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殷墟出土青铜礼器总检讨

殷墟出土青铜礼器总检讨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录中,礼器所占篇幅最多,计有下列各分目:上面所列,差不多把殷墟出土的青铜容器都包括在内,我们把这一类的器物总称为“礼器”。这五编,把安阳发掘出土的青铜礼器全部地分别讨论了。发掘出土的比较完整的青铜礼器,可以说完全是埋藏在墓葬内的,侯家庄出土的固然是如此,就是小屯所出的,也是与人骨埋在一起的。照表2所列,两遗址出土的近于170件的可以列入礼器类的青铜容器,除了两件盖外,虽可分为20种以上

殷墟出土青铜礼器总检讨

《说文》示部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又,豊部: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

礼记·礼器第十》孔颖达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为礼器者,以其记礼,使人成器之义也。故孔子谓子贡,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此于别象属制度。”

博古图录》,“鼎鼐揔”说:“……左丘明外传称法度之器曰彝器。邢昺疏《尔雅》,亦谓彝为法则。尊彝者,礼器之揔名,犹戈矛剑戟,其用不同而总谓之兵。工草木,其音不一,而总谓之乐尔……”

《观堂集林》卷六有“释礼”一文。王国维说:“……殷虚卜辞有字”,其文曰癸未卜贞,buzhen。古,玨同字。卜辞玨字作丰三体,则即豊矣。又有字及字。又一字,卜辞,或作,其证也。此二字即小篆豊字所从之;古一字。……此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礼以玉,故《说文》曰:豊行礼之器,其说古矣。……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其初当皆用若豊二字,其分化为醴礼两字,盖稍后矣。

《博古图》在“鼎鼐揔说”里,虽以“尊彝”为礼器之揔名,但在图录中,所详列的品种,达二十目之多,并无符合今代分类法的系统。容庚说:《西清古鉴》以来,只记器名,无复类别,亦以类别之不易也。

容氏本人把他所论列的彝器。分为四大类,计:

第一类为食器:包括鼎、鬲、甗等约12种。

第二类为酒器:爵、角、斝等约22种。

第三类为水器及杂器:包括盘、匜、鉴等约15种。

第四类乐器:包括钲、铎、铃等八种。

他没有把兵器算在内,大概是因为所谓“彝器”者,原没有“兵器”在内。

比容庚早出版的刘体智的《善斋吉金录》(1934年)把他的藏器分成十类: (1)乐器; (2)礼器; (3)兵器; (4)度童衡; (5)符牌; (6)玺印;(7)泉; (8)镜; (9)梵象; (10)任器。

目录中,礼器所占篇幅最多,计有下列各分目:

上面所列,差不多把殷墟出土的青铜容器都包括在内,我们把这一类的器物总称为“礼器”。我想照器物学家的习语说,是有根据的。不过,这些根据资料最老的也许只能追到周朝。王国维的解释固然把“礼”字的历史有了些交代,但礼器这个名词,却是有歧义的。《礼记·大同》篇附有“礼器”一篇,注疏家认为是“记礼使人成器之义”,与《博古图》及刘体智把它用作类别名称的意思,可以说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

所以,殷商时代固然已有“礼”存在,但与周代的不尽相同,这是有孔子作证的(“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公的制礼作乐,经先秦以来历史的记录,可视为中国文化史中的一个高峰。不过详细的过程,似乎仍旧是不十分清楚。民国初年,海宁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说周制与殷制分别有三:一曰立子立嫡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又云“由是制度乃生典礼,则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是也……”,但是他的结论却是:“殷周之兴亡,乃有德无德之兴亡……”

单就见于典礼的殷周制度论,可以说孔子也没说得如此肯定的。孔子只说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王氏因为谈到甲骨文,对于殷商时代的典礼制度可能比3000多年前的孔子或者知道得更多一点,就大胆地作了这一判断。记得在安阳发掘的初期,义宁陈寅恪先生曾想复议观堂先生的《殷周制度论》一文,说:王氏所举的三点似都可再议。寅恪是最知王先生学术造诣的人,可惜他想为安阳发掘报告写的这篇文章,始终未能执笔,这实在是近代学术史的—件憾事。

作者谈及此事,因为在为殷商礼器五编各论就牵涉到这一问题。这五编,把安阳发掘出土的青铜礼器全部地分别讨论了。现在总结这一系列的专门报告,对于殷商时所铸造的礼器这一部,不但表达了一个时代的特征,同时也显示了若干继往开来的痕迹和预兆。这可就好几方面分别来说。

不过在详细地讨论这些方面各种特点以前,我们对于这批原始资料—般的出土情形,需要有一个概括的说明。

(1)发掘出土的比较完整的青铜礼器,可以说完全是埋藏在墓葬内的,侯家庄出土的固然是如此,就是小屯所出的,也是与人骨埋在一起的。先前罗振玉氏称这些铜器为葬器,近世考古学者称为随葬器。就它们在地面下的情形说,这些名称自是也很恰当。不过“随葬器”,照田野考古的经验说,可以包括多种不同质料的东西,故“葬”或“随葬”这种名称,只在某种场合方能适用。

(2)这些青铜器,虽都最后用作殉葬物,但并不全是为陪伴死人的灵魂制造的,一个很显明的证据为:不少的墓葬中所出的器物有破裂补缀痕迹。这至少可以说明,在用于随葬以前,它们已经用过了一个时期;很可能地,它们就是所埋葬的死者生前的喜欢之物。

(3)有些青铜器,出土时保存得很好,除了年代的痕迹——如氧化而变的外表颜色之外,似乎没在入土以前经过任何实用。像这一类可以确定的例子,虽也不多,但确实存在,它们可能是像后代杠房及冥器铺制的车船轿马一样真正的明器了。

(4)由上列的第二项,就引起了一个问题:这些随葬器与那庙堂(或宗庙中)常设的彝器,是否相同,抑有不同之处?若事神与随葬在殷商时代是两件不同的事体,所用的器物是否有什么分别咧?若是没有分别,这样的假定也需要证据的。

现在,我们可以从发掘出土的殷商时代的青铜礼器说起。若仅以小屯、侯家庄出土的器物为限,随葬器中可以列入礼器部的约168件,再加上附近的出土的遗物如后冈、小屯、王裕口等,共得174件,如表1。

表1

这170余件列入礼器类的青铜容器,除象形器和器物遗失了的盖外,又可再分为23种细目。23种青铜礼器中,只有三种的命名(锅、铲、瓢)不见于老的目录; 20种的名称都是老名,有的老到甲骨文字时。但这只是从文字学说,若论称谓的本身,有些也许在史前时代已通行了。我们有理由相信,器物的名称起源于这一件器的实用或它的形态者较多,所用的质料只居偶然的地位。以现代的茶壶为例,现在是磁的多,但先前却是瓦的多;若以家具为例,则睡的床,坐的椅凳,都可用很多不同质料制造,但这些名称却并不随着质料的不同而有所更改。

