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对封建制度衰落的解释支持了他对古代宪政无法与现代自由相容的论证。他的贸易社会的概念给解释封建制度如何衰落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62]。波科克主张:“休谟作为一个史学家在古代宪政和封建法律方面的重要贡献并不是在于他对1066年和1265年的论述,而是通过他对于封建社会如何被取代的描述。”[63]在《中世纪史》中,休谟描绘了世袭土地使用权的演化如何在金雀花王朝统治时期带来一系列的变化。尽管他承认,造成封建制度衰落的最直接导火索是西蒙·蒙特福德(Simon de Montfort)在1265年的政变,他认为这个衰落最终是封建世袭土地使用权和新的市场经济不兼容所造成的[64]。也就是说,贸易破坏了封建习俗和道德观念对人的控制,从而为新兴的有产阶层开辟了发展空间。
休谟从未忽视英国政治制度形成的欧洲背景。他记述了世袭土地使用权通过欧洲大陆“建立社区和社团”的实践被逐渐废弃,最后通过地主给农民提供合约的方式得以废止[65]。他指出,“社区和社团”的形式最早是在意大利出现,后来被法国和英国模仿,而英国废除封建制度也是通过这个欧洲大陆的做法实现的[66]。这些实践措施通过“执行更严格的法律”有效地抑制了贵族专制和国王专权[67]。
休谟观察到,欧洲在封建制度衰落时期开始流行以货币形式的房租取代封建服务[68]。他对比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奴隶与封建时期英国的佃农[69]。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奴隶是“家庭里的佣人”或“手工业者”,而英国的佃农“耕种他们主人的土地,支付地租,或通过支付谷物、牲口和其他农产品的方式,或通过在贵族家庭里履行的服务,这些都在他耕种的农场中进行”[70]。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休谟解释了为什么艺术和科学的进展在古时加强了奴隶制,而在封建社会晚期解放了佃农对封建地主的完全依赖。尽管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奴隶并不直接参与生产物质产品,但国家和奴隶主并没有给予他们自由的动机。相反地,佃农对整个农业经济直接负责。所以,从13世纪开始农业的发展因为需要经济效率产生了废除佃农制的需求[71]。“随着农业的发展和货币的增加,”休谟写道,“这些[封建式的]服务显得对佃农尤其繁重,而对他们的主人却不会产生任何价值。”[72]
另一个生产形式是给农民租约合同,允许他们最终破除“奴役的桎梏”[73]。休谟观察到,“欧洲最文明的地区”(包括英国)从此放弃了佃农制,采取“给农民租约的做法”[74]。通过给予他们经济和社会上的独立地位,地主可以从他们的劳动力身上获取更多的生产力。尽管亨利七世试图通过立法强化对佃农的奴役,佃农和自由人的区别逐渐消失了。在伊丽莎白时代结束前,休谟写道,“全国上下没有人可以被之前的[佃农]法律约束了”[75]。
休谟强调,英国封建制度的消亡得益于欧洲大陆的生产方式。对“财产的细分和联合”导致世袭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和范围”越来越模糊[76]。更重要的是,财产持有方式的改变造成了地主与佃户的私人关系逐渐解体,大大地降低了后者对前者的义务。具体来讲:
当大的封建领地最初建立起来时,领主在他的侍臣中过着奢华的生活;他有足够的权力保护和爱惜他们。作为保护者的能力自然地和作为上级的能力联合在一起,这两类权利的原则互相支持对方。但是当一个人的上级因为财产的分割和整合住在很远的地方,无法再给他提供庇护和支持,这种上下级的联系逐渐变得虚幻,从附近地区或其他原因产生的新的联系形成,人们开始通过主动的服务和依附寻求保护。[77]
这段文字反映了休谟对封建时代贵族政治权利的看法,即他们的权利建立在领主和佃户间互惠和联合关系的基础之上。地主对佃农的权利不是因为他们对土地的占有,而是通过他们对当地居民的保护。所以,当土地财产通过几代人继承下去,当贵族住在离他们的佃农很远的地方,他们的权利也相应地减少了。休谟写道:“显然,通过人们之间主动的联系,封建制度的影响力全部都相应地瓦解了,英国人几乎恢复到诺曼人入侵之前的状态。”[78]因为封建制度主要依靠地方保护,它不可能“在持久的土地财产变革中持续太久”[79]。
