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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分配利润节税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利的分配次序,简单而言,就是先税后利、还是先利后税。而先分利润然后分别缴税,则由于各个投资者分到的利润数额相对较小,适用较低级的税率,从而税负较轻。一般说来,不合理保留利润是和未分配利润联系在一起的。未分配利润是指一个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扣除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们的份额后的余额。但是,未分配利润超过了合理的界限,就很容易让人们把它和避税的行为联系起来。

如何利用分配利润节税

公司进行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预期利润水平的高低,是确定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重要因素,同时公司进行投资活动已经获得了利润,而利润的如何分配问题,不仅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也牵涉到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正视利润分配过程中征纳税行为的存在,并尽量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减少或降低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税收成本,也是公司进行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往往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与税收行为有关。

1.税利的分配次序问题与避税。税利的分配次序,简单而言,就是先税后利、还是先利后税。具体来说,是指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后的余额,是先按公司的毛利缴纳所得税后,再分配给其他各个投资者,还是先分配给各个投资者,然后由他们自行分别缴纳税款。这种先税后利、还是先利后税,其所导致的结果会有很大区别。从税收负担上看,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若是先缴税后分利润,则由于所得额大而适用较高的税率,从而税收负担是很重的。而先分利润然后分别缴税,则由于各个投资者分到的利润数额相对较小,适用较低级的税率,从而税负较轻。在税收政策上,国家往往给予投资者在利润分配次序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这样可以用来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纳税义务的目的。

在税利分配的次序上,各国往往都形成了一定的惯例,可供参考:

(1)对若干投资者共同组成的经济实体,若其在组建时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则可采取先征税后分利润的处理办法,因为各国在法律上均把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投资者(股东)区别开来,它们之间不具有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可以对公司的利润先征收一道公司税,然后在分配股息后,按股东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征税办法。

(2)对若干投资者共同组成的非法人实体中具有合伙性质的各类企业,则可采取先分利润后征税的办法。这是因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均不把合伙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对待,从而可以先分利润,然后由各合伙人就分得的利润分别纳税。(www.xing528.com)

2.不合理保留利润与避税。由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允许的股本增值的方式留在企业内部暂不分配,因而引起了不合理留利的问题。

假如企业的税后留利是为了生产经营上的目的,那么对这种留利暂不课征个人所得税。因为每个企业都有权使用自身的盈利来扩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情况,进行不合理的留利,以逃避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或者将照理应为股东个人收入的股息所得,以企业留利方式转变为股东的资本利得(许多国家对资本利得征收的税率要低于股息所得),以享受低税率的优待,同样达到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一般说来,不合理保留利润是和未分配利润联系在一起的。未分配利润是指一个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扣除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们的份额后的余额。如果保留下来的余额超过了合理正常的需要,那么在税法上就会被视为不合理的保留利润。当然,合理的留利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样做使它们可以有可能避免股票净值被冲击和避免固定利息的负担。但是,未分配利润超过了合理的界限,就很容易让人们把它和避税的行为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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