若专以小屯、侯家庄两遗址出土者为限,发掘出土的礼器共为168件,照上列的种类统计各目的百分数如表2(见下页)。

照表2所列,两遗址出土的近于170件的可以列入礼器类的青铜容器,除了两件盖外,虽可分为20种以上的细目,并且大半都有专名,但就统计的数目字看,觚形、爵形、鼎形、斝形四种要占全数近乎三分之二的百分比;其余的20个分目,出土的总共数目所占的百分比不过三分之一。这占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四目青铜礼器中,有三种,在容庚的分类中被列为酒器,鼎则被容氏列为食器。所以再加上细比,若只以出土最多的以上四种互比,则出土的饮酒器比食器多。其余的20种,也是大半属于酒器这一类别(壶、觯、卣、方彝、尊、罍、盉等) ;有数种容器,它们的用处是不太清楚的,但出土的数目甚少,放在墓葬中的意义,应在待考的问题中。

表2

现在我们依照下列的秩序,就殷墟出土的礼器,把研究所得的结果作一总检讨:

(1)铸造的程序。

(2)形制的原始和演变。

(3)文饰的设计与内容及其编制

(4)所见款识的特征。

(5)名称问题。

(6)礼器制作的目标及其用途之因革。

1.铸造的程序

根据小屯出土的3000多块铜范、器物上保留的范线及有关结构以及本所数年来在实验室的种种实验复原的结果,万家保君对于这168件青铜礼器的铸造方法有下列几条重要结论:

第一,所有的安阳出土的青铜容器都是用块范及内模拼凑成各器物的形态,再由熔化的合金流质(温度高约1300℃)注入模范中隙铸成的。纯铜似乎是当地炼就,锡或铝以及他种成分显然由远道输入。

第二,按照器物的形制分判,范型群可分两组论列,即内模和外范两组。外范大半是由数块拼凑,内模却可以由一至三个或三个以上,分别放置在所需要的部分,例如锅形器显然只需一个内模,但圈足器就需要两个内模了,圈足器复杂的耳型就可能需要两个以上的内模。

至于外范的制造及拼凑,殷商时代大概是用软泥在塑成的器物模型上分段印就的,块范的剪裁另需一套手续,这是很显然的。至于拼凑一件器物所需的外范块数之多寡,不但要看器物本身的形制,也要靠技术的运用。所以同一形制的器,可能由技术巧拙不同,所需要的外范之块范单位,数目并不一致。

根据上类的检査及实验,万君有以下一些结论:

(1)锅形器可能在这组容器中出现得最早。

(2)圜底及圈足各器,一般地说,铸造的时代比锅形器要晚些。

(3)罍形器和爵形器可能是同时的产物。

(4)三足的鼎形器大概早于爵形器。

(5)觚形器早于罍形器。

(6)瓿形器的出现可能与觚形器同时。

以上是专就这批青铜礼器,按照现代所推知的殷商时代铸铜技术方面之进化程序说的。事实上我们必须指出的,就是一个较复杂或进步的方法发明后,旧的方法可能继续地使用一个很长的时间,所以新旧的方法可以同时并用若干时间。

上列六条结论外,尚有两条重要视察也应该提及,即: (1)一件器物的铸成有在一次以上分铸的,如曲耳的盂、四龙盂等器 (2)重的器物(如牛、鹿)需要的铜量大,注器(俗称将军盔)容量有限度,没有超过3000立方厘米的。若是仅用将军盔型的注器,就必须同时用一件以上的数目。将这些数件贯注器同时并举,显然是一种进步的、需要长期训练的技术。所以万君认为:牛、鹿这类的大器,可能是青铜时代较晚的发展。

他将三足器——因为出现的标本较多,保存范线的标本也比较的多——按照铸铜技术的演进排列了一个出现的秩序,为: (1)有丫一型范线的鼎形器→(2)斝形器→(3)有周圈范线的鼎形器→(4)爵形器→(5)有大鋬的鼎形器→(6)盉形器→(7)最大的三足鼎形器。

所列最后的一件大鼎( R 1752) ,是三足器中最大、最重的一件标本,它的容量为3. 96万立方厘米,重量为33. 5公斤。铸这一器所需要的熔铜,不是一个小屯型的将军盔式的贯注器所能做得到的。

2.形制的原始和演变

在讨论礼器的形制方面所呈现的各问题之各部分,我们发现它们的差别,可以照研究殷墟出土的陶容器同一标准分成若干大类,即圜底、平底、圈足、三足、四足及盖形若干类——我用在小屯陶器中所编图录序数的方法,只有两器的外形——兕觥和鸟尊——似乎不能编入为陶容器设计的这一分类系统,所以就另加了“象形器”这一大类。

按照上说的分类标准,这168件的类别如下:

上表的百分比,很明显地表示,发掘出土的青铜礼器以圈足及三足两大类占绝对多数,两大类的总和差不多近于全数的90%(149件)。若是与殷墟的陶容器对比,一点最可注意的区别就是平底器之特别少见,少得不及四足器的一半。在殷墟出土的陶器群中,平底的数目及类型之多是记录过的,发掘出土的青铜礼器群与陶容器比,为什么平底器如此少见,而三足器和四足器的百分比大大地增加?由此引出来的一连串特殊问题,值得略加讨论。

不过,在讨论这一系列的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将另外有关形制的—种现象先加以说明。我们已经屡次地指出,殷商时的青铜容器的形制,就考古发掘的标本论,大半具圆体的形态。这些圆身的青铜容器大半是承袭史前陶器,而史前陶器的形制大半数仍保存在殷商时代的陶器中(图1、2) ,其中有不少的形制可以追溯到史前的黑陶及彩陶时代。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详细地讨论。同时,青铜容器中,却有不少的方形及长方形器身的标本——如鼎形器中的四足,斝形器中的四足斝、方身爵及方彝、方卣等;传为殷商出土的觚,也有作方或长方形的。这些方形与长方形的容器,虽在陶容器中也偶尔出现过,但它们的形制,却与青铜容器的方体大不相同。作者有理由相信,青铜铸的方身与长方身的器物,所抄袭的模型,大概是史前时代(或早期殷商)的木制容器,可能有些是仿制编织器模样。这一点,下文也再将讨论。

大多数圆身或近乎圆身的青铜容器,无论是圜底类、平底类、圈足类或其他的类型,可以说由摹仿陶器而来。不过,我们列为“象形器”的两件,它们的形制似乎不能追溯到陶器群的历史中,至少这是一个待考的问题。

现在,我们讨论与陶器形制有亲切关系的青铜礼器。我们可以以鼎形器与形器(古器物学家所说的方鼎)开始。这一开始,有一传统的传说为根据,即禹铸九鼎的这件史学家接受的历史上的盛事。关于这一传说的演变,作者已经在《鼎形器研究报告》中有所论列,认为是周初以后的逐渐发展。

同时完全从技术观点看,这20件鼎形器也是具有长期演变的各种类型,可以分列如下:

续 表

以上八种形制的青铜鼎形器,据过去古器物学家的意见都可简称为鼎。但是它们的差异,在细节上有重要分别,这是在结构上极为显著的不同点,在制造技术上也显示若干不同的方法。它们虽都是用块范的拼凑法冶铸的,但由器物上留存的范线,可以看出所用的个别拼凑法。

