括诸侯王国在内的整体利益。所以说王国实力的增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实力的增强建立在对中央有所侵害的前提之下,当王国的力量进一步发展,超越了中央所能达到的控制范围之后,即使中央对其能够容忍,而王国自身的发展也将会使它不再满足于现状,最终可能会导致西周末年情景的重演,更严重的后果则是某个王国用战争或其他的手段夺取皇位。故而笔者认定:时至文帝末年,诸侯王国的尾大不掉之势已经相当明显。

【注释】

(1)《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第2002页。

(2)《汉书》卷44《淮南王传》,第2136页。

(3)初,齐哀王刘襄既悉发国中兵,复使祝午欺诈琅邪王刘泽曰:“吕氏作乱,齐王发兵欲西诛之。齐王自以儿子,年少,不习兵革之事,愿举国委大王。大王自高帝将也,习战事。齐王不敢离兵,使臣请大王幸之临菑见齐王计事,并将齐兵以西平关中之乱。”刘泽信以为然,因随之到临淄,结果却被软禁。事详《史记・齐悼惠王列传》,第2001—2002页。

(4)《史记》卷52《齐悼惠王列传》,第2003页。

(5)譬如《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前元元年(前179)六月诏曰:“方大臣诛诸吕迎朕,朕狐疑,皆止朕,唯中尉宋昌劝朕,朕(已)[以]得保宗庙。”

(6)《史记》卷25《律书》,第1242页。

(7)《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20页。

(8)《汉书》卷95《南粤王赵佗传》,第3849页。

(9)《史记》卷25《律书》,第1242页。

(10)钱穆:《秦汉史》第二章第三节《文景两朝之政治》,第71页。

(11)《史记》卷25《律书》,第1242页。

(12)其中,奉常根、郎中令贾寿、廷尉围身份不明,故以“大都”述之。郎中令贾寿,前文业已指出其为吕氏集团成员,但在诛杀诸吕时未见其有被诛的记载,其郎中令的职位在文帝入继大统后由代王旧臣张武所代,在文帝即位之时,其职位当仍在。

(13)《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第412页。梁王刘太、淮阳王刘武、常山王刘朝皆为惠帝后宫子。

(14)《汉书》卷4《文帝纪》,第108页。

(15)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211页。

(16)《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20页。《史记正义》曰:“汉置九卿,一曰太常,二曰光禄,三曰卫尉,四曰太仆,五曰廷尉,六曰大鸿胪,七曰宗正,八曰大司农,九曰少府,是为九卿也。”

(17)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30—33页。

(18)《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18页。

(19)《汉书》卷40《周勃传》,第2054页。

(20)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213页。

(21)《汉书・贾谊传》称文帝在位初年,“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谊发之”。

(22)《汉书》卷4《文帝纪》,第115页。

(23)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列侯迁移策》,《国学研究》第二卷,1994年。

(24)《汉书》卷4《文帝纪》,第119页。

(25)《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25页。

(26)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215页。

(27)钱穆:《秦汉史》第二章第三节《文景两朝之政治》,第71页。

(28)《汉书》卷4《文帝纪》,第105—106页。

(29)《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13—414页。

(30)《汉书》卷38《高五王传》,第1997、1996页。

(31)《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25—426页。

(32)《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清)梁玉绳撰,吴树平等点校,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页。

(33)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称其时“刘章已死”,但考《汉书・高五王传》,可见其说非是。《汉书・高五王传》云:“城阳景王章,孝文二年以朱虚侯与东牟侯兴居俱立,二年薨。”此“二年薨”之“二年”当指城阳王二年,而非文帝二年,在汉代诸侯王自有纪年。陈先生可能是将其视为文帝二年,故有此言。济北王刘兴居反叛在文帝前元三年,此时城阳王刘章尚健在,他死于文帝前元四年。

(34)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第106—107页。

(35)《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第411页。

(36)《史记》卷118《淮南王列传》,第3077页。

(37)《汉书》卷44《淮南王传》,第2136—2137页。

(38)《史记》卷118《淮南王列传》,第3077页。

(39)《汉书》卷44《淮南王传》,第2143页(www.xing528.com)

(40)《史记》卷118《淮南王列传》,第3079页。

(41)于迎春:《秦汉士史》,第207页。

(42)《史记》84《贾生列传》,第2492页。

(43)(明)张溥著,殷孟伦注:《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44)于迎春:《秦汉士史》,第207—208页。

