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付资本量已定的条件下,利润率的大小与剩余价值量成正比,剩余价值量越大,利润率越高。而剩余价值量又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因此,利润率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剩余价值率的高低,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计算剩余价值率,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公式Ⅰ:
前两个公式是价值的比率,第三个公式则表示生产剩余价值所需要的时间比率。由于它们都表示剩余价值率,所以可以互相替代。然而,在概念上却有严格的区分。这些公式早在古典政治经济学[2]中就已经出现,只是当时并非有意识地、有目的地制定出来。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我们看到的是下列派生的公式。
公式Ⅱ:
这里,同一比率交替地表现在劳动时间和劳动时间借以体现的价值以及这些价值借以存在的产品形式上。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产品价值只能理解为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并不包括产品价值的不变部分。
在公式Ⅱ中,实际的劳动剥削程度或剩余价值率表现为一种虚假现象。我们假定工作日为12小时,根据之前所举例子的其他各项假设,实际的劳动剥削程度就可以表现为以下比率:
但是,根据公式Ⅱ得出的比率却是:
这两个派生的公式,实际上表示工作日或其价值产品是按怎样的比例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把这些公式看作是资本自行增殖的直接表现,就会得出一个虚假结论: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绝不会达到100%。因为在一个工作日中,剩余劳动始终只能是其中一个部分,而剩余价值也始终只是价值产品的一个部分,所以剩余劳动始终小于工作日,剩余价值也始终小于价值产品。只有当两者相等时,才能达到100%。也就是说,剩余劳动要占据整个工作日(这里指一周劳动或一年劳动等的平均日),必要劳动就必须为0。但是,如果必要劳动消失了,剩余劳动也就不复存在,因为后者只是前者的函数。因此,在这个派生公式中,剩余价值率永远不可能达到100%的界限,更不会提高到。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率或实际的劳动剥削程度完全能够达到这种程度。(www.xing528.com)
把价值产品分为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两部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表现。这种表现方式掩盖了资本关系的特殊性质,也就是说,它掩盖了可变资本与活劳动力的交换,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工人与产品的分离。资产阶级用一种协同关系的假象,掩盖了资本关系的本质,仿佛工人和资本家在这种协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按照产品的不同形成要素的比例来分配自己的产品。
事实上,公式Ⅱ在任何时候都能转化为公式Ⅰ。我们假定:6小时剩余劳动/12小时工作日,那么,必要劳动时间则等于12小时工作日减掉6小时剩余劳动,即:
公式Ⅲ:
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容易引起误解,就如资本家是向劳动支付报酬而不是向劳动力支付报酬,不过,通过之前的分析,这种误解已经消除。无酬劳动/有酬劳动这个公式只是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一公式的通俗表述。资本家用支付劳动力价格的价值购买工人的劳动,从而在交换中取得对活劳动力本身的支配权。他把这种劳动力的利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个时期。在必要劳动期间,工人只生产相当于他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资本家预付出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后,就得到一个价格相等的产品,这就好像是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现成的产品;而在剩余劳动期间,工人生产的产品全归资本家所有,而资本家却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就无偿地获得了对这种劳动力的利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剩余劳动可以称为无酬劳动。
因此,资本不仅是对劳动的支配权,在本质上还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是以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表现,还是以其他的特殊形式表现,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起来就是资本对他人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
[1]从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关系来看,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不论是延长工作日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结果都延长了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提高了剥削程度,增加了剩余价值的生产。
[2]古典政治经济学:是西欧资本主义诞生时期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初。其主要成果是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并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剩余价值的各种形式,如利润、利息和地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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