休谟重点阐述了世袭土地使用权逐渐消失的过程。他解释了军事封地和免服兵役税(即为了避免服兵役支付的现金)的数量越来越少。放弃军事封地主要是因为封建领主们把他们的土地过户到教堂名下,此种做法使军事封地转换成教堂封地[80]。教堂封地由牧师世袭持有,无需承担任何军事义务。休谟观察到,把军事封地转为教堂封地的做法损失了王室利益,增强了贵族的权益。因为对骑士封地的名册管理混乱,免服兵役税的税额也减少了。“在军队被召集前没人认真地去纠正这些错误;而在召集时再去想检验记录和租约已经太晚了;服役需要领主自愿承认,而各类财产的分割和整合使得世袭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和范围模糊不清。”[81]
休谟指出,世袭土地使用权的政治含义——主要是地方法官的权力和地方司法权——逐渐消失的过程:“封建世袭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放宽,以及更严格地执行公共法律,使领主们慢慢独立”,慢慢允许农民“脱离那些早前限制他们的佃农制或奴隶制的枷锁”[82]。有权参加国家政务管理委员会一开始是与国王的世袭土地使用权挂钩的;随着王室直接管辖的领主数目的增加,这个权力也逐渐被废止了。休谟解释说:“[诺曼国王赐予的]土地财产逐渐被更多人分享;那些极大的领地被分割,或者通过分给非长子以外的孩子,或在财产的共同继承者间分配,或归还给国王之后被赐予很多侍臣,或以很少的份额分给他们。”[83]新出现的骑士和小男爵阶层使世袭土地使用权不再像以前那么重要,法院文书逐渐取代了世袭土地使用权,并成为在国家政务管理委员会中席位的基础:“法院文书设立的男爵和基于世袭土地使用权的男爵就这样平起平坐了。”[84]
休谟主张,贵族特权(包括与土地产权相关的地方司法权)的衰落与乡村自治镇代表权的兴起息息相关[85]。他声称,自治镇这个机构同样是一个欧洲发明,可能是由诺曼人从法国传来英国的[86]。这个说法依据的是罗伯特·布雷迪(Robert Brady)的研究[87]。布雷迪在《对城市、自治市(自治镇)的历史论述:解释它们最初状态,从何时以及从何人他们得到了他们的自由、特权和豁免;它们曾经是什么,构造一个自由的自治市和自治市议员的又是什么》(1690年)中,注意到“burg”(即自治市的词根)这个词源于法语或德语[88]。休谟继承了布雷迪的观点,声称自治市的建立鼓励和保护了国家的下层人民[89]。他把自治市在议会中的代表权看作民主原则强化的一个标志,称这个新的团体“当被合法的君主传唤时立即被证实为国家宪政中最有用的,是由时间证明最有权势的成员组成的,他们渐渐把王国从贵族和王权专制中拯救出来”[90]。(www.xing528.com)
休谟看到,封建制英国的国王在把权力从伯爵转到郡长手里的过程中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郡长是“伯爵的代理人”,但是完全听命于国王的任免;所以,中世纪的国王采取了由郡长掌握地方司法权的政策。郡长在司法和财政方面权力的提升使得伯爵的尊称“私人化和名誉化”[91]。王室因此通过自治市在议会的代表权冲破了贵族固有的专制。封建司法系统从前一直以多极的地方司法为特征,现在被带到了中央集权的司法体系轨道上来。休谟看到,英国国王采用了欧洲君主的政策,为“国家中下层和最勤奋阶层”谋利,因为这些阶层“更易服从法律和地方法官的命令,而且他们的才智和劳动提供了可用于和平发展和战争用途的商品”[92]。休谟解释道:
自治市是通过皇家专利在领地上建立的;它们得到了贸易自由;它们的子民被允许在一个固定的地租下耕种;他们被允许选举自己的地方长官;这些地方长官可以执行法律而无需参加郡或州的法院;于是民众通过这些公平的特权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独立[93]。
