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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定义、作用和误解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消费税:定义、作用和误解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消费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值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为:

1.从价计税时。

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www.xing528.com)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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