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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共自由受到威胁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君主的专制权力成为民事自由最主要的障碍。与民事自由一样,公共自由最大的障碍是国王的自由裁量权和延缓处置权。福布斯指出,休谟对民事自由和公共自由的对比源于一个对当代问题的思考。即使到了他的时代,民事自由和公共自由仍持续地产生分歧。休谟认为,自由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王室,而是议会逐渐增大的影响力和特权。

第五章:公共自由受到威胁

英国[在伊丽莎白时代]的现实处境尽管表面上比我们当前的政府更接近一个专制的、东方式的政府,实则区别更大。现在我们的人民尽管有众多法律的保障,事实上完全缺乏保护,毫无抵抗能力,没有任何装备,也没有一个中间力量或一个独立而强大的贵族在他们和君主中间调停,给予他们保护。[1]

休谟,《都铎史》,1759年

休谟在《斯图尔特史》中宣称,“自[斯图尔特王朝]以后的变化被引入后,民事自由和个体独立更加完整和安全,而公共的自由则更不确定和危险”[2]。他的“民事自由”的概念意味着一系列在法律保护下的个体自由,例如,个人对财产、生命、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民事自由的蓬勃发展有赖于一套基于法制体系正常运作的司法管理。君主的专制权力成为民事自由最主要的障碍。君主权威机构,特别是星法院和高等宗教事务法庭,给个人自由和财产的法律保护带来持久的威胁。

所谓“公共自由”,休谟指的是议会独立地制定和维护法律的自由,包括抵制王室特权、矫正不公、允许议会成员占据他们的席位、决定内部的选举和在休假后恢复原来的岗位。与民事自由一样,公共自由最大的障碍是国王的自由裁量权和延缓处置权。但是,公共自由更多的是关注国王在何种程度上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延缓处置权(这两种权力都容易给规范的法制带来障碍),而不是这些权力是否真的威胁了人民的财产和自由。

福布斯指出,休谟对民事自由(个体的自由和独立)和公共自由(议会特权)的对比源于一个对当代问题的思考。在休谟的年代,议会对“一个完美的公民社会”的概念非常痴迷,以财产自由为终极理想,而休谟认为这个理想威胁了公共自由并使宪法失去平衡[3]。休谟忧虑的是困扰18世纪英国的一个制度问题,即对个体自由的优先考量给予立法机关过多的权力,从而对宪法本身构成了威胁。(www.xing528.com)

在这个问题背后是一个更深层次的历史问题,即17世纪宪政危机怎样改变了国王、议会以及人民之间的关系。休谟认为,自斯图尔特王朝开始,民事自由和公共自由间分歧的根源是“维护自由的戒备心理”,而不是对自由本身的深刻的理解[4]。这个分歧证明,整整一个世纪反对王室特权的胜利是以昂贵的代价换来的。国家的自由和人民的特权是被法律保护的,因为法律对保护民众免受王室自由裁量权的侵害设置了“坚实的壁垒”。但是,法律同时给宪法均衡,甚至国家存亡,带来了一个强大的威胁,以至于自由始终处于严重而持续的威胁中。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休谟看到,在所有欧洲国家中英国人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走得最远,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贵族和教士作为中间人的调停作用在都铎时代被显著地弱化了。他担心,没有贵族和教士的调停,自由会过度延伸并损害国家利益。即使到了他的时代,民事自由和公共自由仍持续地产生分歧。因此,他认为,唯一能强化自由的方法是驱散辉格党的意识形态,并巩固君主的权威。

本章在福布斯作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休谟怎样解释自由准则在政府的执行规范中的体现和应用,以及为什么英国混合制政府体制应兼容君主权威和议会自由。18世纪中叶,权威和自由的冲突不断地激化了王室党和在野党之争。休谟的《英国史》可以看作对在野党作家们,尤其是博林布鲁克,过分要求民事自由的批判。休谟认为,自由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王室,而是议会逐渐增大的影响力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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