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历来是各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避税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避税和节税、偷税、漏税等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
1.节税是合法的行为。
节税,也称税收筹划,其特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此外,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条件下,税收筹划还反映出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社会化大生产和日益扩大的国内国际市场以及错综复杂的各国税制,许多公司、企业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家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很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因而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便应运而生。由此可见,节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不应反对,而应予以保护。
2.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
偷税也称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于偷税的这一基本含义,人们已达成某些共识,即偷税是一种非法行为,是以非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但是,人们并未说明使用非法手段是否是有意识的。实际上,偷税可包括单纯的或无意识的违法行为和故意违法行为两种。前者主要是指纳税人因无知或无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而单纯不缴纳或少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即漏税。
在我国,漏税即指纳税义务人无意识地发生漏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例如,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税法规定以及财会制度或工作粗心大意,漏报应税项目,或者因不了解税目、税率及原因,再加上征收人员的政策、业务知识水平及原因,发生的漏缴税款;而后者则是指纳税义务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但要证明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有时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二者的界限也并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两者又可以统称为偷、漏税。我国对偷税的法律规定与国外大体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对偷税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综上所述,偷税的基本特征是非法性和欺诈性,所以也可称之为税收欺诈。(www.xing528.com)
偷税与节税相比,二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前者违反法律,后者则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前者是对确立的纳税义务隐瞒作假,后者则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
3.避税是不违法的行为。
避税是个经常引起人们争议的概念。一般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以不违反税法规定为前提而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对避税下的定义说:“避税一词指的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
我国台湾地区在税务上将避税分为“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两类。所谓“正当避税”,就是国际上流行的节税或税收筹划的概念,所谓“不正当避税”,即狭义上的避税。例如,某人针对政府开征遗产税,在生前尽量把财产分出去,就是不正当的避税。
总之,不论纳税人钻不钻法律空子,只要合法或不违法,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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