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元16世纪,即明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商品经济再度活跃,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市民阶层得以壮大发展。城市通俗文学渐渐繁荣兴盛,坊间书贾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把握住这种文化趋势,组织下层文人编写通俗的小说、戏文、唱本,将它们刻印发行,加速和促进了通俗读物的社会化进程。这些通俗读物中存在着一些迎合市民庸俗趣味的淫秽描写,而且是可以判断为错误的性刺激材料。明代崇祯十五年(1642)曾由朝廷颁发过严禁长篇通俗小说《水浒传》的法令[68],但不是将它作为淫秽书,而是作为鼓动农民起义的邪说书禁止的。清王朝建立以后,为了巩固封建制度,加强思想统治,以“正人心,厚风俗”为理由,将禁毁“小说淫词”作为国家基本法律而固定下来。康熙五十三年(1714)颁布了一项重要禁令:
凡场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转行所属文武官弁,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五八)
凡有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鄙俚喋亵,刊刻流传,沿街唱和者,内外各地方官□□查拿,照不应重律治罪;若有妖言惑众等词,仍照律治罪。(孙丹书《定例成案合钞》卷二六)
此项禁令于雍正二年(1724)、乾隆三年(1738)、嘉庆七年(1802)、道光十四年(1834)均作为定例重新颁布施行,然而却收效甚微。当时统治集团禁书的重点是那些具有反满意识的政治性书籍,对小说淫词的禁毁因无具体措施和专门机构认真执行,以致如《金瓶梅》《灯草和尚》《如意君传》《浓情快史》《株林野史》《肉蒲团》等淫书仍然在社会上流行;其势有增无减,花样翻新。在中国历史上禁毁小说戏曲最为严厉而又颇有成效的是晚清的“同治中兴”时期。这次禁毁小说淫词运动的发起者是洋务派的著名人物之一的丁日昌。
丁日昌,字雨生,或作禹生,广东丰顺人,生于道光三年(1823)。鸦片战争结束时,他正十九岁。他以廪贡生治乡团,选为琼州府学训导,继因功升为万安、庐陵等地知县,曾入曾国藩戎幕。1863年被李鸿章调至上海专办军事工业。从1865年起历任苏松太道、两淮盐运使、江苏巡抚、福建巡抚。此间曾兼任江南制造局总办,主持福州船政局。1879年会办南洋海防,节度水师;后充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卒于光绪八年(1882)。著有《抚吴公牍》五十卷,《丁禹生政书》三十七卷。
在中国近代内忧外患交迫之际,丁日昌以效忠清室、改革吏治、办理洋务著称。李鸿章赞赏其“洋务吏治,精能罕匹,足以干济时艰”(《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十五)。因而他是晚清统治阶级自强运动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国革命被清政府镇压下去,江苏地区亟待恢复社会秩序。同治七年(1868)丁日昌新任江苏巡抚,以“端吏治”、“正人心”为己任。他“认为治道之隆替,系于风俗之盛衰,因乎人心之邪正,而人心之邪正,则由于教化之兴废。特别于大乱(太平天国革命)之后,伦常纲纪之恢复,尤属刻不容缓”[69],为此,于二月二十一日向朝廷进呈《设立苏省书局疏》。建议设立官书局刊行政书及儒家经典,同时建议禁毁淫词小说。其疏云:
奏为苏省设局开刊书籍,拟刻牧令各书,以端吏治而正人心……臣更有请者:目前人心不古,书贾趋利,往往淫词邪说荟萃成编,《水浒》传奇等书,略识之无如探秘笈,无知愚民平日便以作乱犯上,最足为人心风俗之忧。臣在吴中业经严禁,诚恐此等离经叛道之书,各省皆有,应请旨敕下各直省督抚,一体严加禁毁,以隐戢人心放纵、无所忌惮之萌,似亦维持风化之一端。所有臣在苏省设立书局先刊牧令各书,并请禁传奇邪说缘由,是否有当,伏祈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抚吴奏稿》卷一,《丁中丞政书》)
当时清王朝号称“同治中兴”,实为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慈禧甚为重视丁日昌的建议,于三月初十日谕内阁:
丁日昌奏设局刊刻牧令各书一摺。州县为亲民之官,地方之安危系之。丁日昌现拟编刊牧令各书,颁发所属,即著实力举行,俾各州县得所效法。其小学经史等编有裨学校者,并著陆续刊刻,广为流布。至邪说传奇,为风俗人心之害,自应严行禁止。著各省督抚饬属一体查禁焚毁,不准坊肆售卖,以端士习而正民心。(《大清穆宗皇帝实录》卷二二六)
此谕很快经礼部下达:“江苏巡抚遵照办理可也。”丁日昌于四月十五日发布通令,在省内公布查禁书目,由书局附设销毁淫词小说局,严饬各府县禁毁,并“谕令各书铺,将已刷陈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缴,由局汇齐,分别给价,即由该局亲督销毁;仍严禁书差,毋得向各书肆藉端滋扰”。(《抚吴公牍》卷一)第一批应禁书目有:
四月二十一日公布的第二批应禁书目有:
以上两批应禁书共二百六十八种。这次禁毁淫词小说由江苏地方政府发起,经朝廷批准,试点推行,措施具体,设立专门机构,公布查禁书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执行,因而效果显著。它不仅在中国近代文学史上,而且在中国文化史上都具有典型性,因它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意义,产生了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留下了值得思考与借鉴的历史经验。
