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代商人传播诗歌的必然性
众所周知,商人唯利是图。商人传播诗歌,对于商人本身,有什么动力源?必然性何在?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首先,我们从商人本人的需求看,传播诗歌对商人有利。
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按照顾客的喜好提供商品,满足顾客的需求,才能取得效益。否则,很难在竞争中立足。韩非子说:“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1]韩非子充分论证:个人的行为受利益的驱使。
任何人的行为,就是这样在市场的引导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例如:唐代的进士试诗赋,用韵非常严格。女子吴彩鸾工于书法,“以小楷书《唐韵》,一部市五千钱,为糊口计”。[2]詹鸾以抄写《唐韵》为生,“书《唐韵》极有功”,“做楷字,小者至蝇头许,位置阔绰”。在北宋末,詹鸾与吴彩鸾以手写的《唐韵》,“断纸余墨,人传宝之”。[3]詹鸾与吴彩鸾以抄写的方式传播《唐韵》,客观上也推动了诗歌的创作和交流,而主观上她们是商业行为,这样做关乎其本人切身利益。白居易在《与元稹书》中说:“及再来长安,又闻右军使高霞寓者,欲聘娼妓。妓大夸曰:‘我咏得白学士《长恨歌》,岂同他哉?’由是增价。”妓女歌咏《长恨歌》,就能够抬高自己的身价。所以,她们口传诗歌也是有自己核心利益的。
一个人即使本非商人,会在市场的引导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商人本身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自然更加会在市场的引导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传播诗歌如果对于商人的经营销售有利的话,商人一定会做,而不管商人本身是否喜欢。(www.xing528.com)
人是环境的主体,同时又是环境的产物。现代营销学研究证明,卖产品之前,有一个商人与顾客的接触过程,当顾客不能接受商人本人的时候,也就很难接受其产品。这也就是成功学大师陈安之反复强调的:“卖产品不如卖自己。”[4]当诗歌成为社会的公共语言之时,主动地利用诗歌作为媒介,或作为工具,对于扩大商人的自身魅力,利莫大焉。
唐代社会是诗歌高度发达、相当普及的社会,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如白居易的诗歌曾经火爆异常:“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有咏仆诗者。”[5]唐范摅的《云溪友议》卷下《江客仁》记载:文人李涉乘船去九江,在皖西一带遇上了盗匪。数十人手执兵器,鼓噪上船。李涉的跟从忙说:“这是李博士的船”。强盗首领知道以后,说:“若是李涉博士,吾辈不需剽他金帛。自闻诗名日久,但希一篇,金帛非贵也。”李涉无奈,便写绝句一首:“春雨萧萧江上村,绿林豪客夜知闻。相逢不用相回避,世上于今半是君。”最后,“绿林豪客”们反而对他“饯赂且厚,李亦不敢却”。打家劫舍的强盗尚且慕文人诗名,让诗歌成了“通行证”。当社会上都流行诗歌的时候,一个商人对此善加利用,诗歌就是经济资源,他可以利用这样的资源营造对于自己有利的商业环境,取得良好的效益;而远离诗歌,则就意味着缺少了一种必要的资源和沟通手段,会被排斥在流行之外,失去了话语主动权,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很多机会。所以,即使是被动地传播诗歌,对于商人来说也是必需的。
可以肯定,唐代商业环境中传播诗歌,是商人内在的需求,也是经营环境的需求:当他渴求经营成功获取利益之时,必须要利用好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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