专讲它们的形制的分别,这些分别中,有些可以说由于铸法的不同带来的。但是,最大的来源,大概由于器物的用处不一样,或者所摹仿的原型的差异,更可以由于时代变迁,设计者迎合当时的风尚。

八细目中,大概以圆锥形实足和圆锥形空足两型为比较地原始。这两型不但铸法近于早期,形制亦与史前陶群中的鬲与鼎较为切近,不过这两型都已在口缘上有一对立耳,这是早期的土器中所没有的。口缘上的立耳类似斝形器及爵形器口缘上的立柱,这显然是青铜时代三足器的特征。殷墟所出陶鼎(序数: 315 E)虽也有带立耳的标本,但例不多见,出土的标本显然是摹仿铜鼎塑成的。

圆柱形实足的鼎形器,在殷商时代,大概已成为鼎形器的标准形了。这是发掘出土最多的一小类型,共有八件。它们都具有一对口缘上的立耳,圜底,圆柱形实足。

底部作曲褶状的三足器,似乎承袭了土器中鬲形三足器的作法。这一型的标本有三件,也都具有一对口缘上的立耳,但足型却同上述的标准鼎形器一样,作实体的圆柱状,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安特生等)特称此型三足器为“鬲鼎”。鬲鼎的范围,照他们的习惯也包括圜底分型中的锥状实足、圆柱状空足各分目在内。板形雕花扁足的鼎,也可以追溯到史前黑陶时代。

最特别的演变,应该是以鋬代立耳的三足器及长方形的形器(俗名方鼎)两型。鋬鼎及方鼎两型,足形的外表都作圆柱状,但鋬鼎的具实心的足,方鼎的足却是空心的。

圆柱形的空心足与圆锥形的空心足,可能有不同的来源。圆锥形空心足的标本,全器重量没有超过2公斤的;圆柱形空心足的鼎形器三标本(包括方、圆两种)都是高大的形态,体重都在30公斤以上。

在鼎形器之专题研究报告中,万家保君有关于三足器的铸造技术演变的三条重要结论如下:

(1)三足鼎形器的起源最早,其寿命也最长。较早期的鼎形器是采用丫型范法铸的,立耳的铸造方法亦开柱钮铸造术之滥觞,并且正因为享有较长的寿命,铸造技术的进展也在鼎形器的铸造术上显示出来。有些鼎形器釆用刻划范法,有的采圆弧范法,大的三足及四足鼎,需要较精细的技术。而鼎形器的补缀方法,也跟着补缀技术变迁着,直到铸合法的产生。

(2)斝形器的铸造,似晚于三足鼎,其铸造方法虽全部采用丫型范法,但柱钮及鋬之铸造,显然较鼎的立耳之铸造需要较成熟的技术。斝形器的鋬全部采用二瓣范法制造,较采心型范法为早。柱钮的铸法则与爵形器上的柱钮铸法相同。

(3)爵与斝同具鋬及柱钮,但爵的足与底的铸造多采用刻划范法,而斝采用丫型范法,爵鋬的铸造采心型瓣法,斝鋬则兼用分瓣法。两相比较,爵的铸造技术显然较进步。

因此我们可以说,鼎出现在斝之前……斝出现了……以后是爵。

根据铸造技术演进,所拟定三足器的出现秩序,大致与形制演进的秩序没有什么大的差别。我们根据形制与铸造技术的研究,对于鼎形器八型的演变秩序可以暂行排列如下:

第一分型:圆锥实足的仿史前陶器。

第二、第五分型:锥状空心足,曲底圆柱状实心细足部分仿造鬲形土器和鼎形器的外形。

第四分型:圆柱状实足,为青铜鼎形器的独立形态,由原始形制及铸造技术之演进推出。

带鋬的第七分型:大鋬形的三足鼎形器,不见于殷墟陶群;在史前陶器中,也没有这个样子。铸造手续,显示鋬为单独铸成,铸后再接上器身,这是比较晚的方法。

三足和四足大鼎——空心圆柱状足:三标本的重量皆在30公斤以上,所需的贯注器不止一个,技术也需要更进一步的经验。

若以鼎形器的演进步骤为准,斝的出现可能与鼎形器的第二分型同时,爵形器可能与第四分型同时。这两种三足器及四足器,虽都以早期的陶器作摹本,但在形制上,细节已改变了很多,如口缘上的钮柱及足形的作法等等,都可证明此点。

此外,尚有甗形器和盉形器两种三足器的形制问题。甗形器,在殷墟陶群中已有样本,不过在史前的陶器中却只有分开的鬲和甑。青铜甗的铸造方法,也是比较早期的,出现的时期可能介于鼎形器第四分型与第二、五分型之间。至于盉形器则外形似简单,但有管状流,这一附件必须单独铸成后,方接于器身,所以这一器在形制及铸造技术上说都是较晚的作品。

出土最多的圈足器,标本虽较多,但它们的各品种出现的先后及演进的秩序却比较地难以很清楚地说明。圈足类的十余种类型——包括觚形器——凡是圆身的,差不多都在殷墟陶器群中可以找出样本来,在《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一本及第五本均有分别说明。这些样型有的可推到史前时期,尤其是在黑陶文化的遗存中,存有不少的圈足陶器,这—大类的标本,如盘形器、豆形器、瓿形器等(图1、2)。

不过殷商时代所铸的圈足器,虽说很多都有陶器的样本或摹本,但在细节上已有很多的演变,这一类的分别大半是铸铜技术的性质引致出来的。圈足的青铜器中,没有重器; 76件标本中,重量可以量得出的以两件带方肩的尊形器为最重: R 2071,重17720克(不及18公斤) , R 2070,重11050克,仅11公斤,所以这组标本没有超过25公斤重的(图3)。

但是,这组容器却呈现了与他种的强大差异。它们具有浮雕的装饰,特制的耳、鼻等附件,如提梁卣的提梁(图4)以及器上的盖等等。圈足器本身的铸造至少需要两个内模:若加上复杂附件及浮雕的装饰,铸造的手续按设计的需要必须分为两段或两段以上。这一需要,有时可以在器物的本身看得出来。万家保君就技术的观点,把圈足器各型排列了下列的一种秩序:

盘形器→觚形器→甂形器、瓿形器→觯形器→壶形器→簋形器→尊形器及盂形器→四龙盂形器→方彝形器→卣形器

这虽是合理的安排,不过人类的历史却并不一定完全按这逻辑的秩序推进。所以我们的推测,只算是根据: (1)这组容器的形制的演变与(2)铸造方法由简单到复杂的各阶段而拟定的。

今回到为什么在这群礼器中平底器和圜底器特别地少见这一问题上。远在彩陶器的史前时代,平底类的容器,尤其在甘肃一带,即已盛行。至于圈足器的发展,显然较晚。根据我们现阶段所知的史前陶群,似乎圈足容器到了黑陶时代方开始风行。一般地说,这两大类都赶不上三足器的历史之久远。