晚清禁书的对象主要是淫秽的小说、戏剧、时调小曲。在当时有关文献里有“淫书”、“淫秽之词”、“淫词小说”等名目,均指淫秽的通俗文学作品。丁日昌关于禁毁淫词小说的通令云:
查淫词小说,向干禁例;乃近来书贾射利,往往镂板流传,扬波扇焰。《水浒》《西厢》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筐。原其著造之始,大率少年浮薄,以绮腻为风流,乡曲武豪,藉放纵为任侠;而愚民少识,遂以犯上作乱之事,视为寻常。地方官漠不经心,以致盗案奸情,纷歧叠出。(《抚吴公牍》卷一)
这便是禁毁的理由。在清代朝廷禁例中关于“小说淫词”的概念内涵并无解释。清代中叶丁大椿曾云:“今之小说,以淫奔无耻为逸韵,以私情苟合为风流,云期雨约,摹写传神。”[70]这可视为对淫词小说的具体解释,当指描写男女淫奔、私情和猥亵细节的作品。丁日昌虽以禁“淫词小说”为对象,而却扩大到《水浒》等“诲盗”的“邪说”小说戏曲,而且认为“淫词”、“邪说”的小说戏曲是诲淫诲盗的材料,煽动人民犯上作乱,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以致“奸情盗案”大量发生。《水浒》等歌颂农民起义的作品被列入“淫词小说”,这看似较为荒谬,然而以丁日昌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集团却有其深远的政治考虑,认为如“近来兵戈浩劫,未始非此等逾闲荡检之说默酿其殃”,故附带一并查禁。我们从丁日昌的查禁书目来看,被确定为“淫词小说”的标准是什么呢?可以说并无严格的标准,只要是被列入查禁书目内的就是应该查禁的。古今中外,关于淫秽书的概念自来难以界定,完全是由禁止者来决定的。因为淫秽书通常是被判断为错误的性刺激材料。“什么是性刺激?刺激性情感是好还是坏?各社会对此的判定和评说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竭力限制性刺激及性刺激所导致的行为,正是从这些主张限制的人们的观点出发,违反限制就是性行为越轨”。[71]越轨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共准则的,必然为社会所禁止。丁日昌查禁之书,当时作为法令规定是不容许有任何异议的,只能按照规定执行。然而对这种文化现象从历史经验的角度予以考察,却显而易见其查禁范围是极其错误地扩大化了。造成扩大化的原因是查禁者在认识方面的紊乱,这表现为:
(一)从社会价值观念出发,否定文学价值,以致对作品良莠不分。例如《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三国演义》[72]《水浒》等古典文学名著有很高的文学价值,被混同于一般粗劣庸下的通俗作品而一并查禁。
(二)提倡禁欲主义,以致将作品中男女爱情的表现与淫秽描写,不加区分而一律对待。例如《姣红传》《艳异编》《情史》《鸳鸯影》《桃花艳史》《国色天香》《十二楼》《钟情传》等大都属才子佳人的爱情故事,以及绝大部分抒写市井男女真挚坦率的爱情的时调小曲,都被列入“淫词小说”。
(三)不考虑作品的整体价值,凡其中有极小部分或个别情节略涉秽笔,则因之被禁。如《五美缘》《倭袍传》《蜃楼志》《今古奇观》《梼杌闲评》《拍案惊奇》《女仙外史》《禅真逸史》《绿野仙踪》等均是可作删节处理的。
(四)有意从加强思想专制出发,扩大查禁范围,对于历史演义、公案小说、神魔小说,如《龙图公案》《天豹图》《清风闸》《反唐》《绿牡丹》《北史演义》《蟫史》《刘成美忠节全传》《绣球缘》《白蛇传》等并不属于“淫词小说”的作品也被查禁。这在查禁者主观上是有意混淆淫书界限的。
由于查禁者在认识上的模糊与有意混淆,使此次禁书范围扩大化。他们以为可以达到正人心厚风俗的愿望,而在文化史上却是一次浩劫,使许多文学作品被毁灭或流散,使民众的精神遭到极大的压抑。自明清以来流行于社会的淫秽书,基本上都被列入禁毁书目之内了,在查禁扩大化的过程中大有一网打尽之意。
无论古今中外关于淫秽作品概念的规定有种种差异或不确切之处,但按照社会普遍的伦理道德准则是易于作出常识性判断的,即它是错误的性刺激材料,属于性行为越轨。每个社会都有相应的法律对它采取各种方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在丁日昌查禁书目内确有不少的淫秽书,无论是在当时或现在都应属于严禁的。它们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以古代后宫淫乱生活为题材,表现女祸思想的作品。这类作品自明代中期的文言中篇小说《如意君传》肇其端。它所写的是唐代武则天与薛敖曹的故事。小说中关于武则天的后宫淫乱生活有非常细腻的描绘,对明清淫秽小说的性描写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此后属于这类白话小说的还有写汉代赵飞燕故事的《昭阳趣史》,写唐代杨贵妃故事的《玉妃媚史》,写武则天故事的《浓情快史》,写隋炀帝故事的《隋炀艳史》,写春秋时夏姬故事的《株林野史》等。作者摭拾古代史料与轶事敷衍成文,其中有连篇累牍的淫乱细节描写。这些作品以后宫题材与淫乱描写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它们表面上宣扬“淫女乱国”的女祸思想,而实际上给读者以错误的性刺激材料。
