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日益壮大,中产阶级逐渐变得富有而有权势,君主命令和法律一样有效。尽管此类变化将孕育一种全新的自由(该自由是建立在下议院特权基础上的),在贵族没落后和新秩序兴起前的权力真空期[即都铎王朝统治期],君主抓住有利时机实现了一种近乎专制的权威。
休谟,《都铎史》,1759年
1752年,当休谟还在酝酿是从斯图尔特王朝还是都铎王朝时期开始写作他的《英国史》时,他写信给亚当·斯密:“当时(都铎王朝统治时期)公共事务方面的变化很难被察觉,一直到多年后才初见端倪。所以到了詹姆士(一世)统治时下议院才积聚了一定的势力,而在那之后才有了下议院特权和君权之争。”[1]
五年后,休谟开始对都铎时代的历史进行深入研究,态度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他写信给他的伦敦出版商安德鲁·米勒尔(Andrew Millar):“正是在那段时期(即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现代历史才真正开始。美洲被发现,贸易扩大了,各类科学技术得到培育,印刷术得以发明,宗教被改革,几乎所有欧洲的政府都有所改变。我真希望我一开始是从这里入手的。”[2]休谟不无遗憾地说,如果他对都铎王朝时期那些影响深远的社会和政府变革进行了解读,那么纵然人们对他的《斯图尔特史》持有“很多反对意见”(大多是质疑他作为历史学家的公正性),他也可以轻而易举地予以反驳了。具体来讲,他就能够证明不是斯图尔特王室非法夺权,而是都铎王朝君主制的内在矛盾导致了17世纪的宪政危机。
本章全面研究休谟的《都铎史》,解释为什么他认为17世纪王室与议会间宪政斗争的历史起源是都铎王朝君主制。著名休谟史学家波科克认为,休谟的《都铎史》只不过重述了他之前在《斯图尔特史》中的观点,即17世纪的宪政斗争是封建主义式微的必然后果。也就是说,休谟的《都铎史》只不过对“前因和后果之间的间隔期”进行阐述,都铎王朝只是被动地填充了贵族没落后、乡绅崛起前的那个权利真空[3]。
本章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着重强调《都铎史》在休谟对英国贸易和政治自由发展的分析中的重要作用。本章研究了休谟对都铎时代欧洲整个历史环境的描述,尤其是关于航海技术和海上贸易如何给欧洲君主制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笔者将主要探索休谟的如下观点:从都铎王朝开始,贸易的兴起导致公众舆论循序渐进而革命性的改变,此种改变又在根本上重塑了人们对政府权力和议会自由的理解。(www.xing528.com)
基于以上观点,《都铎史》是一部针对后封建时代的宏观叙事作品。休谟讲述了封建主义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背景,描述了都铎王朝在一百多年间如何建立起一个现代国家。另外,他解释了英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强大主权国家如何游离于中世纪“君主”家族的旧观念与现代化的国家机器理念之间。
休谟认为,贸易兴起使都铎王朝统治者以一个中央集权的法律体制取代贵族和神职人员掌控的地方司法。王室的司法和政治权力得以加强,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变革。贸易活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传统的基于世袭土地使用权的传统农业体系进行大幅度的变革。与此同时,15世纪晚期以来奢侈品市场的引入使得贵族阶层开始挥霍财富,并在市场中出售土地。这样,在普通民众的支持下,王室逐渐以压倒性优势取得了政治上的垄断,而从贵族地方司法管辖中解脱出来的民众发现,他们在法律和政府的庇护下陷入了一种新的对君主的依赖。
休谟对崭新的欧洲君主制政治框架的描述在理解以上历史演变中尤为重要。这个新框架的最显著特征是法律成为决定财产和权利的基础。上一章指出,对于休谟来说,以世袭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封建法律和现代自由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本章主要研究他对都铎王朝统治下新的法律制度的分析,具体考察他对都铎王朝中的后封建专制主义和日益扩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自由之间的联系。
笔者不同意波科克的观点,认为休谟的创新性主要体现于两个论点。其一,都铎王朝统治者为重建社会而进行的大胆的立法尝试为17世纪自由的强化奠定了基础。因此,保证了现代贸易社会自由和公正的不是古代宪法,而是君主权力。其二,都铎王朝君主制的内在矛盾成了王室和议会间不断加剧的冲突的根源。解释这种冲突需要对国际贸易兴起后英国社会深刻的变化以及都铎王朝的政府框架进行全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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