随着王室财政需求的日益增长,需要征收更多的捐税,但是下层人民生活的困苦使征税非常困难。尽管国王有权征税,但“执行他的法令”很困难,而且“在他征税前,有必要为他的要求铺平道路,通过游说、告诫和权威得到自治市的同意”[94]。休谟注意到,没有一个公共机构代表所有的自治市,因此国王要想征税必须得到所有自治市的同意[95]。为了迅速有效地获得税收,爱德华一世决定采用一个创新的方式,“召集所有自治市的代表,在他们面前陈述国家的困难,讨论公共财政的问题并得到他们对主权人需求的许可”[96]。这是英国国会下议院的起源,下议院的议员包括每个郡的两名骑士和每个自治市的两名代表[97]。
休谟认为,下议院的权力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国王和民众都感受到[封建制度的]不便利,愿意帮助这个新的政治力量;它[下议院]比贵族更听命于王室,且能够对国家的底层提供保护”[98]。因为地方司法权是封建时代法制的一个主要障碍,这个体制的建立是迈向司法统一的重要一步[99]。波科克明确指出,休谟在强调市镇发展的重要性方面发展了布雷迪的观点[100]。市镇在议会中没有代表权,但是它们的利益和郡、自治市都是一致的,所以它们在下议院中也有一定的代表权。这体现了休谟的观点,即后来王室和议会之争不是一个土地所有者和贸易者阶层的斗争,而是新的中产阶层和旧的土地贵族之间的竞争。
休谟强调,地主在追求奢侈品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货币自愿地放弃了对经济和司法的控制权[101]。他写道:“奢侈的习惯逐渐使古代的贵族挥霍掉了巨大的财富;当新的消费习惯给手工业者和商人带来工作,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过上独立的生活。贵族原来在所住地的权威已不能持续,也不能给他们[手工业者和商人]劳动报酬,现在仅存的不过是顾客对商人的适度的影响力,绝不可能对政府带来任何危害。”[102]
休谟认为,这个变化对贵族来讲与其说是一个灾难,还不如说是一个契机,因为他们也可以从市场经济的动态中获利[103]。他认为,陈旧的限定继承制的毁灭给社会和经济自由带来了发展的空间,因为它刺激了农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增长[104]。为了生动地描述封建贵族的简陋生活,休谟罕见地使用了第一手的资料,用约克郡诺森伯兰第五代伯爵的家庭日志证明贵族生活的粗陋不堪,尽管他要为此对这个伯爵的后代费些口舌[105]。
休谟观察到,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地主,尤其是自由农,圈地或把小的农场整合成大的[106]。这导致佃户解散,为工商业提供充足的劳动力[107]。封建民兵逐渐势微,王室收入日益减少,这些都使军事侵略他国的可行性大幅降低[108]。休谟指出,封建系统的一个劣势是国防上的不足:“这个系统永远不可能使国家处于一种有效的军事状态,或者赋予它足够的防御力量,更不用提怎样攻击一个敌国了。”[109]这是因为军事佃户的反叛性和缺乏经验,他们的官职基于的是他们的“血统”,而不是“才能”或“服务”[110]。这导致了“君主逐渐停止使用这个笨重和危险的机器”,采用“货币型的税收代替军事服务”[111]。休谟看到,金雀花王朝的国王们采用了一种与意大利雇佣军(Condottieri)类似的方法,在战时用“契约方式”征募军官[112]。这使得封建政府的行军作战功能大大降低,以至于贵族从军官演化成侍臣。这个新的社会角色给贵族们带来一个用消费和排场体现自己权威的需求。
二十年后,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重述了休谟关于奢侈品的论点。斯密指出,贵族奢靡的生活习惯是一种声势消费,这只能在几种经济发展模式中找到[113]。畜牧业社会中人们“对各类奢侈品都很陌生,巨大的财富很难因为不谨慎的消费而挥霍殆尽”[114]。休谟却并不赞同此种观点,因为该观点假定了经济基础与道德习惯的因果关系。他强调新型的贸易社会遵循一整套新的规则,而决定这些规则的是人们互相联系的需求,而不是他们的生产方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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