(二)以现实社会世情或艳情为题材,表现封建的劝善惩恶或因果报应思想。这是中国淫书的主要部分,数量最多,淫秽描写的程度最严重。明代中期出现的浅显文言中篇小说《痴婆子传》是这类小说的先声。小说女主人公上官阿娜以回忆的方式自述一生的性生活体验。在这篇小说里社会背景隐没了,纯以个人的性体验为描写对象,表现出纵欲的态度和乱伦的关系。继此之后,这类题材的白话长篇小说于明末和清初大量涌现。其中最猥亵的当推明末的《肉蒲团》。它叙述元代致和年间的未央生自恃相貌才情,甚为好色。布袋和尚以淫人妻者妻必为人所淫的循环报应相戒。未央生不听,于是回乡娶道学先生之女玉香为妻,婚后不久便借出外游学为由而寻访佳丽。离家后,未央生偶宿旅舍,遇侠贼赛昆仑,与之结为兄弟。他访得三位美女的姓氏和住址,欲先图贩丝商人权老实之妻艳芳。三月后打听得权老实外出卖丝,入其家勾引艳芳,相约晚间行事。入夜,未央生误认一丑妇为艳芳,先与淫乐,后又与艳芳行事。权老实归家,疑心赛昆仑与妻子有奸情,遂将艳芳卖与他。赛昆仑将艳芳转赠与未央生,使二人完婚。未央生又与邻家妇女香云、瑞珠、瑞玉有私,四人连床淫乐。权老实知道实情后,为报复未央生,至其家勾引玉香,并携其丫鬟如意一起私奔;主婢被权老实卖至京都为娼。瑞珠、瑞玉之丈夫卧云生与倚云生,将玉香包在京都寓所,轮流取乐。后来未央生闻京中名妓,便入京嫖妓,谁知此妓正是其妻玉香。玉香羞愧自缢。从此,未央生看破红尘,前往布袋和尚处削发修行,皈依佛门。在这部小说里突出了因果报应的思想和悔悟入道的结局。此后的通俗小说如《呼春稗史》《绣榻野史》《浪史》《灯月缘》《梧桐影》《欢喜冤家》《灯草和尚》《怡情阵》《一片情》《醒世奇书》等,大都隐没社会背景,将故事情节集中于淫乱的放纵的性描写,以因果报应为主题,使一些作品中的男主人公在纵欲过度而产生厌腻心情之后便悔悟而入道求仙了。这种悔悟似乎表现了对以往放纵生活的憎恨,然而事实上“最强烈憎恨某一种罪恶的人,往往本性中具有他所反对的罪恶念头。作家常常在小说中惩罚自己,让书中人物因为过着与自己相同的生活而遭到痛苦……当一个作家猛烈攻击某一种罪恶的时候,他自己潜意识中必曾犯过那种行为”。[73]作者虽欲以之醒世,实为自己的罪恶意识开脱。《金瓶梅》在淫秽描写方面当然不亚于这些作品,但它有非常广阔的复杂的社会生活背景,而且人物形象的塑造与细节处理都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因此它优于一般的淫秽小说,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古典文学作品。《肉蒲团》与《金瓶梅》等类的书由于着重或专写现实的男女性越轨行为并详细描绘种种变态的性生活过程,具有强烈的性刺激作用。
明崇祯刊本《欢喜冤家》第八回插图
(三)以社会现实中的同性恋为题材,歌颂丑恶的与变态的男风好尚。在《金瓶梅》《绣榻野史》《拍案惊奇》等明清通俗小说中常常可见同性恋的描写。明末出现的专写同性恋的中篇小说集是《弁而钗》和《宜春香质》。这两部小说集,均各分四集,每集为一部中篇小说。如《弁而钗·情贞纪》叙述新科探花翰林风翔,风流俊俏,喜好男风。风翔遇扬州书生赵王孙,羡其姿容,遂改名换装,前往与之同窗读书。二人交情渐笃,然赵王孙人品端正,风翔思之成疾;赵感其情,终以身相就,二人犹如夫妇一般。其事渐为同窗所张扬。赵王孙之父召子归家。二人相约:三年后相见于京都。别后,风翔投帖见江都县令,县令托其命题阅卷,他取赵王孙为乡试之首。赵王孙入京会试,座师正是风翔。后来风翔以忤中贵坐斩,赵王孙力白其冤而得免。此后二人弃官,挈家归隐于白门,世代相好。《宜春香质·风集》叙述书生孙宜之,性好玩乐,沦为小官,供人宣淫,“鸳鸯帐底作生涯,孽海波中为活计”,终于被人害死。晚清陈森的《品花宝鉴》写清初以来京师狎优伶之风尚。小说中的两个主要人物,一是贵家子弟梅子玉,一是名旦杜琴言,他们品貌相当,情意缠绵,心心相印,重在神交。同性恋属于性行为越轨,而男性恋尤为丑恶。这类小说对于同性恋往往有非常淫秽的描写,尤其是作者是持以欣赏与歌颂的态度。
以上三类淫秽小说之所以应禁止,不仅因它们存在大量的关于性行为的细致描写,还在于表现了错误的性观念。这些作品在性描写中以男性为中心,非常强调男性器官的绝对作用。男主人公的性器官都被夸张为特殊的,异于常人功能的。如果它本来是正常的,都需服药或经异人矫正以使之特殊,尤其认为只有异常的器官才能使女性产生快感。这完全否定了正常情况下两性间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的作用,导致错误地认为女性对男性的选择是以男性器官为标准,女性仅仅是作为鼎器而存在的;而且为了使女性得到充分满足,还借助于药物和各种淫具。这些作品不满足于描写正常的性行为方式,基本上按照中国古代房中术所介绍的各种方式进行细致描述,而且大都千篇一律地形成公式化。这些作品也以表现性变态为突出内容,例如写翁媳、叔嫂及亲属间的乱伦关系,母女与奸夫同榻,主婢、仆人、朋友、妻妾等集体淫乱,同性恋以及性虐待的花样百出的恶作剧,等等。它们都以满足男性的变态心理为目的,提倡损害和蹂躏女性的人格与肉体。这些作品是为适应初等文化水平的普通读者阅读的,属于通俗文学,但由于作者词语的贫乏和表现技巧的低拙,或者为了迎合小市民的庸俗趣味,凡涉及性器官的称谓和性动作的叙述,都往往直接采用了俚俗的词语,没有进行艺术化处理,使得其描写污秽丑恶,令人厌恶。其中许多肮脏的秽语是稍有教养的人都会感到羞耻而难以启齿的,而竟在作品中频繁地出现。如此的种种性描写情况正表现了主体的错误的变态的性观念。人类爱情在文学中是永恒的主题,而爱情实为男女之间的性爱,因而人们希望有那种格调高尚、健康正常、富于艺术价值的性文学作品,以丰富精神生活,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使人们认识真正的生命意义。英国文学批评家沃尔特·艾伦说:
我们无法断言性文学是否能使人堕落或具备使人堕落的倾向;但我们却可以认定性文学历史的客观存在,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只要人们(无论男人或女人)头脑中那种无法彻悟的性想象仍然存在,则性文学必将存在下去。[74]
性文学既有其历史的客观存在,那些优秀的性文学作品自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粗劣的性文学作品却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因其违反社会准则和情感准则而必然遭到禁止。晚清丁日昌禁毁的《如意君传》《痴婆子传》《肉蒲团》《绣榻野史》《弁而钗》等正是属于没有文学价值的粗制滥造的淫秽之作。
