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人对此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似乎也有其许多在理的地方,但终不能解释影视提出的全部问题。影视是综合的,这种类的划分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其综合表现在:
构成影视银幕声画形象的科学技术与各种表现的综合,指的是它综合后具有了如自然语言性质的纪录、揭示、再现、表现功能。
声、光本是单独存在的两种实体。震荡的刺激耳膜,使人听到声音;对象发出或反射光波,刺激视感官,经晶体聚焦,在视网膜上成像,再经神经系统传递到大脑,就被视觉感知。对象反射光的不同波长,或反光率不等,人们就会看到颜色不同、明暗有别的对象。上述综合派生出视、听综合,这两者综合能够动员人们视、听两种感官,为影视表情、达意提供独特造型表现的可能性,并可产生唯影视所独有的银屏效果。影视尽管以视觉形象为主、声音为辅,如俗话所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百闻不如一见”……但只有综合时,对事物的认识、表现才是全面的、立体的、多层次的。它不仅能如实记录对象本体存在的各视种觉因素(形、质、色、动),而且能表现声音存在的各种形式(音调、音高、音强、音质、音量),还能改变其存在形态,类似变形能使其体现出客观环境及主观心态、情感渗透的影响作用。因而,不论从事理逻辑还是从情感逻辑角度来看,影视都能够产生真实的、可信的且动人的视听效果。
这是影视综合艺术所独有的一种综合。在综合艺术中,只有影视才能对现实的时空本体存在进行全方位再现,乃至对它进行形变的艺术表现。与只能表现空间的造型艺术和只能表现时间的音乐艺术不同,影视中的时间与空间是不可分的,时间是流动的,空间是立体的,一切都是运动的、变化的。(www.xing528.com)
电影、电视都是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正如前面所说,并非所有现代科技成果都能成为艺术手段,都能创造艺术形象。影视艺术形象赖以建构的物质基础是声、光。影视运用作为技术的声、光,不是原本复现声、光本身,而是把它作为一种能够表现看得见、听得着的手段,来创造符合人生理—心理感知经验的可视、可闻的,具体、生动、典型而又有个性的艺术形象。随着影视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影视艺术将更加完善。电脑科技和艺术综合,是否会创造更新的艺术形式,虽不可妄测,但其初露端倪的效果已令人瞠目。
影视艺术是由文学、造型、表演、声音以及影视特有的结构方式等要素构成的,它综合了现存一切艺术表现形式于一身,但它又不是它们中任何一种艺术的派生物,或“外延”,更不是大杂烩,而是它们的等价体,是具有完全价值的独立艺术种类。融入所有艺术表现手段的影视艺术,看起来似乎形成了某种独立的艺术手段,实际上它已有了质的改变:(1)综合到影视中来的任何一种手段都不能按原艺术创作原理、方式、方法的要求去进行影视艺术形象的创造;(2)综合进影视艺术中的任何一种手段不能单独地去创造完整的影视艺术形象;(3)影视中无论哪种表现手段,不管它多么重要,也不能取代其他手段,各种艺术手段只能在创造完整艺术形象时,相互依存,取长补短。实际上,这些手段已质变为影视手段了。不同的艺术形式(或形态)运用不同的表现手段;不同的表现手段(物质材料)构成各门艺术的不同特质。影视艺术的特质就是影视各种艺术手段的综合,并使其具有表现的深刻性、广泛性和巨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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