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完美共和国的想法

关于完美共和国的想法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法案规定,传统上由苏格兰部落首领拥有的私人司法管辖权会在这个法案通过的两年内转移给高等法院和巡回司法法院。联盟协定的第20条规定对这些世袭的司法管辖权予以保护。孟德斯鸠指出,英国作为一个伪装在君主制政府下面的共和国,其宪法所提供的对自由的保障是“一个由人民代表组成的立法机构”[24]。长期来看,王室利用“腐败”对政治的影响与英国人民对自由的热爱会相互抵消。

关于完美共和国的想法

1748年,孟德斯鸠在日内瓦匿名出版了《论法的精神》。他把英国描述成“躲在君主制形式下的共和国”,宣称因为英国政府正处在失去平衡的边缘,整个国家的自由也受到了威胁[5]。他观察到,“英国人为了提升自由把支持他们君主制的所有中间力量都消除了。在保护自由这一点上他们非常正确;因为如果失去了它,他们会成为全世界最受奴役的民族之一”[6]

休谟认为这个论点“新颖又引人注目”。他在1749年4月写信给孟德斯鸠,提供证据说明英国确实在朝那个致命方向发展[7]。休谟讲到了两年前通过的《遗传性司法管辖区法案》,这个法案是在1745年雅各宾派叛乱的余波中由哈德威克大法官起草的[8]。根据法案规定,传统上由苏格兰部落首领拥有的私人司法管辖权会在这个法案通过的两年内转移给高等法院和巡回司法法院。很明显,这个法案是对1707年英国和苏格兰之间联盟协定的践踏[9]。联盟协定的第20条规定对这些世袭的司法管辖权予以保护。尽管这个法案遭到了“保守党、雅各宾派和苏格兰人”的反对,但还是在一年内通过了[10]

休谟尖锐地评论道:“英国议会发现,最近在苏格兰发生的事件还不够共和,认为这个对君主政府的暴力倾向[即1745年雅各宾派的叛乱]根源在于苏格兰的贵族保留了封建哥特式的司法管辖权。”[11]他指出,这个共和派行动体现了对英国宪法通常而持久的一种误解,即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君主和贵族的权力应受到限制。他的忧虑是,宪法的力量天平已经向下议院倾斜,会因为削弱苏格兰贵族(一直充当了王室和下议院的中间人)的司法权而变得更加不稳定。

孟德斯鸠从这封书信中认识到了司法管辖权得以世代继承的政治含义。六个月后,他在接受哈德威克大法官的二儿子查尔斯·约克(Charles York)访问时谈起了这个话题[12]。孟德斯鸠重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即贵族的地方司法管辖权可以在防范王室特权的基础上保护自由。同休谟一样,他感到对苏格兰贵族的多重司法管辖权(基于此他们可以开设地方法院)的侵犯会最终威胁英国的公共自由。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论证:“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也就没有君主。”[13]他认为,贵族的权力对一个平衡的君主制政府非常重要,因为它充当了“权力流动的中间渠道”[14]。也就是说,贵族既充当了王室权力的巩固力量,也是其制约力量[15]。尽管孟德斯鸠的论点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约克非常确信它不能在英国付诸实施[16]。约克重述了他父亲的观点,即英国的有限君主政府与法国的绝对君主制政府不同,不需要一个强大和独立的贵族去制约王室的力量,因为王室已经被宪法制约了[17]。约克补充道:“所有蚕食王室合法特权的私人权力都倾向在牺牲人民自由的条件下扶持小暴君。”[18]

事实上,这个论点曾经是孟德斯鸠对英国将来的自由产生忧虑的主要原因。他看到,英国人把贵族的权力看作一种毁坏自由的力量,而不是对其保护的力量。他警告说,“如果你们废除了一个君主制中的贵族、教士和城镇,会很快得到一个民权社会,抑或是一个专制国家”[19]亨利七世同古罗马皇帝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Servius Tullius)犯了相同的错误,即通过提升人民的特权打压了贵族的权力[20]。而正是亨利的这个错误加速了17世纪宪政之争的动乱。

英国1688年革命后的政权把宪法回归到了最早盎格鲁-撒克逊的状态,即在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中维持一个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21]。立法机构通过掌握了批准财政收入的权力制约执法机关,而执法机关通过其否决权制约立法机构[22]。但是,这个系统是不稳定的。洪特认为,孟德斯鸠的主要顾虑在于,尽管英国政府的权力分散并且有一个内部调节机制,但英国没能复原“在亨利改革中消灭的贵族中间力量”[23]

孟德斯鸠指出,英国作为一个伪装在君主制政府下面的共和国,其宪法所提供的对自由的保障是“一个由人民代表组成的立法机构”[24]。这个机构正在遭遇腐败的威胁,而腐败会最终引向自由的灭亡[25]。他写道,英国政府“会在立法权力比执法权力更腐败时终结”[26]。类似地,休谟在《关于一些重要的传统》(“Of Some Remarkable Customs”,1742年)一文中写到,对维护英国政府的挑战不是来自王室的“不合规范的权力”,而是来自议会的合法权威[27]。他担忧,英国政治制度中缺乏对议会权力的阻力,而这会威胁自由本身[28]。“民众的最大的激情和谨慎”为自由抵抗政府权威提供了足够的支持;于是,在像英国这样“一个有着很多自由的国家”,自由可以“在没有支持和保护的条件下有效地自卫[29]。事实上,下议院对王室庇护权的怀疑使得对王室的监督成了政治文化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而这也成为对王室特权一个天然的屏障[30]。根据休谟的推理,如果王室滥用权力,那么“反对党派,实际上所有的爱国者,会立刻警觉并支持受到伤害的那个团体;英国人的自由会被重申;陪审团会难以和解;反对法律和公正的暴政的工具会得到最严厉的报复”[31]