我们从文学的角度来审视,文学作品并不排除性的描写,但它应服从情节发展或人物塑造的需要,而且必须作艺术的处理;一般的性过程则如饮食、排泄过程一样是人们日常生活经验中熟悉的,没有必要绘声绘色的描摹。如果将性过程作为一种常识来介绍,则更非文学所宜肩负的任务了。文学引起人们审美的感觉与兴趣,而不是庸俗地以描写性交、饮食、排泄等过程而引起人们快感或生理刺激。这是作品有无文学价值的一个重要区别。《如意君传》等作品的严重缺陷是在于将人物的性过程作为全书描写的基本部分,将它夸大为人们生活的中心,这无疑是违背人们社会生活真实的。这些作品实际上在性描写方面的技巧显得非常笨拙和无能,无法表现出人物在特定环境中两性间最富个性特色的、最微妙的或最优美的感受,便采取新奇变态的描写以作补偿;而且即使这样的写法也遵循一定公式或是因袭的。这些作品最主要的缺陷还在于:很多地方若从主题、情节、人物的文学关系来考虑是根本没有必要作详细的性过程描写的。之所以造成这些作品在文学上的如此严重缺陷,应是通俗作品服从于商业利益——文学的商业化带来的恶果。从文学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当文学染上立见盈利的特点,在社会化的机制中自然出现一种堕落的运动。
丁日昌在《设立苏省书局疏》里提出了关于禁毁“邪说传奇”的建议,请求朝廷“敕下各直省督抚,一体严加禁毁”。朝廷同意了这一请求,但是否旨谕各省开展禁书运动则不得其详。江苏的禁书是得到朝廷和整个封建统治阶级有力支持的。余治说:
淫书本干禁例,自宜官为严禁,立予销毁。惟官府如传舍,恐旋作旋辍,日久懈弛,仍复滋蔓。必须札饬各邑善堂、义学、乡约、绅董,就善堂中另筹一款,设局收毁,随见随收,随地查办,永为定例。(《得一录》卷十一)
他是主张动员地方一切封建势力开展长期禁毁淫书的。丁日昌在江苏的禁书运动对全国各地是很有政治影响的,从当时广泛的社会舆论的支持来看,各地也有类似的行动,只是具体查禁的情形及成效不尽相同而已。丁日昌在通令里规定由“现在书局,附设销毁淫词小说局”专管禁书运动。自江苏设立官书局在苏州以后,影响所及,各省纷纷设立书局,如同治八年(1869)开设湖北书局、金陵书局、淮南书局,同治十年开设成都书局、广东书局、浙江书局,同治十一年开设山东书局、江西书局,同治十二年开设广西书局。[75]这些书局很可能依江苏省之成例附设有销毁淫词小说局。显然丁日昌所发起的禁毁淫词小说运动是朝廷支持的,由江苏试点,在全国逐渐推行。光绪十八年(1892)上海县署受理了淫书讼案一件。书业董事管斯骏呈请:
今年六月初间,闻有《倭袍》《玉(肉)蒲团》,并将《红楼梦》改为《金玉缘》等绘画石印,曾经禀请英公廨饬查在案。继查有严登发订书,作坊伙冯逸卿与书贩何秀甫托万选书局石印之《金玉缘》二千五百部,严亦附股。旋竟商通差伙,由何装运他埠发售等语。因思既经运去,即可缄默了事。距本月中,闻何在他埠,已将书销完,又托万选覆印等情。派人采访,果印有《金玉缘》《绿牡丹》等。据实具呈,乞饬提西门外万选书店书主宋康安,着交坊伙冯逸卿,订书作主严登发并何秀甫等到案究办。[76]
县令黄承暄收到呈文后遂移文英公廨会审查办。呈文中提到的小说都属丁日昌应禁书目。可见此次禁书运动一直持续到清代末年。
江苏的禁书运动在丁日昌的直接领导下曾雷厉风行地展开,成绩卓著,在很短时期内如山阳县收缴应禁各书五十余部和唱本二百余本,江北收缴五百余部,上元县收缴八百余部,苏州与常州各属县收缴数千或数百部不等,所收缴版本均运至省书局验明焚毁。其他全国各地也有大致类似的成效。经过这次运动后,丁日昌所列应禁之书二百六十八种,其中的小说与戏文一百五十六种已有七十四种至今下落不明或竟禁绝了,时调小曲唱本一百一十二种,大约也有三分之一被禁绝了。然而出乎当时禁止者所料,共约有百分之六十的应禁书经历浩劫之后侥幸保存下来了,尤其是那些最淫秽的小说,如《昭阳趣史》《玉妃媚史》《呼春稗史》《浓情快史》《绣榻野史》《浪史》《株林野史》《灯月缘》《梧桐影》《如意君传》《肉蒲团》《金瓶梅》《灯草和尚》《痴婆子传》《怡情阵》《一片清》《弁而钗》《醒世奇书》等,均禁而不绝。淫词小说的存在是有广大社会群众基础的。当通俗文学以商品的形态出现之后,生活在现实社会的普通消费者从消遣的角度出发对书贾为之提供的东西按照自己的好恶进行选择,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消遣性最强而颇为刺激的淫词小说。所以丁日昌一再叹息说:“忠孝廉节之事,千百人教之而未见为功;奸盗诈伪之书,一二人导之而立萌其祸。”
晚清经过这次规模颇大的禁书运动之后,淫词小说在市面上大为敛迹,却转入了秘密渠道流行。民间所私有的因其被禁而隐藏甚密,在知交好友中常常辗转抄录。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影印手抄本即有《红楼梦》《金瓶梅》《痴婆子传》《绣榻野史》《怡情阵》《绿野仙踪》等。坊间书贾秘密刻印禁书,奇货可居而获得可喜的商业利润。他们巧妙地将禁书改名重印,如《如意君传》改为《阃娱情传》,《肉蒲团》改为《循环报》,《红楼梦》改为《金玉缘》,《浪史》改为《梅梦缘》,《欢喜冤家》改为《贪欢报》,《灯草和尚》改为《灯花梦全传》,《绿牡丹》改为《四望亭全传》。这些小说改名重印后便可暂时逃避官府查禁而得以在市面流行。有的禁书甚至并不改名,很快又刻印出版了,例如《天宝图》有同治八年芥子园刊本,《锦上花》有同治十三年学余堂刊本,《清风闸》有同治十三年重刊本。清末光绪年间由于西方石印和排印的印刷技术的引进,中国图书出版业一时兴盛起来,许多禁书也因印刷技术的改进而大量出版流行;也许封建王朝的末日已临,自顾不暇,书禁相对松弛了。清末石印和排印出版的禁书有《龙图公案》《隋炀艳史》《禅真逸史》《浪史》《水浒传》《西厢记》《桃花影》《肉蒲团》《欢喜冤家》《红楼梦》《灯草和尚》《倭袍传》《石点头》《今古奇观》《汉宋奇书》《梼杌闲评》《十二楼》《绿牡丹》《女仙外史》《九美图》《五凤吟》《绿野仙踪》《锦香亭》《钟情传》《白蛇传》等。有的禁书在丁日昌查禁之前早已通过种种渠道流传于海外,为日本、英国、法国、美国、俄国等国的图书馆收藏,其中有不少珍贵的原刻本和抄本,有的竟成孤本,如《龙图公案》(日本)、《隋炀艳史》(英国、日本)、《绣榻野史》(日本)、《禅真后史》(日本)、《浪史》(日本)、《五美缘》(英国、日本)、《梧桐影》(日本)、《欢喜冤家》(英国)、《红楼梦》(俄国)、《杏花天》(日本)、《载花船》(日本、英国)、《闹花丛》(日本)、《倭袍传》(法国、英国)、《一片情》(日本)、《蜃楼志》(英国、法国)、《国色天香》(日本、法国)、《绿野仙踪》(英国)、《双凤奇缘》(英国、日本)、《金瓶梅词话》(日本)。[77]这些珍贵的善本皆在海外而幸存。
