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资本的所有者要获得利息;资本的使用者要获得企业利润。由于货币资本家的独立存在,从质的方面看,利息表现为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提供的剩余价值;从量的方面看,利息量和资本量保持着一定的比率。
利息的高低由平均利润的大小决定。由于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利息率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平均利润率的大小。利润的变动决定利息的变动,二者成正比。在平均利润率已定时,利息率决定于金融市场上生息资本的供求状况。若生息资本的供给大于需求,利息率就会下降;反之,则会上升。生息资本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又决定着当时市场的利息状况。在一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和生息资本供求平衡时,利息率由一个国家的消费习惯与法律所决定,如预期价格变动率、生息资本风险的大小、借贷时间长短等。总之,必须将平均利润看作是利息的有最后决定作用的最高界限。利息率的特点在于中等利息率在每个国家的较长时期内都会表现为不变的量。
剥牡蛎
本身不增殖的资本,被资本家运用于商品生产与销售过程后,就产生了剩余价值,即资本家所追逐的利润。也就是说,不管是产业资本家还是银行资本家,他们的利润都来源于工人在生产商品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图中,妇女和儿童们正在恶劣的环境中剥牡蛎,他们正源源不断地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而这些剩余价值最后又转化为产业资本家和银行资本家的利润。
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利息量是资本的借贷者和借入者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平均利息率的客观规律。这是因为它是由利息的性质决定的。即在生产过程中,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性质不起任何作用,因此,利息的量纯粹是经验的、偶然性的事情。
利息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生息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利息率=一定时期的利息量/生息资本总量×100%。利息量=生息资本×利息率。利息率的最高界限不能等于而只能低于平均利润,最低界限不能等于零,即零<利息率<平均利润率。可见,利息率只能在平均利润率与零之间上下波动。这是因为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而并非平均利润的全部,如果利息率高于或等于平均利润率,表明借入货币资本的企业得不到任何好处,他自然就不会去借钱从事经营了。但利息率最低也不会等于零,如果这样,实际上就等于资本所有者将货币资本白送给企业使用,世上自然不会有这样的好事,因此,利息率总是在平均利润率与零之间波动。(www.xing528.com)
从使用借入资本的情况,可看出量的分割到质的区别。由于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不仅有法律上的不同身份,而且在生产过程中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由于再生产过程中作用的不同,量的分割便转变为质的区别:利息表现为所有权的果实;企业利润(即企业主的收入)则表现为发挥职能的果实。企业借用货币资本经营所取得的平均利润,扣除利息后的余额称为企业利润。在借贷关系中,资本的使用者凭借其使用权获得企业利润,而资本的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获得利息。
从使用自有资本的情况,看量的分割到质的区别。利润由纯粹量的分割转变为质的区别一旦固定,便对所有资本产生同样的作用。
在利息形式上,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消失了。因为就生息资本自身而言,不是以雇佣劳动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为对立面。企业主的收入也不表现为与雇佣劳动相对立,似乎利息和企业主收入都不是由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资本所有权带来的收入,是由资本自身结出的果实。二者的对立掩盖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企业主收入在现象上表现为职能资本家使用生息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入,它似乎是监督劳动或指挥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一方面,企业主收入的高低与利息率成反比;另一方面,企业主的收入是从事职能活动的结果,并被资本家看作是“监督工资”。剥削者把监督劳动的二重性在理论上混同起来,作为为剥削辩护的理由。但凡许多人一起劳动,都应有指挥的职能;同时,建立在对立基础上的劳动,还要有监督的职能。资产阶级将这两种职能混为一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指挥劳动同资本所有权的分离逐渐普遍,并且由经理承担。而资本家则成了多余的人,负责剥削工人的劳动。在监督职能和所有权职能分离的情况下,监督工资与企业主收入是分离的。如此一来,利息与企业主收入原本是剩余价值转化形态的这一共同本质就被掩盖了,从而导致资本主义的本质关系也被掩盖。
因此,企业主和雇佣劳动对立关系的消失,是因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对立,与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是不同的。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分割是以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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