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审计单位设立“预收账款”账户,应注意“应收账款”项目的数额是否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如果被审计单位未设立“预收账款”账户,则应注意“应收账款”项目的数额是否根据“应收账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案例】注册会计师A负责审计长城公司应收账款,审计中发现甲公司欠款2 000万元,其经济内容为货款,账龄已超过2年。由于甲公司是长城公司的投资方(甲公司投资为4 000万元),A认为需要加倍关注。为此A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向甲公司发出询证函。
2.查阅长城公司和甲公司签章确认的购货合同、经长城公司管理当局批准的发货凭证和甲公司的收货验收证明等。
3.评价中兴公司偿付货款的能力。(www.xing528.com)
案例分析:
1.在确认这项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时,由于甲公司是投资方,首先要确认甲公司所欠长城公司的款项是否为正常商业信用。如果甲公司确实与长城公司有货款往来关系,下一步需要对应收账款项目的存在性和所有权归属予以确认,设计函证程序或替代性审计程序确认其存在性,如查验有无对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对方的收货验收证明、运输部门出具的合法运输凭证或近期的双方对账记录等;最后,还要通过观察近期还款情况和了解对方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确认其可收回性。即使注册会计师确认了甲公司与长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属于正常结算债权债务关系,也要注意长城公司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适当披露了此关联业务。
2.A如果不能取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甲公司正常偿付货款的有效文件,根据职业判断,应考虑长城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已有抽走投资资金的默契。审计人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数额的大小,选择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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