唱本因其体制短小,而且为民间说唱艺人所传习,在下层民众间流传十分普遍,更难于禁绝。所以被查禁的“小本唱片”大部分都流传下来了。清末文人黄协埙说:“近日曲中(妓院)竞尚小调如《劈破玉》《九连环》《十送郎》《四季相思》《七十二心》之类。”(《淞南梦影录》卷二)这些唱本可以适合多种曲艺形式演唱,甚受下层民众欢迎,比起小说来它的生命力更为旺盛。如《十八摸》《王大娘补缸》《小尼姑下山》《书生戏婢》《王大娘问病》《妓女叹五更》等时调小曲都在很多省内长期流行,难以查禁。
色情文学作品不仅在我国清代禁而难绝,这种情况在欧洲也是如此。英国蒙哥马利·海德考察了西方性文学之后得出的结论是:
用立法手段强行查禁不过是治末之策,它只能限制明目张胆的发行,而秘密传播的渠道是无论如何难以禁绝的。历史证明,愈禁愈严,色情文学的泛滥愈烈,维多利亚时代的教训值得记取。[78]
虽然如此,每个时代的政府为了维护公认的社会准则,也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妇女的社会权利,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淫秽作品加以限制或禁止。这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从晚清禁毁小说戏曲运动中可发现某些有借鉴的历史经验:
(一)不宜以通令方式强行查禁,尤其不应公布查禁书目。因为一些淫秽作品本来鲜为人知,一旦明令查禁,引起人们的好奇心理,欲一睹为快。这样反而起到宣传与推介的作用,使这类作品得以秘密传播,甚至秘密偷印再版。
(二)查禁对象应确切,不能使范围扩大化,以免影响群众正常的文化生活而导致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的产生。在确定查禁对象时注意保护某些文学价值很高而略涉性描写的优秀作品,对某些作品存在个别淫秽的情节可以采取删节的办法。
(三)一些确可定为淫秽的作品,应该采取有效的方法,如不准出版,已出版的禁止发行流通,但是不宜毁绝,可以由图书馆和学术研究部门少量保存。因为这些作品虽无社会价值和文学价值可言,但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仍是有价值的,例如有的可以作为性科学和民俗学的研究材料。
(四)设立专门的机构,以避免各政府部门之间意见的不一致、责任不明、互相牵制的弊端发生,而且可以做到当淫秽作品随时出现随时处置。这样可以避免查禁过程中时而紧张、时而松懈的现象,也可避免突击运动给图书市场带来的种种扰乱。
(五)收缴禁书可以采取向书商和书店收购,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对查禁后通过秘密渠道销售者则应按法律惩处。这样有利于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有效杜绝秘密流通渠道。
当然借鉴历史上某一运动的历史经验,并不意味着对其性质的肯定。
在丁日昌发布禁毁淫词小说的通令不久,上海英租界的《北华捷报》立即发表社论批评说:
此项措施,可以获得一项倾心向善官吏之声誉,却使书商遭受骚扰;可以获得若干读儒书学子之称道,认为恢复古代纯善生活与习性深值赞美之努力,却为在愉快与迅速成长中之一代所笑。此项工作,虽未必不能达到,却可能为近于“力士”之人方能负担。
这离开对运动本身的批评,误认为纯是丁日昌提高自己政声之举,并从不同社会群体的反应中发现了潜藏的阻力,暗示了恢复古代纯善生活与习性的努力已经非常不容易了。继而该报又发表社论云:
丁氏道德的激动,固应给予相当的赞誉,其将“有害于道德之出版品”与叛乱相结合之观念,与扫空书店以增进社会道德之作风,则不能不使人感到可笑。丁氏幻想他正向罪恶之深处著手。然阅读此类书籍为一般人之倾向,欲彻底变换此种心理,必须有一种较中国现在有更高水准之教育。[79]
批评丁日昌在观念上颇为紊乱,而措施也不恰当。批评者又根据欧洲的历史经验,清楚地见到这场运动表面上虽然轰轰烈烈,却不能彻底。一个世纪之后———20世纪80年代台湾学者吕实强评论云:
尽管,丁日昌查禁淫书,尺度或不免失之过严,范围或涉太广,然此应仅属技术方面之问题。就原则而言,国家之治乱,系于社会之隆污,社会之隆污,系于人心之振縻。日昌从净化社会大众之读物著手以厘正人心风俗,并非不切乎需要。就尺度而言,《水浒》《西厢》《红楼》等书,昔人亦有与丁氏同感者……可知亦非丁氏个人之偏见。且于大乱之后,力谋复苏,日昌殚虑竭思,于开局刊刷各种经世济用、尊崇正学书籍之外,并禁毁淫书,较之以往所历次办理者,应更具深意。[80]
这完全从当时立法者和执法者“戢人心而维风化”的观点对运动作了基本的肯定,甚至对发起者的道德动机与社会责任感颇为赞扬。
