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同姓分封的原因、过程及其原则
高帝六年(前200)正月,封刘贾为荆王、刘交为楚王、刘喜为代王、刘肥为齐王,从而拉开了分封同姓王的序幕。同姓王的分封是汉初分封制的一次重大转变,它改变了秦末以来逐渐形成的“以功封王”的分封原则,开始了以“亲亲之意”为封王标准的新时期。
一、分封同姓诸侯王的原因
诚如管东贵先生所论,刘邦在诛除异姓诸侯王之后,就如同当年的秦始皇,“有绝对的权威改行郡县制”(1),然而,他却何以要继续采用局部分封制,推行同姓分封呢?历代以来,绝大多数史家倾向于认为,这是刘邦总结秦朝速亡教训的产物。譬如《汉书・诸侯王表序》云: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自雁门以东,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榖、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北)[比]境,周(市)[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
然而,诸如此类的探讨虽不无道理,却仍不足以全面解释之。笔者以为,应该从当时的历史现实中去寻找原因。(2)
(一)宗法制是分封同姓王的温床
尽管秦在灭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但千百年来所形成的社会风气并未因此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而宗法制依然被大量保存下来。宗法制把宗族组织和政治组织,也即政权与族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最高统治者对国家、家族和家庭的全面统治,是维护大一统时代皇帝“家天下”的有力武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韩非子断言:“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3)宗法制有两个主要内涵:一个是嫡长子继承制,这显然是有利于“家天下”的无限继续;另一个是庶子分土封侯,这同样有利于“家天下”的继续。刘邦分封同姓王,正体现了宗法制中“庶子分土封侯”的精神。在“家天下”观念根深蒂固的当时,这一措施迎合了上下一致的心理,是有利于安定社会秩序、加强中央集权的。故司马迁在谈到分封时断言:
古人有言曰“爱之欲其富,亲之欲其贵”。故王者疆土建国,封立子弟,所以褒亲亲,序骨肉,尊先祖,贵支体,广同姓于天下也。是以形势强而王室安。自古至今,所由来久矣。(4)
显而易见的是,司马迁注意到了“疆土建国”能达成“形势强而王室安”。既然“大封同姓”就能“镇万民之心”,这充分说明在宗法制下推行分封制,确也符合当时的社会心理。
(二)政治形势的需要
在夺得韩信的楚地之后,为不引起其他诸侯王的恐惧而激起兵变,刘邦没有在楚地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统治,而是仍然推行封王政策。不过,在诸侯王人选问题上,刘邦对与之共打天下的功臣们是不信任的。在楚汉战争和铲除异姓王过程中,刘邦在前线作战,萧何治理关中,全力支持刘邦,但刘邦仍对萧何怀有戒心,以至于其身械系狱。对萧何这样的文吏刘邦都不放心,那些长期在疆场征战的将领们他是更加不会信任的,他害怕消灭了一个韩信,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韩信。而后陈豨的反叛更加剧了刘邦的这种想法。同时也因为“汉帝国建立初期,严重缺乏可以委任治理各郡的训练有素的官员”(5),这就使刘邦能够选择的只有他信任的家中之人了。同姓王的分封实际上是汉初分封异姓王的继续,只不过所分封的对象发生变化而已。
刘邦经过反复考虑,并在听取田肯建议后,于高帝六年(前201)十二月甲申诏曰:“齐,古之建国也,今为郡县,其复以为诸侯。将军刘贾数有大功,及择宽惠修洁者,王齐、荆地。”是年正月丙午,即从韩王信等人之奏请,“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6)。以刘贾为荆王、刘交为楚王,将原韩信之楚地一分为二,既可以二人之力监视英布、彭越这两个异姓诸侯王,同时又可使刘贾、刘交二人的势力不致过大,对中央产生威胁,刘邦在分封问题上可谓是煞费苦心。后来,英布起兵反叛时,刘贾、刘交都随刘邦平叛,刘贾甚至战死沙场,刘邦分封的目的已经达到。
从地理位置来看,齐地西界与汉直控地的东界相连,隔断了燕、赵与梁、楚、淮南、韩、长沙等诸侯国的联系;南面的“泰山之固”,又成为汉防备南部诸国的天然屏障。从军事的角度来看,齐地收归中央,实际是在关东地区为汉廷设立了一个军事据点,不仅有地利之优,还有重兵屯驻,成为汉廷对付关东诸国的主要军事力量。从经济上看,齐国“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勃海之利”(7),可以在物质上支持汉廷。严耕望先生就此指出:“盖齐自战国时代,于东方诸国中,经济最繁荣,势力最强大,常与秦成对峙之局;且地控南北,形势要卫,实与陕西为当时中国之东西两轴端”,以亲子刘肥为齐王,“且以直系部队中军功最高之功臣曹参为之相,统重兵,驻齐国”,就是要在战略要地安插最信任之人,为以后铲除异姓王作战略上的准备。后齐“北与高祖会定陈豨,南与高祖会定黥布”,其中击英布时,曹参将车骑十二万。由此可知,“当时实视齐为东方支柱,镇抚东土,仍与长安为东西横轴之两端。其立国形势,盖与西周封鲁相类矣”(8)。
