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中唐诗作对新的税收制度表达不同意见,认为新的税收制度是农民逃亡的罪魁。新的税收制度,具体是指盐法和两税两种制度。典型的诗歌如刘禹锡的《贾客词》:“行止皆有乐,关梁自无征。农夫何为者,辛苦事寒耕。”又如姚合的《庄居野行》:“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官家不税商,税农服作苦。”白居易通过《盐商妇》等诗歌抨击盐法,在《赠友五首》、《重赋》等诗歌中抨击两税法,希望恢复租庸调制。他认为两税使农民贫穷,使农民弃农:“银生楚山曲,金生鄱溪滨。南人弃农业,求之多苦辛……弃本以趋末,日富而岁贫。”“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25]其实,新的税收制度是农民逃亡的结果,而不是农民逃亡的原因。
刘晏行盐法是大历元年(766),杨炎行两税是在德宗建中元年(780)。首先,在这两种制度产生以前,大量农民的逃亡就已经普遍存在。唐代随着均田制的推行,出现了普遍性的授田不足,但是,原有的税收方式又是主要按照人丁征税,“国防军计,并仰丁口”[26],百姓流离失所,脱离户籍者已经很多,国家的税收制度无法继续执行。高宗时期韦嗣立就惊呼:“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理人之急,尤切于兹。”[27]杜佑也写道:“(开元)八年(720),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尽管按照记载天宝的户口数量是九百多万,杜佑认为“实合有加数,约计天下人户少犹可有千三四百万矣”。[28]如果把户口的人数量转化成为人口总量,实际上逃亡的人口按照杜佑的计算超过了一千万!德宗建中元年(780),杨炎为了行两税法,奏请皇上时写道:“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29]文中“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未免有些夸张,“三十年”也是估计的数字,但是,从杨炎急迫的表达中,我们可以深切感知问题的严重。杨炎认为,大约早在天宝九年左右(750),逃亡农民占农民总人数的比率已经很高了。杨际平先生在论述均田制的灭亡时论述道:“乾元三年(760),在籍户口更猛跌至二百九十三万户,一千六百九十八万口[30]。至大历中,在籍户口又跌至一百二十万户。短短的二十年时间,约有七百万户脱籍(或不向中央申报户口),这就意味着80%左右的农户脱离了‘均田’体制……这么一来,就只有更定税制与尽可能地检刮户口,才能摆脱财政困境。于是,两税法便应运而生。”[31]盐法和两税法是在农民普遍逃亡,国家财赋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新的政策,是农民逃亡产生的一种结果,而不是原因。
具体到盐法而言,“上农大贾”才能够取得专卖权,普通的小商人无法得到专卖权,普通农民当然也不行。逃亡农民要成为具有专卖权的盐商,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刘晏“设立了专门的盐籍,将盐商从市籍中再划入盐籍,只有入盐籍的商人才能从政府处获得食盐,进行贩运”[32]。具有专卖权的盐商,是大批发商,不是小批发或者零售的商人,这可以从史料得到证实:(www.xing528.com)
臣又见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营裨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商农,上无益于管榷明矣。[33]
度支盐铁户部诸色所由茶油盐商人,准敕例条免户内差役。天下州县豪宿之家,皆名属仓场盐院,以避徭役,或有违犯条法,州县不敢追呼。以此富屋皆趋幸门,贫者偏当使役。其中亦有影庇,真伪难分。自今已后,委本司条疏,应属三司及茶盐商人,各据所在场盐正额人名,牒报本贯州县,准敕文处分。其茶盐商,仍定斤石多少,以为限约,其有冒名接脚,短贩零少者,不在此限。[34]
白居易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入盐籍的是些“上农大贾”。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推论:产品因为统一的批发销售,减少了竞争者,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人数会大量减少。所以,盐法推行以后,从事鬻盐的职业商人相对于盐法推行以前,人数应该会减少。从这个角度能够理解白居易所谓盐法“有耗于商农”,不但农民受到损失,商人也受到损失。盐贵了,农民需要支出的多了;而原来销售食盐的商人也因为新的销售系统的介入,失去了自己的经营权。上面引用的唐武宗的赦文则告诉我们,不只是盐商是这样,茶、酒等专卖产品的情况也是这样。但是,因为盐、茶、酒都是生活必需,加上价格空间实在太大,有不少私鬻者,“亭户冒法,私鬻不绝”。[35]从总体上来说,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数,应该不会因为税收方式的改变而有太大的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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