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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女性在唐诗中的思念与怨恨,充分展现商人职业精神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行商常年奔波在外密切相联系着的,是商妇对他们普遍的思念和怨恨。唐诗中大量的商妇怨,其实也充分说明了商人的职业精神。商人的喜新厌旧,则是商妇怨恨原因之一:玉垒城边争走马,铜鞮市里共乘舟。唐诗中普遍的商妇之怨,不少和行商们在外拈花惹草的行为密切相关。唐诗中普遍的商妇之怨还和当时商业发达的现实以及“一夫多妻”的制度有关。乐天之于此故倡,茶商之于此外妇,皆当日社会舆论所视为无足轻重,不必顾忌者也。

商业女性在唐诗中的思念与怨恨,充分展现商人职业精神

四、唐诗中的商妇怨

1.商妇之怨,乃因商人之职业精神。

与行商常年奔波在外密切相联系着的,是商妇对他们普遍的思念和怨恨。唐诗中商妇对于商人的一片埋怨之声,恰恰从反面说明了商人之具有职业精神。商人的这种职业精神,前人多有论述。墨子曰:“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42]荀子亦有言:“良贾不为折阅不市。”[43]“折阅”,就是蚀本。整句话的意思是优秀的商人不因为有蚀本的风险而放弃。

具体到唐代商人的职业精神,我们还可以从唐人小说中得到印证。李隐《潇湘录》中的商人郑绍,新婚刚一月余,便对“容质殊丽,年可初笄”的妻子说:“我当暂出以缉理南北货财。”其妻曰:“鸳鸯配对,未闻经月而便相离也。”又过了一个多月,郑绍决意启程,他对妻子所说的一番话颇有代表性:

我本商人也,泛江湖,渉道途,盖是常也。虽深承恋恋,然若久不出行,亦吾心之所不乐者。愿勿以此为嫌!当如期而至。[44]

太平广记》还记载了一段类似的话:

安存经百余日,欲再商贩,谓赵倜妻曰:“我惯为商在外,在家不乐,我心无聊。勿以我不顾恋尔,当容我却出,投交友。”[45]

正所谓“商人不顾死,罗刹未能逾”![46]吴融的《商人》一诗,一定程度上表现了这种状态:

百尺竿头五两斜,此生何处不为家?北抛衡岳南过雁,朝发襄阳暮看花。蹲蹬也应无陆地,团圆应觉有天涯。随风逐浪年年别,却笑如期八月槎。[47]

五两,乃是古代的测风器。用鸡毛五两或者八两结在高竿顶端,测风之风向。诗歌描写真正在江湖闯荡的商人,豪迈之状,四海为家之情,职业商人的神情跃然纸上。唐诗中大量的商妇怨,其实也充分说明了商人的职业精神。

2.商妇之怨,乃因商人之喜新厌旧、拈花惹草。

描写喜新厌旧,是爱情中永恒的主题之一。商人的喜新厌旧,则是商妇怨恨原因之一:(www.xing528.com)

玉垒城边争走马,铜鞮市里共乘舟。鸣环动佩恩无尽,掩袖低巾泪不流。畴昔将歌邀客醉,如今欲舞对君羞。忍怀贱妾平生曲,独上襄阳旧酒楼。[48]

诗乃表达商人喜新厌旧引发被弃之妻无限怨恨。唐诗中普遍的商妇之怨,不少和行商们在外拈花惹草的行为密切相关。施肩吾《大堤新咏》曰:

行路少年知不知,襄阳全欠旧来时。宜城贾客载钱出,始觉大堤无女儿。[49]

襄阳大堤上的风月女郎,唐诗中多有描述:“大堤女儿郎莫寻,三三五五结同心。清晨对镜理容色,意欲取郎千万金。”[50]“大堤诸女儿,怜钱不怜德。”[51]《敦煌曲子词》中也有类似的内容:“估客在江西,富贵世间稀。终日红楼上,  舞著词。 频频满酌醉如泥,轻轻更换金卮。尽日贪欢逐乐,此是富不归。”这样的行商,怎不令商妇们怨恨?最可恨者,当是其时一位贺氏之夫:

兖州有民家妇姓贺氏,里人谓之织女,父母以农为业。其丈夫则负担贩卖,往来于郡。贺初为妇,未浃旬,其夫出外。每出,数年方至,至则数日复出。其所获利,蓄别妇于他所,不以一钱济家。贺知之,每夫还,欣然奉事,未尝形于颜色。夫惭愧不自得,更非理殴骂之,妇亦不之酬对。其姑已老且病,凛馁切骨。妇傭织以资之,所得傭直,尽归其姑,己则寒馁。姑又不慈,日有凌虐。妇益加恭敬,下气怡声,以悦其意,终无怨叹。夫尝挈所爱至家,贺以女弟呼之,略无愠色。贺为妇二十余年,其夫无半年在家,而能勤力奉养,始终无怨,可谓贤孝矣。[52]

商人如此不良,家婆尚且为虐,而贺氏尚且贤惠若此。在强烈的对比与反衬中,贺氏无怨之怨,令人为之胸堵。

3.商妇之怨,乃因制度之不良。

唐诗中普遍的商妇之怨还和当时商业发达的现实以及“一夫多妻”的制度有关。唐代国力强盛,商业繁荣,不少商人腰缠万贯,生活阔绰,嫁给商人的少女也越来越多。但是,商人为了更多地聚敛钱财,又不得不到处奔波。中唐时期越州(今浙江绍兴)名妓刘采春善唱《啰唝曲》,其词反映商妇的集体性苦闷。“采春一唱是曲,闺妇、行人莫不涟泣。”[53]说明这已成为一种有代表性的社会现象。

此外,在“一夫多妻”制的情况下,即使行商们恪守婚姻道德,非常恋家,但在同一个时间点上,他也只能顾及诸妻妾中的某一位,总免不了要冷落其他人。陈寅恪在笺证白居易《琵琶行》时曾云:

此茶商娶此长安故倡,特不过一寻常之外妇。其关系本在可离可合之间,以今日通行语言之,直“同居”而已……乐天之于此故倡,茶商之于此外妇,皆当日社会舆论所视为无足轻重,不必顾忌者也。[54]

行商之正妻尚且经常见不到丈夫,遑论“外妇”?商妇之怨,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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