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行政法学的论证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研究成果数量、研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研究力量的补充与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新行政法的研究来说,这是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一个较为热点的问题,只有对这一问题有了深入了解,才能对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有所把握,并为开展行政执法程序的后续研究指明方向。在这一问题上,姜明安、王锡锌、李洪雷等几位学者们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分别从全球化时代的“新行政法”、澳大利亚“新行政法”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行政正当性需求的回归、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他们的观点对于行政执法程序基础理论研究来说,主要是解决了新行政法的“新”对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的启示,澳大利亚新行政法的发展情况可以借鉴之处,行政执法程序应该如何回应行政正当性的需要、新时代中国行政执法程序应该如何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说,①相比他人多是针对新行政法的某一方面展开论证,姜明安教授对“新”行政法进行了较为系统地分析与论证,其研究内容较为全面,也深刻反映了行政法发展的现实。同时,姜明安教授还对澳大利亚新行政法的出现和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有利于研究者们了解澳大利亚行政法的发展路径和规律。他的研究有利于行政执法程序理论的体系化构建。②王锡锌教授的研究成果主要是针对目前行政法在回应行政正当性时面临的现实困境来展开研究的,他的贡献在于没有单纯地从法学理论角度去分析,而是更多地考虑到现实中的政治需要,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充分体现了政治学和管理学的要求,对于民主的发展也有推动作用,相比纯粹法学的成果更接地气,对于行政执法程序理论研究学科背景和方法的多样化是一种启发和推动。③李洪雷教授的研究成果最大贡献在于对“新”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进行了一个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梳理,就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的简单评价,他的研究有利于其他研究者对于新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能够形成较为全面的认知,为行政执法程序的后续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④有些外文论著提出了行政法学研究需要多元化的观点,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在研究行政法学的同时,深入研究行政法的各种深层次背景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研究成果,从而形成全面的认知。这一观点对于我国的行政执法程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通过学习这些论著,有利于了解什么是“新”行政法,为什么“新”行政法称之为新,“新”行政法会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未来发展趋势会是什么,关于“新”行政法的主要代表性观点是什么,开展行政法学研究应该综合考虑哪些因素,采用哪些研究方法进行等一系列问题的答案,为深入学习和理解“新”行政法学以及后续继续深入研究行政执法程序理论奠定基础。但也应该看到,上述研究成果在研究内容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或者说还存在一定的偏颇和值得商榷之处,需要继续深入探索。例如对于从传统行政法到新行政法的渐进的发展历史脉络缺乏一个整体性的梳理和介绍,论证的过于简单,对于中国行政法传统模式现实困境缺少与现行行政系统以及立法相结合的具体化方案;没有就现有研究成果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进行深入评析,只是建议从多学科和多方法的角度对行政法学展开研究,并没有具体性、实质性的建议;没有明确地说明研究行政法学需要考虑哪些具体的因素,可以适用哪些具体的方法等,这都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所必须面对的和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值得行政法学研究者们予以更多关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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