(45)《史记》84《贾生列传》,第2492页。

(46)《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30页。

(47)《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30页。据魏建功等先生考证,《治安策》系班固概括、删削《新书》而成(《关于贾谊〈新书〉真伪问题的探索》,《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5期)。班固删取《新书》之文编为《治安策》,只取一痛哭,二流涕,三叹息,主要突出三个问题,即诸侯王问题、匈奴问题和“汉承秦之败俗”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王国问题,故“二流涕,三叹息”暂不涉及。

(48)《新书》卷1《大都》,刘晓东校点本,第8页。

(49)《新书》卷1《藩强》,刘晓东校点本,第7页。

(50)《新书》卷2《权重》,刘晓东校点本,第12页。

(51)《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37页。

(52)《读通鉴论》卷2《文帝》之十五,第35页。

(53)《新书》卷2《五美》,刘晓东校点本,第12—13页。

(54)《新书》卷2《五美》,刘晓东校点本,第13页。

(55)《读通鉴论》卷3《武帝》之十,第57页。

(56)《新书》卷1《益壤》,刘晓东校点本,第10—11页。

(57)《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60、2261页。

(58)《新书》卷1《益壤》,刘晓东校点本,第11页。

(59)《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34页。

(60)《新书》卷1《藩伤》,刘晓东校点本,第7页。

(61)《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36页。

(62)《新书》卷1《等齐》,刘晓东校点本,第9页。

(63)《新书》卷1《数宁》,刘晓东校点本,第5—6页。

(64)《新书》卷3《瑰玮》,刘晓东校点本,第20—21页。

(65)《新书》卷3《俗激》,刘晓东校点本,第18—19页。

(66)钱时:《两汉笔记》卷3,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7)岳庆平:《西汉削藩的两个问题》,《山西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68)《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37页。

(69)见诸《汉书・贾谊传》,即有“时又封淮南厉王四子皆为列侯。谊知上必将复王之也,上疏谏曰”之记载。

(70)《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63页。

(71)《资治通鉴》卷15《汉纪七》“文帝前十六年”条,第501页。

(72)《汉书》卷34《吴芮传》,第1894页。

(73)梁玉绳:《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第65页。

(74)古永继:《“文、景分国为削藩”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

(75)《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37页。

(76)《汉书》卷35《吴王濞传》,第1906页。

(77)《汉书》卷36《楚元王传》,第1923页。

(78)刘照建、张浩林:《徐州狮子山汉墓墓主考略》,《东南文化》2001年第7期。

(79)狮子山楚王陵考古发掘队:《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8期;韦正、李虎仁、邹厚本:《江苏徐州狮子山楚王墓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8年第8期。

(80)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下》,可见中华书局点校本范晔《后汉书》,第3152页。

(81)《史记》卷118“太史公曰”,第3098页。

(82)《汉书》卷35《吴王濞传》,第1904—1905页。

(83)钱穆:《秦汉史》第二章第三节《文景两朝之政治》,第71页。

(84)《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27页。

(85)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经出版社1983年版,第101页。

(86)《史记》卷59《五宗世家》,第2097页。

(87)《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第2823页。

(88)简修炜:《关于古代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几点认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89)《新书》卷1《藩强》,刘晓东校点本,第7页。

(90)周振鹤:《西汉长沙国封域变迁考》,《文物集刊》第二辑,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91)傅举有:《关于驻军图绘制的年代问题》,《考古》1981年第2期。

(92)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页。

(93)《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第2833页。

(94)《汉书》卷40《张良传》,第2023页。

(95)《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第2008页。

(96)《汉书》卷35《吴王濞传》,第1909页。

(97)《汉书》卷51《枚乘传》,第2363页。

(98)《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第2008页。

(99)《汉书》卷38《高五王传》颜师古注,第2000页。

(100)参见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南省博物馆写作小组《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年第1期。

(101)《新书》卷3《亲疏危乱》,刘晓东校点本,第24页。

(102)《汉书》卷14《诸侯王表序》,第393页。

(103)《汉书》卷4《文帝纪》,第106页。

(104)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绪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页。

(105)《汉书》卷44《淮南王传》,第2141页。

(106)《汉书》卷35《吴王濞传》,第1904页。

(107)《新书》卷1《益壤》,刘晓东校点本,第11页。

(108)简修炜:《关于古代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几点认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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