当然,考古学家所知道的史前史,现在仍是极有限度的,而殷墟发掘出土的实物也不过是劫余的劫余。以这些劫余的劫余代表那个时代青铜工业所出产容器的全貌,自然是不妥当的。不过,这168件容器却是惟一的有出土地及地下情形可靠记录的一组。其他传世的殷商青铜器,不但时代难推,就是出土的地点也不能确定。因此若把材料的确定性加以重视,我们根据这168件,加若干推测,是可以原谅的。要就形制方面的现象加以推测,我们认为:

(1)容器的发明与制造大半起源于日常生活的需要。

(2)这些需要中,以关于饮食方面的最多,晚期作礼器用的容器大半是早期用器的形制。到了周朝的时候,常把青铜礼器总称为“尊”或“彝”或“宝尊彝”;就这些名称的原始意义推敲,“尊”原为指贮酒的容器的名字,而“彝”是像两手抱一只鸡的象形字。这些文字上的早期意义,可以说是很可靠的讲礼器原始用途的一条线索。

(3)觚形、爵形、斝形及鼎形四种青铜容器,在早期商代文化遗址中已经出现过,这是近代考古发现的事实。这些早期的标本与殷墟出土的标本相比,在形制上有些着重点是没标准化的,器身作平底的爵、锥状空足的鼎等,不过这些类型的标本仍继续地出现在殷商时代。

(4)觚形器、爵形器、斝形器和鼎形器各类形制沿革虽不尽相同,但在殷商时代,不仅标本较多,而形制方面亦有标准化的趋势。到了完全变成礼器时它们的形制,因铸铜技术演变以及区域性的不同风尚,也继续在变化中。

(5)上说四种器物形制,虽可把它们的原型追溯到史前时代,但都具有青铜时代的特征——如鼎形器的立耳,斝形、爵形的柱钮,以及觚形器的鼓腹,这些特征及特别作法都表现铸铜技术发展出来的现象。

(6)所以,总论青铜礼器的形制,在殷商时代这一阶段它已经不代表青铜时代的初期,而是经过了一段长期的演变方达到的。

3.文饰的设计与内容及其编制

见于青铜礼器外表的花纹,是自成一组可以作独立研究的资料。文饰的发展史虽说与形制及铸造方法的演进阶段有很多分不开的关系,但大致说来,它的因袭沿革却有一系列独立的传统,不能与形制及技术方面的问题合在一块儿谈。

试先就形制分类的基础看看各礼器外表的花纹之分布情形。表3内,我把各器物的文饰,就在外表的分布,分为三个等级:

甲.无装饰或仅以弦纹为饰者。

乙.简单装饰,如以一周带花纹装至大半装者。

丙.满装花纹者:自口沿至足底皆有装饰——这一种也有两个阶段可分,即有带空白者,有无空白者。

为叙述的方便,以下简称甲种为素面的、乙种为半装的、丙种为满装的。兹将168件礼器的文饰之分布情形,按照形制的大类别列表如下(表3) :

表3

以上统计表说明,这组礼器中,全素面或带弦纹的约近五分之一,全装的不及五分之一,半装的居全数五分之三以上。若把弦纹也算于装饰的花纹,可以说完全素净无文的不及5%了!弦纹是否应该视为文饰的一部分,下文将再讨论。这一初步统计表,把弦纹不当文饰看,却也透露了一件可以注意的数字区别,即在这三个等级不同的阶段,这组青铜礼器中标本最多的两大类——圈足类与三足类——数目虽相差甚少(77: 74) ,但在装饰方面,三个阶段的百分率比例,却相差甚大。这两组礼器的装饰上的不同发展,可以再用表4说明:

表4

表4说明了一个重要的现象:若以各类出土的自身数目计算,表现甲种文饰的圈足器约占圈足器全数的13%,甲种文饰的三足器则构成三足器全数的24%略强,至于乙种文饰三足器包括一切所余的器物,三足器没有可以列入丙种文饰的。乙种文饰的圈足器,为全部圈足器的54%以上,丙种文饰的构成此大类总数的32. 47%。若以三级花纹各单位计算,圈足器和三足器的分别更为鲜明,丙种文饰中,圈足器占据了83. 33%,而三足器中却是零数。这一突出的现象,若推索其理由,却有一个简单的回答:殷墟出土的三足器,足部极少加文饰,而圈足器的足部,很多加文饰的。今将此点略加说明,并以出土标本最多的觚形器和爵形器代表圈足及三足器两大类。这两型青铜容器,圈足的有可以看出形制及花纹的标本38件,三足的有36件。它们的花纹分布如表5:

表5

觚形器的外表文饰,从上往下看,若分三段,即脰部、腹部和足部。殷墟发掘出土的38件觚形器标本,所表现的装饰部分,有下列的统计:

所以, 38件中,足部有文饰者共31件,在四分之三以上,足部无文饰者不及四分之一。但在爵形器一组, 36件标本中,文饰的范围仅见于器身的外表,足部概不加装饰。

若是我们再进一步比较觚形器的足部与腹部的文饰单位,我们就察出了,在编制这两段花纹周带的编制秩序上有一点重要的分别,即足部花纹如腹部花纹,四分为四个单位,但在围绕腹部的周带,大部都由两个对称排列的动物面构成。在足部的四个单位,均为侧面动物,且大半是顺序的排列,只有少数如腹部对称排列的例。

上说的这一区别,也许是足饰后于腹部发展的缘故,也许另有他种背景。

至于花纹的内容,除弦纹外,成周带的,大致可分两种:一种几何形的——像这样的花纹见于腹部的只有一例,其他的腹部文饰周带都由一对动物面图案构成。这些动物面的结构及表现方法有很大的差异,可以细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中以云雷纹型的动物面最多见,而且出现的时期甚早,简单的用阳线表现较草率的一例,出现于较迟的墓葬。此外,尚有立龙纹、蝉纹以及连续圈纹等所组织的文饰周带或花边。脰部的蕉叶纹,多由各式粗细不同的几何形线条或变相动物面编制。

在专门讨论觚形器的报告中,于讨论花纹的制造方法一章内,作者曾把它分为:刻划范纹、模范合作文、堆雕模文、浮雕模文及深刻模文五种不同的表现方法。但花纹的内容,若以腹饰论,除了一件标本由几何形纹组织的周带外,其余的都由“动物面”两个单位构成。在报告的总检讨一章中,论腹部文饰,又把这些动物面的表现方法,分为: (1)双钩宽条动物面;(2)云雷纹动物面;(3)羽纹动物面;(4)浮雕动物面;(5)立龙形宽条动物面。

同章对于足部文饰也作了下列的分别:

(1)每一个单位代表一个动物侧面,顺序排列。A.双钩宽条动物侧面,上缘有花边; B.云雷纹动物侧面,上下缘有花边; C.云雷羽纹动物侧面,上缘有花边。

(2)每一单位也代表一动物侧面,但对称地排列,两单位代表一动物正面。A.浮雕动物面,上缘有花边; B.双钩宽条动物面,上缘有花边; C.镂空动物面,上缘有花边。

至于脰部的文饰,在此章也加以区别:宽条双层长三角形,无花边;宽条双层长三角形,有花边;宽条单层长三角形,有花边;浮条单层长三角形,有花边;浮条窄条动物形,有花边。

总检讨最后结论如下:(www.xing528.com)

以上两项事实,证明了商朝铸铜工业的一面。专就觚形器一类说,这一演变,不但表现在器物的形制上,也表现在它们的花纹上。这一点当然引起了艺术史的问题,即表现方法影响美术观念的问题,据我们所讨论的材料说,很显然地,有若干花纹上的变化,只能代表技术的演进,但是技术演进的本身确实可以促进艺术观念的改变。譬如,足饰的安排,由侧面的顺序排列,变为正面的对称排列;构成动物面的成分,因立龙的发展而演变为立龙的对称排列完全代替了早期用各种细线云雷纹组成的动物面孔。我以为前一例代表一个观念的变化,后例是方法革新后培植的新观念。

在报告的说明中,觚形器上的“动物面”不但有正面、侧面的分别以及顺序的及对称的不同排列,也包含具有躯干及无躯干两大类。最可注意的是,有躯干的动物面在云雷纹动物面这组中也出现过。专就文饰的演变史说,云雷纹化的动物面似属于较晚的发展,但殷商时代的标本,若以觚形器的花纹为例,它却出现得很早;即按地层的分判,早期的墓葬中已有云雷纹化的动物面了。

这是很有意味的一组现象。因此,我们认为,殷商时代只能代表华北青铜时代的中期,在这时代以前,已经有了一段长期的历史:这是在器物的形制及花纹上都有实例可以举证的事实。

今再将爵形器这组的花纹特征加以研讨,并与觚形器的装饰作一比较。三足的爵形器,足部都不加文饰。它们的器身与觚形器比,有很多不同点,这是在形制上很显著的事实。但文饰的图案和内容,却类似觚形器的花纹,除了弦纹一小组外,差不多全是以动物面为母题。在专论爵形器的研究报告中,曾将见于此组动物面之形态和编制,作了三个组合,加以说明:

(1)双联式动物面——杯身一周,由一对动物面花纹相连,分布于正面及鋬面。

(2)三联式动物面——杯身一周,由三幅动物面花纹相连,分布于前面、正面及后面。

(3)四联式动物面——杯身一周,由四幅动物面花纹相连,分布于前面、正面、后面及鋬面。

说明中也谈到各动物面的表现方法及各器官的形态差异,如眼型可分七种,角型可分六种,鼻型亦可分七种。至于表现这些动物面花纹的方法,则有:刻划范文法、堆雕模文甲种、堆雕模文乙种、堆雕模文丁种、堆雕模文己种、浮雕模文甲种、浮雕模文丁种。这些动物面的花纹,都在本组器物花纹表现方法上出现。

爵形器上的动物面除了两例外,都有两条躯干,分由面部左右伸出在各动物面旁。两躯干的修短不等,曲折也不一致,但在每一图案内两躯干总是左右对称地排列在一个居中而正视向前的动物面。

仅有面孔无躯干的,只见于三联式( R 1064)及四联式的( R 2028、R 2029)两组合的周带文饰,前一例只有标本一件,后一例有标本二件。

完全云雷纹化的动物面如觚形器上所见的(以觚形器的腹部为准,共十二件) ,仅有六例可举,细节及每单位的轮廓——一近方或短长方,一为横长条——却大不相同,也就呈现了各自的个别安排。

以弦纹为饰的,在三足爵形器中不但占一很大的比例(十二件,近三足爵形器全数三分之一) ,它们时代的先后(根据地层及形制比较)也相差甚远。在觚形器一组内,甲级文饰的只有四件。就发掘经验,觚与爵总是相伴的,并且出土标本的数目也都近于相等。所以它们在文饰上不同的发展,可能承袭了两种不同的传统。

这一问题也许可以和前述的另一分别——即满装与半装之比例合在一块儿讨论。

先说弦纹是不是一种文饰。答复这一点,最好从爵形器这组材料开始。在研究爵形器的专题报告中,作者曾指明弦纹有两种不同的表现方法:“一种如三周弦条,箍在爵杯周壁,两弦间的底面是平的;又一种弦纹,在两弦间底面却是凹的,弦纹的鼓出部分与两弦间的底面,对于明显的界限……全部结构有如竹节纹。”根据这一发现,作者就得到两条结论:第一,弦纹为承袭黑陶文化的传统,犹如爵身的形制;第二,黑陶器物的形制,有很多摹仿竹筒的部分,常把竹节纹表现出来。因此,竹节纹也就成为黑陶的一种文饰了。故爵形器这组礼器,不但它们的形制与黑陶文化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把原始的竹节纹,保存得最多。

不过,自来古器物学家所认识的青铜器文饰标帜,只是以刻划或铸就的动物形或几何形的各式图案为主题,加以想像的说明。事实上,这自然是文饰方面的大部分,这一类的文饰,牵涉了很广大的范围,现在根据殷墟材料研究所得,分段节述如下:

(1)几何形花纹——在殷商时代,作为青铜容器的主要文饰,虽亦偶见,但发掘出土的标本上,保存较完整的,如觚形器中的R2015(M333出土)、觯形器中的R 2076(HPKM1022) (图5〔5〕) ,以及鼎形器的R2048( YM188) ,实只是一个很少的少数。大部分的几何形花纹所构成的周带,只居陪衬的地位,伴着动物或神话动物构成的文饰带,其中有很多只是主体花纹的花边。

(2)动物纹中有写真形的——所描写的对象实际地存在或存在过,如鱼、鸟、鸡、牛、羊、鹿、蝉等,又有完全神话动物,如龙、夔龙、综合性动物面古器物学家所指的“饕餮”,等等(图6)。神话动物,在殷商时代的装饰艺术中占一极重要的地位。

(3)杂类——这一类的花纹性质甚庞杂,大半由动物纹演变而来,最显著的例如眼纹、百乳纹等(图8)。

回到殷墟出土的容器之文饰问题上,我们可以说这一时代最时行的花纹母题,以神话动物的各形态为主要。这一趋势不但象征了一种风气,并可代表那时的一般嗜好及信仰。演变的实例,又可说明那时代的工艺造就及其境界。我们可以拿“动物面”这一母题之形成略加分析,作一题解。

完全照个人解释,《吕氏春秋》所说的“饕餮”,即作者命名为“动物面”的图案,在礼器组的花纹中并不多见。例如在爵形器这组青铜容器上,作者只能选出三例可举,其余的所谓“饕餮”纹都带有伸在两旁的长条身。这种有身的“饕餮”,在过去的古器物学家的描述中,都泛称为“饕餮”(图9、10)。我们曾经加以详细分析,认清了它的演变迹象,以为应该另命一个新名,代表它在装饰艺术史上的地位,所以就借用了《山海经》一种神话动物名称——名为“肥遗”或“肥遗型动物面”。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种没有身体的动物面——《吕氏春秋》型的“饕餮”,固然可以由写真的牛、羊头面演出,也可以由肥遗型的神话动物演变出来(图7、11)。

