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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对同姓诸侯王的限制和西汉王国问题解决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就是西汉初年,同姓诸侯王国封域与汉廷直控区的分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中央对诸侯王国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得刘氏江山长久维持下去,这是晚年的刘邦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在分封同姓诸侯王的过程中,刘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作了制度上的防范。

刘邦对同姓诸侯王的限制和西汉王国问题解决

第四节 刘邦对同姓诸侯王的限制

高祖时期分封之同姓诸王,其所占之地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对此,《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言之甚详:

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榖、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皆外接胡、越。而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这就是西汉初年,同姓诸侯王国封域与汉廷直控区的分野。“胡”即匈奴,与之相连的是燕、代两国。燕封6郡,代封4郡。“越”指闽越、南越等,与之相接的是吴、淮南、长沙3国。吴封3郡,淮南封4郡,长沙封3郡,即长沙、桂阳、武陵。上述诸侯王国之间,西起太行、东至大海,则有赵、齐、梁、楚、淮阳5国。其中,赵封7郡,齐封7郡,梁封2郡,楚封3郡,淮阳封3郡(详参表3-6)。

表3-6 高帝时期同姓诸侯王国之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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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表3-6可知,10个同姓诸侯王国共领有42郡,而中央直接领地只有15郡。汉初全国疆土共有57郡,其中诸侯王国领郡占全国总数的73.7%,而汉中央辖郡仅占全国总郡数的26.3%,如以面积计,当时诸王所占领土已占汉全部领土的62.3%,而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1.3%。此时之诸侯王不仅领土面积超过汉廷直控地区,人口数也超过了汉廷直控区之人口数,应该说诸侯王的力量已超过汉朝中央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中央对诸侯王国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得刘氏江山长久维持下去,这是晚年的刘邦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在分封同姓诸侯王的过程中,刘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作了制度上的防范。

一、地理限制

汉初异姓诸侯王的分封大致沿用原六国时期的疆界,依自然地貌而立诸国,王国维先生曾就此指出:“汉兴,矫秦郡县之失,大启诸国,时去六国之亡未远,大抵因其故壤,专制千里,建国之大,古今所未有也。”(86)这种以自然地貌为诸侯王国之疆界的作法,对于刚刚创立汉朝的刘邦来说,固然事出无奈,却并不利于其控制政局。或许正是有鉴于此,刘邦在分封同姓诸侯王之时,特意调整各诸侯王国之间的边界,使之呈现出犬牙交错之势,其意显然在于:采用“犬牙相入”的边界划分法,预防诸侯王国利用山川自然形势割据自立。对于刘邦的此种用心,代王刘恒麾下的中尉宋昌看得一清二楚,他说:“高帝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所谓盘石宗也。”(87)尔后,班固在著《汉书》时,亦云:“诸侯王自以骨肉至亲,先帝所以广封连城,犬牙相错者,为盘石宗也。”(88)刘邦的这种良苦用心,后来为汉武帝所承继和光大,此观《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可知:

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忕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吴楚时,前后诸侯或以適削地,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阸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也,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

从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来看,刘邦也确实采取了不少具体措施。据周振鹤先生考辨,高帝十二年(前195)二月,刘邦在平定卢绾之乱后,借立皇子刘建为燕王之机,对燕赵两国边界作了重大调整。在这次调整中,赵国河间郡的高阳、武垣及蠡吾、饶阳一带被划归燕国,燕国之临乐也大约在此时划归赵国。调整的结果,则是燕国广阳郡有一舌状地深入至赵国河间郡和常山郡之间。(89)

二、政治限制

这种限制,一则表现为诸侯王必须定期到长安觐见皇帝。(90)也因此,史册中多有诸侯王诣阙朝见的记载,仅见于《汉书・高帝纪下》的,就有两次:“九年冬十月,淮南王、梁王、赵王、楚王朝未央宫,置酒前殿。……十年冬十月,淮南王、燕王、荆王、梁王、楚王、齐王、长沙王来朝。”从史书的相关记载来看,诸侯王来京觐见必须严格遵循礼仪制度规范,对此,《史记・梁孝王世家》卷末“褚先生曰”颇有论及:“又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始到,入小见;到正月朔旦,奉皮荐璧玉贺正月,法见;后三日,为王置酒,赐金钱财物;后二日,复入小见,辞去。凡留长安不过二十日。”二则,表现为诸侯王不得任意支配封土、再行分封,凡是涉及宗法承袭大事,都必须由中央决定。譬如《汉书・高五王传》载曰:

高后崩,孝文即位,立(赵)幽王子遂为赵王。二年,有司请立皇子为王。上曰:“赵幽王幽死,朕甚怜之。已立其长子遂为赵王。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东牟侯兴居有功,皆可王。”于是取赵之河间立辟强,是为河间文王。文王立十三年薨,子哀王福嗣。一年薨,无子,国除。

三则,表现为诸侯王国必须在每年年终上计。此所谓“上计”,就是:“凡郡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至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问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91)(www.xing528.com)

当然,汉廷从政治上控制诸侯王国的最为关键的举措,莫过于对王国“相”的任免。王国相国(或丞相)由中央任命,诸侯王不得自置,此则传世文献多有论及,譬如《史记》卷59“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又如《汉书》卷38“赞曰”:“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他如《续汉书・百官志》云:“汉初所立诸王,……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92)由于高祖时期诸侯王大多年幼,因此,王国内的政务实际上由王国“相”处理。王国“相”不但“总纲纪”(93)、“统众官”(94),甚至于连诸侯王任命内史以下官员的权力,实际上也为其所掌握,前文所引魏勃得用一事便为一证。

