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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哲学思想对行政执法程序研究的启示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西方法哲学思想简介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程序理论基础的西方法哲学思想主要包括:①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纯粹的程序正义的优点是在满足正义的要求时,不需要追溯特殊环境和个人地位。行政执法中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严重,要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正当性,首先必须实现行政执法程序的正当性。

西方法哲学思想对行政执法程序研究的启示

(一)西方法哲学思想简介

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程序理论基础的西方法哲学思想主要包括:①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纯粹的程序正义的优点是在满足正义的要求时,不需要追溯特殊环境和个人地位。②加勒特·哈丁解读休谟正义理论之后提出,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是由于他们共同参与社会合作并可以提出合理主张,使得他们之间兼有利益一致性与利益冲突,每个成员的选择和决策都依赖于对他人可能决策的预估。③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斯拉雪麦格深信,法律是权力群体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的。④边沁功利主义价值理论说,在法律目标中,安全是主要的和基本的目标,仅次于安全的目标是平等,平等是一种机会的平等。⑤波斯纳的经济成本理论提出:法律程序的参加者都是有理性的使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人。⑥萨默斯的程序价值理论所提出的程序正义标准有:对参与的保障;程序合法;程序和平;人道和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个人隐私;合意主义;程序公正;程序的规范化;程序合理;省时和终结。⑦马修的尊严理论所提出的程序正义标准有:平等;可预见、透明和合理;参与;隐私。⑧贝勒斯的程序正义理论所提出的程序正义基本原则包括和平;自愿;参与;公正程序中的平等对待;可理解性;省时;得体;经济和道德上的花费低。第一个评价法律程序的标准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成本和直接成本的总和。第二个评价法律程序的标准是在两种错误成本之中,惩罚无罪者比放纵有罪者更不可接受。第三个评价法律程序的标准是程序价值,是指通过法律程序本身体现出来的,独立于结果正确性的价值,如尊严、公平、参与等。程序正义原则适用的标准:第一,只适用于政府行为;第二,法律决定对个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第三,法律程序所涉及的利益的重要性;第四,是否有可替代的保护措施。⑨庞德认为,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在专断权力与受限权力之间达到并维持平衡。⑩卢曼提出,社会系统按照功能标准被划分为若干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都是相互独立的,靠着系统自身的自我参照与复制实现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功能。在这一过程中,程序的作用至为关键:正是通过程序的学习过程,使得法律的自我参照与复制成为可能,使得法律的合法性得以反复再生产而为社会提供相对稳定的预期基础。程序成功的前提条件是程序的公开性及其与决定的关联性,而这些条件只有在程序把自身与其他社会背景区别出来才是可能的,主张法律系统由沟通组成。

(二)西方法哲学思想的启示(www.xing528.com)

这些西方法哲学思想之所以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程序理论基础,其原因在于:①罗尔斯的观点意味着以正义论为理论基础进行行政执法程序理论体系构建应更加重视对于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执法实施中需要严格遵循合法、正当的执法程序来规制行政执法权力,保护行政执法权利。②加勒特·哈丁解读休谟正义理论之后提出的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兼有利益一致性与利益冲突,每个成员的选择和决策是否理性取决于他人如何进行选择这一观点,完全证明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因为要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选择和决策足够理性并在利益冲突中达成一致意见,必须依靠正当的选择和决策程序。行政执法中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严重,要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正当性,首先必须实现行政执法程序的正当性。③斯拉雪麦格深信法律乃是握权在手的人们和群体为了增进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制定的这一观点告诉我们,要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正当性,首先要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立法能够体现和维护广大行政执法程序参与主体的利益,而非仅仅是行政执法权力主体的利益。④边沁的功利主义价值理论告诉我们,法律的目标是安全和平等,行政执法程序要维护行政执法过程的安全性和平等性,实现执法权力与权利之间地位和利益的平衡,当然这种平等是一种机会的平等,行政执法程序并非要维护绝对的平等。⑤波斯纳的经济成本理论提出法律程序的参加者都是有理性的使自我利益极大化者,这意味着行政执法程序的参加者也应该是理性的,行政执法程序要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有参加者的最大化利益。⑥萨默斯的程序价值理论所提出的程序正义标准,尤其是对参与的保障、程序合法与公正、人道和对个人尊严的尊重、合意主义对于确定行政执法程序的品质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⑦马修的尊严理论所提出的程序正义标准如平等,可预见、透明和合理,参与等都对如何确保立法所制定出的行政执法程序最大限度地规制行政执法中的权力、维护权利提供了借鉴。⑧贝勒斯的程序正义理论所提出的程序正义标准其实就是两个:降低经济性、道德性错误和直接成本,实现“程序价值”,这对于行政执法程序品质标准的构建提供了参考,也为行政执法实施效果评估指标的构建提供了借鉴。⑨庞德认为法律制度成功是因为在专断权力与受限权力间达到并维持平衡的观点,诠释了行政执法程序所应实现的目标以及维持自身正当性的标准。⑩卢曼提出的观点说程序的作用在于保障法律的合法性得以反复,从而使法律为社会提供相对稳定的预期,成功的条件是程序的公开性及其与决定的关联性,其实质是告诉我们,程序的作用是限制恣意,程序必须正当,行政执法程序也要满足这一条件才能实现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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