现在当我们总结此次运动的历史经验时,应当怎样对它重新评价呢?历史上某些时代和现代社会都曾严禁淫秽作品,虽在形式上相似,却往往有性质的区别,很难一概而论;因为各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各立法者的意图,各执法者的措施,以及各自的客观效应都不尽相同。晚清查禁淫词小说的运动虽然由丁日昌发起,然而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和整个封建统治阶级的积极响应,因而绝不能将此次运动仅仅视为个别官员的偶然的道德动机所致。它在实质上是晚清“同治中兴”时期封建统治阶级“自强”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治七年(1868)前后正值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稳固在中国的既得利益而暂缓侵略势力的扩张,而清皇室依靠湘军和淮军相继将太平天国革命、捻军起义和回民起义镇压下去,在封建统治阶级杰出人物的努力下挽救了王朝的崩溃,又恢复了社会秩序,国内出现了稳定的局面:这就是清史上的“同治中兴”。在此过程中统治阶级掀起了自强运动。“从1861年开始‘自强’一词在奏折、谕旨和士大夫的文章中经常出现。这表现出人们认识到需要一种新的政策,以应付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所发生的史无前例的变化。为此目的就提出了许许多多的方案,但并非每个建议都是付诸实施的,也不是所有建议都是成功地得到贯彻的。不久‘自强’一词就变成与其说是一个号召,为革新而作真正努力的呼吁,倒不如说是一个用来为开支辩护和为官僚阶级利益集团服务的口号”。[81]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丁宝桢和丁日昌等都是这个运动的著名人物。他们从维护封建制度出发,在新的形势下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试图在洋务与内政两方面努力以使王朝富强起来。丁日昌当时在办理洋务和改革吏治方面都显示出卓越的才干。他任江苏巡抚时为改革吏治而设立官书局刊印牧令政书,同时将禁毁淫词小说作为“近来兵戈浩劫”之后“戢人心而维风化”的一项重要内政措施。他从封建统治者的立场顽固地强调“治道之隆替,系于风俗之盛衰,因乎人心之正邪;而人心之正邪,则由于教化之兴废”。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理论,它将国运与民心的关系完全颠倒了:似乎清王朝内部的腐朽没落及对外的丧权辱国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当时封建制度下的整个政治经济结构的反动,而是由于人心不古了。事实证明,这次运动确实起到了某种“戢人心而维风化”的社会作用,销毁了大量的淫词小说,然而出乎封建统治者的主观愿望,并没有因之而挽救中国封建王朝彻底覆亡的历史命运。四十三年之后,辛亥革命的成功,在中国结束了封建制度。这样,我们较易认识到丁日昌禁毁淫词小说运动的性质了:它实质上是晚清封建统治阶级挽救危亡的自强运动的组成部分之一。
淫词小说属于性行为越轨,应为社会所禁止或限制,但它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结构中所起的消极作用毕竟是非常有限的,不可能对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严重的影响。我国古代国势最强盛的唐太宗贞观时期,有的大臣提出禁止流行的淫词艳曲,为此君臣展开了一场讨论,《新唐书》卷二十一记载此事云:
太宗谓侍臣曰:“古代圣人沿情以作乐,国之兴衰,未必由此。”御史大夫杜淹曰:“陈将亡也,有《玉树后庭花》;隋之将亡也,有《伴侣曲》。闻者悲泣,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由是观之,亦乐之所起。”帝曰:“夫声之所感,各因人之哀乐。将亡之政,其民苦,故闻以悲。今《玉树》《伴侣》之曲尚存,为公奏之,知必不悲。”尚书右丞魏徵进曰:“孔子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在音也。”十一年,张文收复请重正今乐,帝不许,曰:“朕闻人和则乐和,隋末丧乱,虽改音律而乐不和。若百姓安乐,金石自谐矣。”
唐太宗对国家命运充满乐观的信心,在“百姓安乐”与文艺之事二者之间,他更关心和看重前者的意义。这对我们在认识上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淫秽作品的概念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而变化的。它作为性刺激材料,当其刺激在某个社会时期达到饱和状态时便失去原有的刺激作用而变异其性质,例如古代《诗经》中的淫奔之诗,后来的情形便是如此。淫秽作品基本上都是庸俗丑恶、粗制滥造的东西,当人们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之后,自然会有正常的或高尚的审美趣味和艺术判断力,便可能选择优秀的作品———也包括优秀的性文学作品。因此,杜绝淫秽作品的治本之策仍在于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艺术欣赏水平。
[1]参见汤纲、南炳文编:《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参见韩锡铎、王清原编:《小说书坊录》第2~11页,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3]参见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4]据韩锡铎、王清原编:《小说书坊录》,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5]杨春编:《唱遍神州大地的凤阳歌》第184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