此外,王国“相”还有权制定本王国的基本国策,其中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曹参在任职齐相期间,根据齐国的实际情况,遵循黄老无为之术加以治理,结果是曹参“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95)。也正因为王国“相”位尊权重,故而高帝在位年间多以功臣出任此职。

三、军事限制

同姓诸侯王国虽然委实有军队之组建,但是,军队的统领权并不完全掌握在诸侯王之手,也并不像《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所说的那样“中尉掌武职”。从实际情况来看,由诸侯王任命的中尉只是在名义上掌管王国军队,在大多数同姓诸侯王国,真正掌控其权的实乃王国“相”。不过,王国“相”虽有典兵权,却也只有在接到中央调兵虎符并经合验之后方可用兵,此观《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可知:

其明年,高后崩。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吕王产为相国,皆居长安中,聚兵以威大臣,欲为乱。朱虚侯章以吕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朱虚侯、东牟侯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齐王既闻此计,乃与其舅父驷钧、郎中令祝午、中尉魏勃阴谋发兵。齐相召平闻之,乃发卒卫王宫。魏勃绐召平曰:“王欲发兵,非有汉虎符验也。而相君围王,固善。勃请为君将兵卫卫王。”召平信之,乃使魏勃将兵围王宫。

考虎符发兵之制,大抵滥觞于战国,其著名事例,就是在魏安釐王二十年(前258),魏信陵君无忌从侯嬴之计,杀晋鄙、夺虎符,率魏兵以解赵国邯郸之围。(96)至于西汉虎符发兵之制的确立,虽然其确立时间不明,却应是刘邦力纠前弊的产物。当异姓诸侯王之时,诸王兵权在握,发兵易如反掌,大抵正是有鉴于此,刘邦在封立同姓王时定下了同姓诸侯王无中央虎符不得擅自起兵的规矩。借助这种制度,汉廷不但将王国军队的调遣权收归中央,而且降低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可能性。

四、经济限制

这种限制,具体而言,就是要求诸侯王国(当然也包括汉朝直属郡县)向汉廷进贡“献费”。对于“献费”的理解,当下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四种意见:第一,“献费”就是算赋,蒙文通先生的《中国历代农产品的扩大和赋役使制度及学术思想的演变》、韩连琪先生的《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97)皆持此说;第二,“献费”是郡国民众所缴算赋中应上缴给汉廷的那部分,譬如魏良弢先生就作如是观;(98)第三,“献费”是郡国剥削民众所得中献给天子的那部分,朱绍侯先生的《汉代封君食租税蠡测》一文,即是此说的代表;(99)第四,“献费”是一项单独的赋税,王毓铨先生就曾力倡此说。(100)

笔者同意杨生民先生的主张,即“献费”应当是算赋、口赋之外的另一项人头税(101),并进一步认定:“献费”应该是诸侯王、诸侯及郡县地方官吏朝觐时进献给皇帝的贡品,从《汉书・高帝纪下》的相关记载来看,向皇帝进贡“献费”应当始于西汉建国之初;同时也正因为是自觉进贡的,所以最初并无统一的数额,也不曾有固定的时间。而各地官府尤其是诸侯王国,乘机以向皇帝进贡“献费”为名,大肆收刮民脂民膏,是以百姓怨声载道。有鉴于此,高帝十一年(前196)二月特地诏令:“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102)至此,“献费”额被统一定为每人六十三钱,并规定在每年十月朝献,从而在相当长时期内成为一项固定的人头税。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开始施行的“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103)的作法,也很有可能就受启发于“献费”。

五、对刘邦限制同姓诸侯王政策之检讨

高帝在位年间,刘邦以其开国皇帝的绝对权威,加上年龄、辈份、能力、经验等各方面的压倒性优势,对付那些由他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可谓绰绰有余,故而给予诸王较大的权力。与此同时,他又为防范有可能出现的逆乱局面,在制度上对诸侯王颇加限制。不过,尽管在分封同姓诸侯王的过程中,刘邦从政治到经济的各个方面,采取了诸多的限制措施,但这种限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因而实际上潜藏着诸多弊病。这些弊病,在汤其领先生看来,比较突出地表现为以下三条:(104)

第一,封国大小过于不均。其中吴王3郡53城;楚王3郡36县;齐王6郡72城,三国即分天下半,各个王国大小过于不均,为此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留下了不少的隐患。

第二,无功受封。刘邦初封昆弟为王,如刘贾、刘交,刘喜等,他们均在楚汉战争中随从高祖征战,立有战功,但后封诸王,皆幼弱,无甚功劳,封子为王开启了无功受封的先例,这不能不引起诸功臣的不满,为此高祖特刑白马盟誓约。但它没有也不可能避免异姓为王的可能性,相反加深了无功封王、有功封侯的矛盾。

第三,控放偏颇。高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政治上对封国采取了许多控制的措施,如天子代封国置太傅、丞相;令诸侯王定期朝会;收军队指挥权于中央等等,但在经济上除按程缴纳献费外,却很少约束,封国可自征赋税自办工商业,自铸钱币。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为封国势力膨胀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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