根据168件文饰的研究,我们可以说,肥遗型之神话动物在殷商时代的青铜礼器的外表装饰中是最常见的母题,同时在各器表现的文饰中也透出了很清楚的这一母题的演变迹象。归纳起来,我们可以把这一型花纹的重要阶段列举如下(图6) :

(1)鱼及蛇的写真形(盘形器: R 2073,六角一龟; R 2078,四角一龟)(图6〔8〕)。

(2)鱼的装饰化形(盘形器R 11039,外表拉长鱼纹) (图6〔7〕)。

(3)鱼化龙形及双尾夔龙形(周壁外表文饰, R 1094) (图6〔14〕)。

(4)有爪有角的龙及无爪独角夔龙(寝小室盂盘龙形盂上器底圈足内, R 1092、R 2064) (图6〔1〕、〔2〕,又图12〔1〕)。

(5)龙和夔龙对称的排列(图13〔9〕、〔10〕、〔11〕,图6〔14〕)。

(6)—双夔龙对称排列的侧面龙头合并为一个向前看视的动物面(鼎形器: R 1157;图12〔1〕、〔2〕、〔3〕,图14)。

(7)肥遗型的花纹形成(鼎形器: R 2053,图15)。

以上所列举的七个演变阶段,在殷商时代最流行的为第七级的肥遗型纹。“有首无身”的饕餮在这时代也出现了,但远不及肥遗型的通行。至于早期的演变,在殷商的礼器群中皆有痕迹可寻。

不过,肥遗型花纹并不一定开始于殷商时代。郑州出土所谓早于安阳时代的随葬器,花纹已有肥遗型;这一地方的肥遗的身、尾端往往分歧如鱼尾(比较图15) ,似乎保持初期形成的雏形。没有见过实物,作者未能加以肯定。

总结此节检讨,作者的意见如下:

(1)殷商时代的装饰艺术,若专就其内容说,几何形纹可以追溯到史前的彩陶及黑陶时代(图5) ,弦纹似乎与黑陶文化有直接关系。动物纹中与自然界相符者,如龟、鱼、鸟、蛇、蝉等亦可追到史前的时期。神话动物似乎也在商以前已经形成了,但却不能在现在所知道的史前史中找出可靠的根据。

(2)文饰的设计和安排,有些也可以推到彩陶时代,如周带中将同样的花纹成分重复地编排。不过一层一层地将文饰周带上下堆积,似乎显示了后来北美洲印第安人的装饰艺术,而与旧世界的两河流域埃及及地中海东岸的作风比,迥然不同。

4.所见款识的特征(图16)

这批青铜礼器,带有款识的共40器,另有三个盖,亦有铭文。两件盖,是有器的,与器在一块儿,所刻划的铭文与器上的款识同;另一盖的器已佚失,作便帽型( R 2079) ,保有铭文三字(图16〔42〕)。

若只算器的款识, 40件的分配如下:觚形器9件,爵形器14件,斝形器1件,鼎形器8件,盂形器(带盖) 1件,方彝形器(带盖) 1件,尊形器1件,觯形器1件,壶形器1件,簋形器1件,瓢形器1件,鸟尊1件。

连盖算在一起的42件款识(图16) ,若综合在一块儿说,我们可以识别的有下列几种现象,即:

(1)器和盖都有款识的发现两组,盖与器的铭文(或符号)都是相同的。

(2)40器的铭文(或符号)可确定为只是一个字(或一符号)者31件。

(3)可确定为四字者2件(连盖) ,三字者2件(一件盖在器失) ,字数不明者8件。

(4)同样铭文(或符号)在不同的器物上重复五次者一种,重复三次者三种,重复一次者及可能重复一次者三种。

(5)“举”形字(或符号)见了两次,“亚”形轮廓的字只见了一次,“析子孙”的符号只见了一次。

张秉权教授,由我的请求,对于青铜礼器上的上述铭文(或符号)作了下列的分析,他说:

(1)象形的文字为: 12、13(女)、15(中)、16(矢)、17(之二) (戈)、20(木)、23(之二) (帚)、29(鱼)、31(兕)、32(鹿)、34、35、40(右)、41(箎)、42(之二) (豦) ,共计15器。15形, 12字。

(2)可能为象形的文字,其字之解释为有争论者: 3、4、5、11、36(重屋形,或) ,共计五器。五形, 1字。

(3)可能为象形、也可能为会意的文字,譬如26为“木”与“刀”两个象形字,如果这只代表一个字,那它就是会意字了。26,共计一器,一或二形, 1或2字。

(4)会意文字: 1、2、17(之一) (守)、14(束)、28(守在亚形中) ,共计五器。五形。2字。

(5)指事的文字: 9(示)、42(之一) (司)、33(之二) (小) ,共计三器。三形。3字。

(6)形声的文字: 6、7()、21、22、30、37、38(围)、25(温)、33(之一,三、四) (寝室盂) ,共计九器。11形。6字。

(7)假借的文字: 8(十) ,共计一器。—形。1字。

(8)字形不晰或意义不明的文字: 10、18、19、24、27、39、42(之三) ,共计七器。

照上列的统计,按东汉以来六书分类的标准辨别,这些青铜礼器款识中计可确定为“象形字”12个,会意一类有二例,指事三例,假借的仅有1字,但可以列入形声的则有6个字。所以计算见于殷墟礼器上有款识的文字,经专家同意,而没疑问的共有24个字(或符号) ,其中半数(12例)是象形文字,其次就是六书中的形声字了。至于会意、指事和假借三书,总共只见六例,而转注一书是无例可举的。若把有疑问的字形和字义及意义尚在争辩的铭文也包括在内计算,总数也只有35,至多36字。这些增多的例,显然不能按六书的条例类别,最谨慎的办法是把它们放在待问或待考的范畴中。

张秉权先生所作的这一清理使我们得到两条很紧要的认识:第一,青铜礼器在殷商时代的款识,以象形字占较多。第二,款识中文字可识者,大多数也与甲骨刻辞的文字相同。这两项认识,供给我们一组对于中国文字的早期历史的研究极不可少的原始资料。

5.名称问题

名称问题,有两个方面可以说:一为各器物的专名,又一为各器物的共名。譬如:“觯”、“觚”、“爵”等可以说是各形器物的专名;而“尊”、“彝”等虽说在初造字的时候也许用作器物的专名,但到了殷周时代已渐成为共名了,这是远在科学分类学以前即已长久存在的事实。

在进行研究殷墟出土器物工作时,著者很感觉到严格类别各器物的需要!最初试之于出土最多的陶器,按照现代分类学的规律,把殷墟出土的陶容器约1700余件可以推测全形的标本编为依类分别的系统,并且按照秩序分类编定号码,称为“序数”。