[6]据胡士莹编:《弹词宝卷书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7]据胡士莹编:《弹词宝卷书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8]参见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9]参见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10]沈雁冰:《中国文学内的性欲描写》,《中国文学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
[11][荷]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第41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2]裴斐:《文学原理》第195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1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2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www.xing528.com)
[14][英]霭理士:《性心理学》第453页,三联书店1988年版。
[15]参见谢桃坊:《新儒学的创始与名义演变过程》,《孔孟月刊》第33卷第1期,台湾1994年9月。
[16][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436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7][法]弗郎索瓦·拉伯雷:《巨人传》第564~56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18][奥]弗洛伊德:《爱情心理学》第179页,作家出版社1988年版。
[19][苏]尤里留里科夫:《三欲望》第10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
[20]转引自[荷]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第353~35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1][荷]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第6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2][英]霭理士:《性心理学》第280页,潘光旦译注,三联书店1988年版。
[23][法]西蒙·波娃:《第二性——女人》第365页,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24]转引自[英]蒙哥马利·海德:《西方性文学研究》第32页,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5][荷]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第43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6]今为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收藏。
[27]见《善本戏曲丛刊》第一辑,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
[28]存旧抄本,马隅卿藏。
[29]《挂枝儿》《山歌》《霓裳续谱》《白雪遗音》均收入《明清民歌时调丛书》,1959年中华书局排印出版,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以《明清民歌时调集》为名重印。
[30]《曲词集编》,未题编选者,中华书局排印本。
[31]中央编辑所编选:《时调大全正集》,上海中央书局1936年版。
[32]《中国俗曲总目稿》,1932年中央研究院排印,台湾文海出版社1973年再版。
[33]傅惜华编:《北京传统曲艺总录》,中华书局1962年版。
[34]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下册第408页,1938年商务印书馆版。
[35]《郑振铎文集》第六卷第48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版。
[36]张继光:《霓裳续谱研究》第8页注,台湾文津出版社1989年版。
[37]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下册第258~259页,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38]乌丙安:《民间文学概论》第3页,春风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
[39]关德栋:《曲艺论集》第189页注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40]洛地:《关于明清时调小曲的音乐系统——答谢桃坊的一封信》,载《四川戏剧》1996年第1期。
[41]《白雪遗音》卷一《告爹娘》,卷二《最苦烟花巷》,卷三《妓女悲伤》。
[42]小铁笛道人:《日下看花记》卷一、卷二。
[43]杨掌生:《京尘杂录》卷一。
[44]杨掌生:《辛壬癸甲录》。
[45]张继光:《霓裳续谱研究》第30页,台湾文津出版社1989年。张先生认为《霓裳续谱》之时调小曲其演出者仅为优童。此则与实际情形不符,值得商榷。
[46]张次溪辑:《清代燕都梨园史料》第355页,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年版。
[47]《缀白裘》第十一集。