休谟指出,英国宪法的复杂性对逐渐提升的王室年俸所造成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长期来看,王室利用“腐败”对政治的影响与英国人民对自由的热爱会相互抵消。在此基础上可以说,一个对宪法更迫在眉睫的威胁是议会的专制,而不是王室的专制[32]

孟德斯鸠认为,英国现存的政府缺乏最早德意志政府的平衡,因为其地方法官的权力没有被充分地限制。后果是,人民必然丧失“与民事相关的政治自由”[33]。孟德斯鸠指出,这个自由与“和宪法相关的政治自由”截然不同,后者只能出现在一个由独立的立法机构和一个在功能上三权分立的国家中[34]。他认为,失去“与民事相关的政治自由”的历史根源在亨利七世时期,当时“国王发现了贬低他们[贵族]而提升人民地位的方式”[35]。(www.xing528.com)

孟德斯鸠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波利比乌斯(Polybius)、西塞罗(Cicero)的著作中得出了混合制政府相比其他政府形式更优越的论断。而休谟对此没抱有任何幻想,他不相信英国的自由来自德意志民族[36]。实际上,他对这个德意志根源的否定最明显地体现为他强烈反对英国史学中对古代宪法的神化[37]。但是,他同意孟德斯鸠关于贵族权力式微在内战中使得英国宪法不平衡的观点;休谟还同意,对贵族和教士这些中间权力的瓦解已经使英国宪法失去了平衡[38]。迈克·索南塞尔指出,休谟更深层次的忧虑是“伪装的共和国基础上的英国君主制与其宪法错综复杂的规则”之间逐渐升级的矛盾[39]。对孟德斯鸠和休谟来说,这个矛盾已经成为“[英国]自由能够长期存在的一个真正的问题”[40]

休谟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案支撑了他对博林布鲁克宪政改革草案的批评。在野党曾在其公众媒体平台上强烈鼓吹这个改革计划。博林布鲁克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允许混合宪政的三个组成成员——国王、贵族和下议院——履行自己的政治角色(分别是执法、司法和立法)。波科克强调,博林布鲁克主要的目的是阻止国王通过其庇护权干预立法,因为如果皇权占主导会把英国政府转化成一个绝对君主制,并威胁人民的自由[41]。波科克指出,博林布鲁克的计划力争强化法制,弱化执法权,从而威胁了1688年革命后建立的自由政府。

我们可以把休谟的文章《关于一个完美共和国的想法》(1752年)读作对博林布鲁克及他的追随者们提出的激进宪政改革的一种反驳[42]。休谟发展了哈林顿的论点,希望通过一个公平地代表了社会精英、地主、商人和城市利益的议会来实现“有限君主制中最完美的模型”[43]。休谟寻求打败政治腐败的方式不是通过一个“爱国的国王”的概念,而是通过强化中产阶层的利益。他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在宪政成员中建立一个真正互惠的关系,并在此过程中保证宪法的安全。因为只有遵循秩序和规范的政府才能捍卫这些团体的长期利益,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可以保障他们不受腐败影响[44]

休谟主张扶持一个精英占主导的上层社会和一个有权势的下议院,把不同社会团体的政治利益融合到国家的官僚机构中[45]。贵族将会“由国内拥有最高权威、能力和利益的人组成”[46]。这不但意味着增加上议院贵族成员的数量,也意味着允许他们选举自己的成员[47]。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强大的贵族阶层,充当“支持和反对君主制的一道坚强的壁垒”[48]。不同于孟德斯鸠,休谟认为贵族的头衔不应该世袭,而应终身持有,因为只有一个代表当代社会精英的贵族才能够与坐拥巨额财富和权力的下议院抗衡[49]

休谟提议的第二部分是恢复克伦威尔的计划,即建立一个有权势的下议院[50]。他在之后的《英国史》关于联邦共和国的叙述中重述了这个计划的详细内容[51]。休谟认为,这个计划可以提升人民的自由,甚至会使克伦威尔的专制政府看上去很不协调。成为下议院议员最基本的条件是申请者拥有价值达到至少200英镑地产[52]。这个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小市镇代表以及穷人被选上。这是休谟想要的一个结果,因为他认为这些申请人容易被既得利益左右[53]。在这个计划中,议会里面郡的代表(270个席位)以及伦敦市和“最大的公司”的代表(130个席位)都有合理的比例[54]。休谟指出城市在议会中的代表可以促进自由,因为它们更倾向于共和政府的概念:“财产的平等支持自由,相邻而居使得公民可以互相帮助。”[55]

休谟反对一个当时普遍的观点,“即没有一个大的国家,例如法国或大不列颠,可以成为一个联邦体的共和国,这类形式的政府职能在一个城市或很小的地域实现”,因为“[此类政体]一旦形成,会很容易使它保持稳定,没有吵闹不休和派系斗争”[56]。这段话后来得到了美国宪法设计师们的关注,但是他们证明了把一个大国建成共和国是可行的[57]

休谟并不认为这样一个“完美共和国”的计划能够真正实现[58]。他在分析英国共和体制时期时写道:“一个完美和不朽的共和国以及一个完美和不朽的人总是同样的不真实。”[59]事实上,即使这样的一个共和国能够得以建立,也会使已经岌岌可危的宪政更加不稳定。休谟关于完美共和国的概念重新肯定了政治稳定性的重要性,旨在防止宪制的一部分控制其他部分。他对“完美共和国”的愿景也揭示了他的政见,即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各个社会团体的利益都应该得到体现,而不只是有产者的利益得到代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