分类的标准严格地用形制作根据,以各器物最下部的形态划分容器的种类,如圜底、平底、圈足、三足、四足等形,各构成一大类。这一尝试,不但解决了似乎极复杂的陶器分类问题,我们更进一步地发现,显然这一类别法也可用在其他质料制造的器物上。

所以我们研究青铜器,不但用了这一方法分类,同时也发现了这些分类名称,如三足器、圈足器等,更可以帮助研究者研讨这些器物的形制演变。

至于旧的名称,我们不但仍要保用,并且要在文字上追溯这些名称的演变。不过,这一类的工作,却是过去的古器物学家及文字学家已经作过很长久的时间考订,这些考证材料本身已可构成考古学史的一般专门的业绩了。

所以在各大类中,我们就采用了中国古器物学家经常用的名称而加以“形”字在后,如爵形器、觚形器等,意思是指在这些小组内的个别标本,包括不少的形制细节的变化。变化的发生,有时是由于时间的距离,有些是因为产地的不同,也有些是由于设计人有意的改造等等,不过每小组的基本形制却保存了一个原型。

上节总检讨形制的部分,曾把殷墟礼器的各细目分为24种(盖除外) ,其中之“象形器”又用着指称大分类的类名。其他的23种名称,有 20种是沿用古器物学家习用的名称;新创造的只有三种,即锅形器,瓢形器和铲形器,每种实际上只有标本一件。

至于20种为古器物学家沿用已久的名称,也有长短不同的历史,例如形器、方彝形器可以说是最近方为古器物学家厘定。自清光宣时代至民国初年,王国维教授对于其他老名曾下了一番工夫,根据文字学及“器形”加以较确定的界说,最显著的例如说觯、盉等器。

若以器物上的铭文为资料,讨论各器物的名称,在殷墟发掘出土的标本中,只有“寝小室盂”一器可资凭藉;至周代的金文虽多,但用共名的习惯已在滋长中,例如宝尊、宝彝及宝尊彝,这就必须由古文字学专家加以选择了。

我们采用的类别名称,总括地说,是根据下列的两原则决定的:(1)新的分类学原则; (2)经过古文字学家、古器物学家详细考订过的,并为现代古器物目录学家所采用的。

6.礼器制作的目标及用途之因革

近人容庚氏讲器的分类,完全以它们的“应用言”。所以把讨论的彝器总别为四大类:即(1)食器; (2)酒器; (3)水器及杂器; (4)乐器。至于刘体智的分类,上面已经谈到,不再赘述。容庚氏在研究青铜器方面,致力多年,早期的著作常受到外国汉学家的重视。他的分类标准——器物的应用,虽无客观性;不过他的说法,大半有书本上的根据。因此,我们要讲到这些青铜容器的用途,可以先引用他的说法作讨论的起点。

照容氏的分类,殷墟出土的24种青铜容器中:鼎形器、甗形器、簋形器三种为“食器”;爵形器、斝形器、盉形器、尊形器、觚形器、方彝形器、卣形器、壶形器、罍形器、勺形器,以及象形器中的鸟尊与兕觥,皆为酒器,共11种;盘形器、盂形器、斗形器、瓿形器四种列入他的第三大类即水器及杂器;所余的仅四种,不见于容庚的大类,其中有三种——即瓢形器、铲形器和锅形器,是这一次在殷墟发掘所发现的未经著录的新型容器。惟甂形器标本,目录学家及古器物学家,把这一形制的容器与旁带双耳的簋,合并列入“彝”或“敦”或“簋”的种类。作者在《初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文中,已觉到这一办法的笼统,所以用“甂形器”代替,与同形有耳的容器分别出来,器形在小屯出土的青铜容器中虽只一件,但在殷墟出土的陶器群中却是常见的一种类型,身旁具双耳的则是青铜器的新发展,后来形成“簋形器”。“簋”这一器名,是古器物学家争辩很久的问题,至今意见虽渐趋一致,但仍有文字学的争论,此处无讨论的需要。由分类学的角度看,“名者,实之宾也”实在是至理名言,我们应该注重名副其实的这个原则,所以形制有重要不同的,就应该另加名称以免混淆。就实用说,我们倒认为甂形器也许属于容庚所说的“食器”这一大类。

锅形器显然与烹饪有关(图17〔7〕)。瓢形器大概与容庚的“科”(斗形器)有些类似,《论语》讲到颜渊的“一箪食,一瓢饮”,可见瓢这一器的用处了(图17〔5 a〕、〔5 b〕)。至于铲形一器形制(图17〔6 a〕、〔6 d〕) ,虽似容器,底部却是镂空的,著者以为它的实用可能有两种,即滤酿酒或捡取流质中的菜蔬(或煎炸、油炸的肉菜) ,也许前一作用的可能性较大。

照容氏所述的应用分类及我们的分析,殷墟出土的25种器物,属于食器者,计有鼎形器、形器、甗形器、簋形器、甂形器、锅形器六种;属于酒器类者,计有觚形器、爵形器、斝形器、盉形器、尊形器、觯形器、方彝形器、壶形器、罍形器、卣形器、勺形器、铲形器及鸟尊与兕觥14种;属于水器及杂器者有盘形器、盂形器、斗形器、瓿形器、瓢形器。这一类别,显然以酒器占了一个大多数,而与烹饪食物有关的不及全数三分之一。至于水器及杂器中,也可以说与饮食有关的器物居多。

一个当前的问题为:容氏根据旧说,把青铜容器的用处如此分划,究竟可信的程度有多高?

这是不十分容易解决的一个疑问,因为讲用处的惟一的凭藉资料是过去的记录,自然这些记录也有真伪的分别。不过考订这种资料的考证工作,已经过清至民国初年的学者作过很久并且很有成绩,故为容庚氏所釆纳。

我们现在可作校注的,只能根据器物的实际形制窥测它们与所说应用方面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兹先举盂形器中的四龙盂一对为例,说明此意义。这两标本出土于同一墓葬(H P KM 1005) ,器物本身的外表,完全是盂形器的样子,与寝小室盂除了无盖外,器身完全一样,只是高低大小有别。但寝小室盂的内容空洞,可以用着盛固体或流质的任何饮食品或其他物品。所谓“四龙盂”者,内部自底面起挺出一直立中空的青铜铸的管状茎,顶部作花状分成六瓣;柱颈有一活圈,由圈旁伸出半截弯曲的龙身,并带有双角的龙头;龙头角,有锐有突,间隔排列(图18〔4〕—〔6〕)。这个可以由外环在中柱上绕转的龙头,有何实用?而盂形器中,加了这一形态复杂的附件,看来绝不会没有特别用途的,这在中国古器物学发展已有900年的历史上,实在是未闻未见也未加著录的一种器物。对于这一新发现,我们不但不能认识它的真实用途,它的名称也只能作一个拟定,若以根据形制和结构加以猜想,它可能是近于红印度人在比较原始生活的崇拜仪式中的“图腾柱”一类的“礼器”。这一揣度,只根据两个理由: (1)看不出它的实际用途; (2)说它是纯粹装饰品,也缺乏任何根据。殷人尚鬼,祭祀仪式繁多而图腾制度似乎存在于殷商时期。