[48]关德栋:《挂枝儿序》,《明清民歌时调集》第3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49]《时尚古人劈破玉歌》,收入万历刊本《玉谷调簧》。
[50]顾颉刚收集,载《歌谣周刊》第70号,1924年11月30日。
[51]李家瑞:《北平俗曲略》第111页,中央研究历史语言研究所印行,1933年。
[52][西班牙]卡萨斯:《歌谣论》,《歌谣》第二卷第22期,1936年10月。
[53]汪静之主编:《白雪遗音续选集》,上海北新书局1927年版。
[54]钟敬文:《猥亵的歌谣》,《歌谣周刊》第74号,1924年12月。
[55]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下册第416页,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56]《送情郎五更》,苏州唱本,载《歌谣周刊》第六十号,1924年6月22日。
[57]《十月望郎》,载《歌谣》第二卷第17期,1936年9月26日。按此曲每月四句,二月仅有三句,疑脱落一句。
[58]此图现藏美国波士顿美术馆,参见蒋星煜:《中国戏曲史钩沉》第87页,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
[59]据《明史·五行志》记载。
[60]光绪重修《凤阳府志》卷四。
[61]夏玉润:《凤阳歌初考》,杨春编《唱遍神州大地的凤阳歌》第7~8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
[62]蒋星煜:《中国戏曲史钩沉》第88页,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
[63]据张仲樵编:《凤阳歌调库存旧唱片部分模版目录》,《唱遍神州大地的凤阳歌》第184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
[64]《唱遍神州大地的凤阳歌》第62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
[65]《十二只花鼓》,顾良记录,《歌谣》第二卷第33期,1937年1月16日。
[66]胡怀琛:《中国民歌研究》第79~80页,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
[67]《安徽情歌》,李德然记录,《歌谣》周刊二卷第四十期,1937年。
[68]王晓传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5页,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
[69]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37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0),台湾1982年。
[70]《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07页,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
[71][美]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第217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72]查禁书目内有《汉宋奇书》,为明人熊飞编,收《三国演义》和《水浒传》两种。
[73]莫达尔:《爱与文学》第100页,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74]转引自[英]蒙哥马利·海德:《西方性文学研究》第237页,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5]据梅宪华:《晚清官书局大事记略》,《文献》1992年第1期。
[76]《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37页,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
[77]以上资料据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主编《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年版。
[78][英]蒙哥马利·海德:《西方性文学研究》第237页,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9]Tne Nortn China Herald June 2,1868;Ibid Jnly 3,1868;转引自《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42~143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0),台湾,1982年。
[80]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43~144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0),台湾,1982年。
[81][美]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53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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