在分封刘贾、刘交稍后的高帝六年正月壬子,刘邦又“以云中、雁门、代郡五十三县立兄宜信侯喜为代王”(9)。其立刘喜为代王之战略意图也非常明显,一是防备匈奴的入侵,二是以代地监视赵、燕二国。可惜刘喜自己不争气,时当高帝七年(前200)十二月,匈奴入侵时临阵脱逃,因而被废为合阳侯,也因此,刘邦不得不以年仅八岁的幼子刘如意为代王(10),同时以张苍为王国相,辅助刘如意治理代国。
随着异姓王的被逐个翦除,刘邦诸子相继封王。高帝九年(前198),刘邦废赵王张敖为侯,立即将刘如意由代地迁往赵地,代张敖为赵王。高帝十一年(前196),刘邦子刘恒、刘友、刘建、兄刘喜子刘濞相继被封为代王、燕王、淮阳王、吴王,十二年(前195)刘恢被封为梁王。是时,燕、代边境与匈奴接壤,以亲子为王,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防止出现北方诸侯与匈奴勾结的局面,而以爱子刘如意为赵王,居燕、代两国之间,仍有监控燕、代之意。在刘邦分封刘濞为吴王的这一事件中,其“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11)的战略意图表现得最为明显。《汉书・吴王濞传》载其事云:
黥布反,高祖自将往诛之。濞年二十,以骑将从破布军。荆王刘贾为布杀,无后。上患吴会稽轻悍,无壮王填之,诸子少,乃立濞于沛,为吴王,王三郡五十三城。已拜受印,高祖召濞相之,曰:“若状有反相。”独悔,业已拜,因拊其背,曰:“汉后五十年东南有乱,岂若邪?然天下同姓一家,慎无反!”濞顿首曰:“不敢。”
但刘邦仍然放心不下,遂于高帝十一年三月,以己子刘友、刘恢分别为淮阳王、梁王,用以牵制吴王刘濞。
(三)地区性差异之使然
地区性差异是刘邦推行同姓分封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参数。所谓地区性差异,首先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此,《史记・货殖列传》就曾提到:“汉兴,海内为一……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热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www.xing528.com)
其次则是区域文化风貌和习俗的不同,这种不同,相当典型地反映在“十三分野之说”上。此正如孙家洲先生所论:“汉人的十三分野之说,虽带有浓厚的神秘文化色彩,但它所划定的地理单位,大体是沿用战国政治地理系统。这不仅表明了汉代对战国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更可以说明文化的统一,并未随着秦的军事征服、行政统一而宣告完成,列国文化的独立性,以分野风俗的形态,而长期得以保存和延续。”(12)也部分因为地区性差异的顽强存在及其短期内的无法消除,故而有必要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并根据地区性差异划分不同的行政单位加以统治。
二、分封同姓诸侯王的过程
汉之分封同姓诸侯王,其事发端于田肯之建策。汉高帝六年(前201)十二月,刘邦执韩信于陈后,田肯上表贺曰:
甚善,陛下得韩信,又治秦中。秦,形胜之国也,带河阻山,县隔千里,持戟百万,秦得百二焉。地势便利,其以下兵于诸侯,譬犹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夫齐,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勃海之利,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此东西秦也,非亲子弟,莫可使王齐者。(13)
刘邦对此表示赞同,随即在该年正月丙午,“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尔后于同月壬子,又“以云中、雁门、代郡五十三县立兄宜信侯喜为代王,以胶东、胶西、临淄、济北、博阳、城阳郡七十三县立子肥为齐王”(14)。
高帝七年(前200)十二月,代王刘仲在匈奴的攻击下,弃国逃归洛阳,被废为合阳侯,遂由刘如意取而代之。九年正月,在赵王张敖被废为宣平侯之后,刘如意又改封赵王。十一年,刘恒、刘友、刘建、刘濞被分别立为代王、燕王、淮阳王、吴王,十二年刘恢被封为梁王。(15)
