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有一般均衡、局部的均衡、静态的平衡、动态的均衡、人员的均衡、间断式均衡等多个维度。局部的教育均衡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区域的教育均衡。由于我国中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导致区域的教育发展也出现了差距。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平原地区的学校与山区中的学校的发展水平存在差距,乡镇级学校与农村的教学点的办学水平存在差距。动态的均衡与静态的均衡都是经济领域中当中经常出现的词。动态的均衡与是指教育均衡随着时间推移呈现动态的均衡状态,静态的均衡是指各变量数据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不随时间的发展产生变化。一般性均衡与局部的均衡是相对状态,简单来说,一般性的均衡所指的是整个教育状态呈现基本均衡的状态。间接式均衡呈现出不太稳定的特征,具有一定幅度的变化,有阶段性特征。人员的均衡主要是指教师资源的配置和生源的构成。
“教育均衡”的概念最早是由John Raw ls提出的,他提出了教育领域中的三项公平原则。翟博从“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的目标”“教育具有的功能”等三个层面对“教育均衡”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且提出教育均衡是以科学合理教育政策和可行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以教育公平和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在教育实践中,教育者的待遇应是公平的、被教育者的需求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丁金泉博士在博士论文中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性和效果性作出了界定,他认为:“教育均衡是在一定区域内,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教育效果在受教育者群体中的一种平衡状态。”(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教育研究领域还没有对教育均衡的具体概念给出统一的定义,大部分学者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来定义教育均衡,包括区域性教育均衡、一般性教育均衡和动态的教育均衡等。本文认为,教育均衡是在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的理论支撑下,重点关注教师资源的分配、基础性教育设施配置、边远地区的学生就近入学等一系列问题,最大限度保证教育的平等,最终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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