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文化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始终获得继承与发展,这是一条贯穿3000年东北史的文化脉络。
森林文化,就我国的地域范围而言,主要指的就是东北地区;就历史上生活在这一地域的民众而言,主要指的就是满-通古斯语族诸族群。这些族群利用当地的森林资源,进行渔猎和采集,崇拜森林,所产生的文化就是森林文化。阎崇年指出,森林文化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从肃慎、勿吉、挹娄、靺鞨、渤海、女真直至满洲,始终获得继承与发展,是一条贯穿3000年东北史的文化脉络。
这条文化脉络的存在回答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东北地区是否具有独立的文化形态。以往,学界一般认为,东北地区并不具有独立的文化形态,而与西北地区一样都属于草原文化的一部分。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既无法解释东北地区文化与西北地区草原文化的显著差异,也不符合东北地区的文化特征。但是,独立的文化形态并不意味着文化形态的单一性与排他性。森林文化的一个特点,就是善于吸收借鉴农耕、牧放等生产方式。明代汉人曾对女真诸部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了比较描述,建州女真“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海西女真“俗尚耕稼,妇女以金珠为饰,倚山作寨,聚其所亲居之”;野人女真“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这是由森林文化所处地域的地缘政治决定的。(www.xing528.com)
东北地区与以游牧为主的蒙古地区毗邻,又与从事农耕的汉人、朝鲜半岛居民长期接触,故存在于森林文化中的生产方式包括农耕、牧放、渔猎、采集等多种。但渔猎、采集应是最初的生产方式,农耕、牧放是随着与周边文化的接触而逐渐产生的,同时也是伴随着森林文化族群逐渐南下的过程出现的。有学者已经指出,射猎、牧放和采集经济,为女真社会经济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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