在高帝六年以后,刘邦所分封的诸侯王国共十国,皆为同姓。在上述十国中,荆(吴)、楚、淮南三国旧属楚国,赵、代旧属赵国,淮阳旧属韩国,梁旧属魏国,齐、燕始终变化最小。汉之分封同姓诸侯王是与汉之废灭异姓诸侯王同时进行的。刘贾之荆、刘交之楚乃分韩信之楚而立;刘肥之齐,为徙齐王韩信王楚后所立,代为陈馀之旧国;如意之赵乃是废赵王张敖后所立;燕王刘建是废燕王卢绾后所立;淮阳王刘友是徙韩王信于太原后所立;梁王刘恢是诛梁王彭越后所立;淮南王刘长是灭淮南王英布后所立。至高帝十二年刘邦死,同姓诸侯王国为九国九王,加上唯一幸存的异姓诸侯王国长沙国,共计十国十王(详参表3-1)。
表3-1 刘邦所立之同姓诸侯王
三、分封同姓诸侯王之原则
从秦末到汉初,封王原则始终处于变动之中。从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称王到次年十二月陈涉遇害,在此期间,秦所灭之六国,除韩国外皆先后复国。其中楚、赵、燕三国政权为陈涉及其部将武臣、韩广所建,齐、魏两国之王为旧王族之田儋、魏咎,“功德为王”是这一时期称王之理由。
在陈胜败死之后,秦二世二年一月,楚将秦嘉立楚国旧贵族景驹为楚王,同月,张耳、陈馀立赵国旧王族赵歇为赵王,项梁接受范增的建议,从民间求得楚旧王族心和旧韩王族韩成,并立为楚怀王及韩王,于是,除僻远的燕国外,原战国时期之楚、齐、韩、赵、魏全部复国,这一时期称王的原则是旧王族的复立。
汉高帝元年(前206)二月,率领各国联军进入关中的项羽,在秦都咸阳称霸主盟,分割天下,重新分封建国,分封的原则已变为军功封王。项羽所封的十九王中,旧贵族出身有六人,即代王赵歇、西魏王魏豹、韩王韩成、胶东王田市、济北王田安、临淄王田都,其余十三王皆为非王族出身之有功将领,其中,明确出身旧贵族者,唯项羽一人。其余十二人的出身,尽管有些不是很清楚,但不是王族和贵族出身,似乎可以肯定。这是在否定旧的血缘世袭原则的基础上申明新的因功理念,即军功封王的原则。
汉高帝二年(前205)三月,刘邦出关中与项羽争霸天下,继承了项羽“因功封王”的原则,先后分封了七个异姓诸侯王,但是,刘邦此举仍是秦末封王的继续,只不过继承楚的封王原则多一些罢了。
亲疏远近关系,是刘邦分封同姓王的主要原则,同姓王与刘邦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决定了他所分封之地的优与劣、重与轻。在首封的四位同姓王中,刘贾是刘邦的“从父兄”,从高帝元年开始就追随刘邦参加对楚战争,在刘邦废楚王韩信之后,广大的楚地成为真空地带,急需择人治理。《史记・荆燕世家》载当时情势云:
汉六年春,会诸侯于陈,废楚王信,囚之,分其地为二国。当是时也,高祖子幼,昆弟少,又不贤,欲王同姓以镇天下,乃诏曰:“将军刘贾有功,及择子弟可以为王者。”群臣皆曰:“立刘贾为荆王,王淮东五十二城;高祖弟交为楚王,王淮西三十六城。”
刘贾之所以能受封为荆王,一则因为他曾经立有军功,但最重要的是刘邦此时之直系亲属大多不足以担当此等重任,其诸子除齐王稍长外,其余皆年少;而刘邦兄弟四人,长兄刘伯早卒,次兄刘仲(刘喜)在刘邦起兵反秦直至称帝,一直“留侍太上皇”,只有弟刘交始终追随刘邦左右,深得刘邦喜爱,“常侍上,出入卧内,传言语诸内事隐谋”(16)。所以,当刘邦想以同姓为王时,一时间竟然没有足够的合适的人选,故而年长且立有战功的刘贾得以首封,王东阳郡、鄣郡、吴郡53县,“先有功”并深得刘邦喜爱的刘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36县,而无战功又无能力的刘仲为代王,王云中、雁门、代郡53县,最重要的齐地则封给外妇所生之亲子刘肥,王胶东、胶西、临淄、博阳、济北、城阳郡73县(17),并将“诸民能齐言者皆予齐王”(18),同时以功臣中军功第一之曹参为相,辅助刘肥治理齐国。观此四王之分封,尚不能完全体现刘邦的分封原则,他们的首先获封,实乃刘邦在当时情势下的权宜之计。
在同姓王分封过程中,刘如意之封王最能体现刘邦的封王原则。如意初封为代王时,年仅八岁,当刘喜弃国而归后,刘邦立即以如意为代王。(19)如意之所以在幼子中首先封王,是由于其母戚姬是刘邦最喜爱的妃子,若不是如意年幼,其应是诸子中最早封王者。在刘邦在世最后二年,他甚至有以如意替代刘盈为太子的念头,可见他对如意的喜爱。如意先为代王时并不至国,刘邦以张苍为相代其管理,如意为赵王后,方到赵国上任。如意徙为赵王,仍兼有代地,直到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封刘恒为代王。为了保护如意,刘邦不惜将御史大夫周昌降职使用,任命他为赵王相去辅助与保护如意。赵国是北方大国,如意封赵,由此可以见知刘邦因亲封王的原则。
代地从地理位置看处于中国北部,约为今陕西北部、山西一部,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又北靠汉之强敌匈奴,是汉抵抗匈奴入侵的前沿阵地,在代地为王最为艰苦,所以刘邦并没有让如意至国。高帝十一年(前196)封子刘恒为代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母不为刘邦宠爱,故以恶地封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刘邦分封同姓诸侯王的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