除了“四龙盂”外,爵形器和觚形器,在形制上,殷商发展的阶段,似乎已隔日常实用阶段渐远。如爵形器的长流以及觚形器外卷的大敞口,用在人口边吸饮流质的酒是不合实用的。不过这两种器物,不但在殷墟出土最多,也是自周初以来传说中最常用的酒器,所以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就是这些酒器已经“神化”了或者说“礼化”了,通俗点讲,它们是专为供奉死鬼或崇拜祖先和神祇以及上帝用的形制。至于它们的雏形,作者认为:爵形器,只是原始型的酒壶,用作注流质的酒,而觚的原始型,也没有殷周时青铜觚形器那样的敞口。

殷人喜酒,见于《尚书·酒诰》、《史记》以及其他先秦著录。这一事实,由于青铜器的发现更加证实。所以到周代开国的时期,下了禁酒令——如《酒诰》所说——这一事件确是史实:就是不准一般人饮酒而专用酒供奉上帝祖先。这一禁令实行了多少时,自然是无记录可查,但在酒器的形制上,却发生了变化。作者曾把斗鸡台的酒器与殷墟出土的酒器作了一次比较,发现周初的酒器似乎离实用更远——如卣形器和尊形器——而殷墟出的酒器,尤其是卣形诸器,可以说是统治阶级日常的奢侈品了!

至于随葬器、庙堂用的祭器及统治阶级用的奢侈品,是否有固定的分别,这却是不易解决的一个疑问。根据发掘的事实,我们也可以归纳出下列几条结论,作史学家及器物学家分析此一疑问的引导原则:

(1)随葬器与庙堂祭器,可能有种类及数目的不同,但它们的种类和数目的差别不会很大,因为它们都是为供奉神或死鬼用的。

(2)祭器或礼器以及随葬器,大半都原始于日用品;也就是说——根据殷商时代的器物说,三代时,一般人相信鬼神的需要与生人的日常需要是完全类似的。

(3)神灵的需要虽与生人类似,但是它们的生存总带些神秘性。这些神秘性的性质,可以随时代演变,这也许是礼器在形制上与日用品分化的最重要的缘因。

(4)殷商出土的青铜器,有很多标本曾经在入葬以前用过很久,这可以由发掘出来的带补缀痕迹证明,但也有些标本似乎是专为随葬制造的。

(5)所以随葬的青铜容器可以包括三个类别: A.日常用过的器物; B.为死人特别制造的用器; C.为死人制造的明器。

最后,我们尚有两条意见陈述,作此文的结论。

(1)随葬器与庙堂用器比,虽不完全相同,但相同的部分大概很多。

(2)“礼器”的含意,有时代的限制,理由是:不但三代不同礼,就在同一时代,礼也是在时时刻刻地变换中。

此外,我们另有对于青铜器研究的若干概括论断:

(1)中国的青铜时代,最早的一段时间,所制造的大概以兵器居多,实用的器物较晚。

(2)以青铜制造日用品,只是有权阶级的专利。这个时代大概是在黑陶文化开始以后,彩陶时代流行的平底的容器,已渐为圈足器代替。

(3)骨刻及木雕艺术可能在新石器时代某一区域颇为盛行;没有疑问地,这是青铜的装饰艺术的一大来源。

(4)到了殷商时代,已是中国青铜时代的中期,日用品以青铜铸造已经有一长期历史了,而冶铸技法已演化到了很高的阶段。

图1 青铜礼器与陶器形制之比较 a .青铜礼器之解剖图 b .殷墟出土同形的或类似的陶器型

图2 青铜礼器与陶器形制之比较(续) a .青铜器型 b .殷墟出土之同形的或类似的陶器型

图3 〔1〕—〔3〕尊形器(详见《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图版三三至三五,〔1〕R 2071,〔2〕2070,〔3〕R 1073)

图4 〔1〕—〔4〕卣形器(详见《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图版四一至四四:〔1〕R 1072,〔2〕R 2065,〔3〕R 1071,〔4〕R 2066)

图5 几何形纹及目纹

图6 青铜礼器之文饰成分 〔1〕盘龙 〔2〕—〔5〕夔龙 〔6〕—〔8〕鱼 〔9〕龟 〔10〕—〔12〕“目”纹 〔13〕—〔16〕变形动物纹四例

图7 青铜器礼器之文饰成分 〔1〕—〔10〕浮雕的动物面:带角的动物头面;〔11〕缩小虎形全身;〔12〕鸟体(〔5〕—〔12〕 详见《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图版四四)

图8 目纹与几何纹

图9 “肥遗”型动物面十一型

图10 “肥遗”型动物面十一型

图11 《吕氏春秋》型“饕餮”化动物面九例

图12 对称排列的各型动物

图13 “肥遗”型动物面十四型

图14 H P KM 1109出土版足雕花鼎形器器身上周文饰(见《古器物研究专刊》第四本P L. X I I I)

图15 小屯M 333出土,雕花版足器身上周花纹(《古器物研究专刊》第四本P L. X I I)

图16 礼器上所见之款识 觚形器:〔1〕R 11004,〔2〕R 11003,〔3〕R 1033,〔4〕R 1034,〔5〕R 1035,〔6〕R 1040,〔7〕R 1041,〔8〕R 1047,〔9〕1037。 爵形器:〔10〕R 1064,〔11〕R 1056,〔12〕R 1061,〔13〕R 1062,〔14〕R 1052,〔15〕R 1051,〔16〕R 11002,〔17〕R 11001,〔18〕R 1057,〔19〕R 1058,〔20〕R 1065,〔21〕R 1060,〔22〕R 1059,〔23〕R 2025。 斝形器:〔24〕R 1115。 鼎形器:〔25〕R 1752,〔26〕R 1105,〔27〕R 1109,〔28〕R 15478,〔29〕R 1104,〔30〕R 15477,〔31〕R 1750,〔32〕R 1751,〔33〕R 1092盂,〔34〕R 1077方彝,〔35〕R 1077方彝盖,〔36〕R 1073尊,〔37〕R 1080觯,〔38〕R 1084壶,〔39〕R 1078盖,〔40〕R 6870瓢,〔41〕R 1074鸟尊,〔42〕R 2079器盖。

图17 〔1〕—〔4〕斗形器(详见《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图版一至三;〔1〕R 1098;〔2〕R 1097;〔3〕R 2078;〔4〕R 1096)。〔5〕勺形器(详上,图版四:R 6870)。〔6〕铲形器(详上,图版一: 1: R 1095)。〔7〕锅形器(详上,图版五: R 2077)。〔8〕罍形器(详上,图版六: R 2067)。

图18 〔1〕盘形器(详见《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五本,图版八, R 11039)。〔2〕盘形器(详上,图版七; R 2037)。〔3〕、〔4〕盂形器(详上,图版九、一二; 3, R 1092, 4, R 1091)。〔5〕、〔6〕旋龙盂形器(详见,图版一○、一一;〔5〕R 1098,〔6〕R 109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